廣州老八區

解放初期廣州八個區總成

廣州原老八區是指:東山區越秀區荔灣區天河區海珠區芳村區白雲區黃埔區。後來東山區與越秀區合併、荔灣區與芳村區合併后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蘿崗區南沙區,為廣州市市本級統籌區。隨著黃埔區與蘿崗區合併為新的黃埔區后,現在已經沒有老八區說法了。

歷史沿革


現在為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共11個區。

發展

解放初期,廣州市劃分為28個區,其中城區20個(逢源、黃沙、西禪、長壽、沙面陳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東堤、漢民、前鑒、大東、東山、洪德、蒙聖、海幢)、水上區1個(珠江區)、郊區7個(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瀝滘、三元里)。 
1950年調整行政區劃設置,把28個區合併為16個區,其中城區8個(長壽、河南、惠福、永漢、太平、越秀、大東、荔灣)、水上區1個(珠江區)、郊區7個(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瀝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區7個調整為4個(白雲、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來8個城區合併為5個(東區、中區、西區、北區、河南區),仍保留珠江區。
1953年5月,西村區撤銷併入白雲區。同年6月,黃埔區成立。
1956年6月,黃埔、白雲、新滘3個區合併為廣州市郊區。
1958年12月,撤銷珠江區,同年撤銷廣州市郊區;原屬郊區的人和、太和、竹料、鍾落潭等4個公社與花縣合併設立廣北縣,劃歸廣州市;原廣州市郊區的三元里、鶴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黃埔、蘿崗8個公社設立廣州市近郊區。
1959年3月,撤銷廣北縣,把花縣划回佛山地區;恢復廣州市郊區,原從廣州市郊區劃出的4個公社划回廣州市郊區;同時,撤銷廣州市近郊區。
1960年4月,從佛山地區劃出花縣、從化縣歸屬廣州市。同年8月,撤銷中區、郊區,設立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4個城區和黃埔區、芳村區、江村區3個郊區。
1961年,原屬韶關地區的佛岡縣劃歸廣州市(1963年又劃歸韶關地區管轄)。1962年5月,把3個郊區合併為1個郊區。
1973年,重新從郊區劃出部分區域再設黃埔區。
1975年,把原屬佛山地區的番禺縣、惠陽地區的增城縣和龍門縣、韶關地區的新豐縣劃歸廣州市。1983年,把韶關地區的清遠縣、佛岡縣劃歸廣州市。
1985年1月,從廣州市郊區劃出部分區域,設置天河區、芳村區。
1987年1月,把廣州市郊區改稱為白雲區。1988年,廣州市行政區劃作出較大調整,1月7日,經國務院批准,把龍門縣劃歸惠州市管轄,新豐縣劃歸韶關市管轄,清遠縣和佛岡縣劃歸清遠市管轄。
1992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番禺縣,設立番禺市(縣級),隸屬廣東省人民政府,由廣州市代管。
1993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花縣,設立花都市(縣級),隸屬廣東省人民政府,由廣州市代管。同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增城縣,設立增城市(縣級),隸屬廣東省人民政府,由廣州市代管。
1994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從化縣,設立從化市(縣級),隸屬廣東省人民政府,由廣州市代管。
2000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分別撤銷番禺市和花都市(縣級),設立番禺區和花都區。
現在的廣州的區域又有了變化。2005年,經國務院民政部批准,廣州市對原“10區2市”進行調整部分行政區劃,其中越秀區、東山區合併為越秀區;荔灣區、芳村區合併為荔灣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改為蘿崗區;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改為南沙區。
經合併調整,廣州新10區2市為: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蘿崗區、南沙區,以及從化市、增城市兩個縣級市。
廣州市政府2014年2月13日7時發布公告稱,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將《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轉發至廣州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撤銷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以原黃埔區、蘿崗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黃埔區的行政區域,黃埔區人民政府駐蘿崗街道香雪三路1號;撤銷縣級從化市,設立廣州市從化區,以原從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從化區的行政區域,從化區人民政府駐街口街道新城東路99號;撤銷縣級增城市,設立廣州市增城區,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區域為增城區的行政區域,增城區人民政府駐荔城街道惠民路1號。
此次調整后,廣州市行政區劃從原來的“十區二縣級市”變為“十一個城區”,而縣級市享有的部分審批權也將收歸市一級。

現狀

隨著黃埔區與蘿崗區合併為新的黃埔區后,現在已經沒有老八區說法了。更多為老七區、老三區、老四區、新四區。
詳細請看詞條: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