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
廣東省廣州市下轄區
海珠區位於廣州市中部,北部與荔灣區、越秀區、天河區隔珠江相鄰,東部、西部、南部分別與黃埔區、荔灣區(含芳村)、番禺區相望,全區總面積90.40平方公里。區域的主體為海珠島、河南島,此外還有官洲島和丫髻沙島。
海珠是現區名,得名於古代廣州珠江中的海珠石。截至2018年,海珠區轄內有18個行政街和265個社區居民委員會。
2017年,海珠區生產總值達到1737.9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7.6%,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0.63億元,下降8.3%;第二產業增加值247.36億元,增長39.2%;第三產業增加值1489.94億元,增長2.5%。經濟密度達19.22億元/平方公里。2015年海珠區轄18個行政街道和257個社區,常住總人口為161.37萬人。
2018年9月,《2018年中國百強區發展白皮書》在京發布,白皮書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綜合評析了全國968個地級市市轄區發展情況,並以統計數據為依據,量化評選出2018年中國百強區,其中海珠區位列第21名。
2020年12月,入選2020年度中國全面小康百佳示範縣市名單。
1980年7月,改海珠區。
1986年6月,赤崗街和新滘鎮划入海珠區。
2000年,海珠區共有14個行政街、1個鎮,設389個居民委員會、20個村民委員會。
2001年底,海珠區有16個行政街和1個鎮、418個居民委員會和19個村民委員會。
2005年,設18個行政街、257個社區。
2021年5月18日,廣州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中心城區包括海珠區。
海珠區位於廣州市區南部。2005年廣州市行政區域規劃調整后,海珠區北部與荔灣區、越秀區、天河區隔珠江相鄰,東部、西部、南部分別與黃埔區、荔灣區、番禺區相望。區域的主體為海珠島、河南島。此外還有官洲島和丫髻沙島。海珠區位於東經113°14’-113°23’、北緯23°3’至23°16’之間,四面為珠江廣州河段前、后航道環繞。區域包括海珠島、河南島、東南面的官洲島和南面的丫髻沙島,總面積90.40平方公里。
海珠區位於珠江三角洲沖積平原北部,西北部往東為一系列略有起伏的低丘崗巒,最高處的聖堂崗海拔54.3米。東南部為平原,河網密布,海拔10米以下。地貌類型可分為低丘、台地和平原。低丘海拔一般約50米;台地分二級:一級海拔約40米左右,主要分佈在新村、台涌、石榴崗、侖頭一帶;另一級海拔約20米,分佈在南石頭、沙溪、康樂、敦和、大塘、赤崗一帶。平原海拔10米以下,大片分佈在東南部地區,一般海拔只有4到5米,今海珠島實為全新世(約1萬年)以來以幾個基岩小島為核心,由北江、西江帶來的河流沖積物,以及由廣州溺谷灣的海水帶來的海積物,逐漸淤積而成,其海平面為沉積基面。它沒有三角洲上放射狀的水系,區內河道多是迴環曲折,潮漲水滿,潮退水淺的水網區,故稱為三角洲平原。
海珠區地帶性土壤為赤紅壤,母質為砂頁岩,形成砂頁岩赤紅壤。主要分佈於赤崗、鳳凰崗、石榴崗等低丘陵上,由於大部分已經人工耕作,土壤性質已發生變化,一部分成為菜園果園,一部分成為城市建築用地。平原區域的土壤為三角洲沉積土,經長期人工耕作,土壤熟化程度高,地勢較高的成為果園、菜地,其次為菜田,地勢低洼者為菜塘。區內的森林植被主要是分佈在村落附近台地上的雜木和人工栽種的馬尾松林、小葉桉林、台灣相思林、竹林和一些被稱作“風水林”的樹木。
海珠區年平均氣溫23.6℃,較2015年偏高0.4℃。年內氣溫冷熱異常,各月變化幅度大,1月平均氣溫僅15.8℃(最冷),8月平均氣溫高達29.5℃(最熱)。年高溫日數為23天;年最高氣溫為37.5℃,出現在8月9日;年最低氣溫為7.2℃,出現在3月1日。
海珠區由珠江水系廣州河段前、后航道環繞。北支稱前航道,由白鵝潭往東至黃埔區;南支稱后航道,包括南河水道、瀝滘水道、官洲水道,由白鵝潭往南經洛溪大橋、官洲沙至黃埔區。海珠區內的水網則自成體系,主要由三大水網系統組成。
海珠區內的森林植被主要是分佈在村落附近台地上的雜木和人工栽種的馬尾松林、小葉桉林、台灣相思林、竹林和一些被稱作“風水林”的樹木。
(一)雜木林
這類林木主要生長在漱珠崗低緩崗地和台地上,常綠闊葉樹為主的次生林。樹種主要是潺膠木、破布葉、陰香、朴樹、鹽膚木等。也有一些人工栽培的鳳凰木、銀合歡等混生,林下灌木有九節木、算盤子、羅傘樹、了哥王、黑面神等。草本植物有土牛膝、地膽頭、野莧、鳳尾蕨、腎蕨等。
(二)馬尾松林
(三)小葉桉林
(四)台灣相思林
(五)竹林
主要有喬木樹種榕樹、大葉榕、木棉、南洋杉、樟樹、陰香、鳳凰木、白蘭花、木麻黃、桉樹、紫薇、肢腸樹、假檳榔、南洋楹、石粟、羅漢松等。灌木主要有桂花、茶花、含笑、黃蟬、大紅花等20多種。草本花卉有長春花、金粟蘭、蘭花、龍吐珠、五色椒、百日紅、夜合、秋海棠、仙人掌等。藤本植物有爆仗花、綠蘿、使君子、爬牆虎、夜來香等。
海珠區
截至2019年,海珠區轄內有18個街道(265個社區居民委員會)。18個街道:
赤崗街道 | 新港街道 | 昌崗街道 | 江南中街道 | 濱江街道 | 素社街道 |
海幢街道 | 南華西街道 | 龍鳳街道 | 沙園街道 | 南石頭街道 | 鳳陽街道 |
瑞寶街道 | 江海街道 | 琶洲街道 | 南洲街道 | 華洲街道 | 官洲街道 |
政府駐地海珠區廣州大道南999號。
蒙古族(239人)、回族(1437人)、藏族(64人)、維吾爾族(33人)、苗族(976人)、彝族(91人)、壯族(4735人)、布依族(113人)、朝鮮族(105人)、滿族(1102人)、侗族(345人)、瑤族(1089人)、白族(74人)、土家族(807人)、哈尼族(9人)、傣族(16人)、黎族(184人)、傈僳族(2人)、佤族(6人)、畲族(169人)、高山族(7人)、拉祜族(1人)、水族(6人)、東鄉族(1人)、納西族(8人)、景頗族(12人)、柯爾克孜族(3人)、土族(61人)、達斡爾族(8人)、仫佬族(44人)、羌族(1人)、布朗族(2人)、撒拉族(5)、毛南族(16)、仡佬族(45)、錫伯族(12)、阿昌族(2)、普米族(2)、怒族(2)、俄羅斯族(2人)、鄂溫克族(2人)、京族(5人)、鄂倫春族(1人)、基諾族(1人)。海珠區有少數民族戶籍人口約1萬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1.6萬人。
截至2019年末,海珠區常住人口172.42萬人,增長1.8%;戶籍人口106.73萬人,增長0.9%。全區戶籍人口出生10911人,出生率10.14‰,死亡率7.08‰,自然增長率3.06‰。政策生育率97.22%,出生性別比112.40。
書記:馬正勇
副書記:李海洲、潘瑞雄
常委:馬紅安、聶磊、許芳、盧兆華、陸世澤、羅光華、邱培藩
海珠區
2017年,海珠區稅收總收入211.23億元,增長18.1%。其中,國稅收入118.29億元,增長42.6%,地稅收入92.94億元,下降3.1%。按稅種分,企業所得稅60.60億元,增長28.3%;增值稅75.97億元,增長52.9%;營業稅4.08億元,下降69.0%。海珠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1.01億元,比2016年收入實績增長2.0%(按可比口徑增長8.4%)。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稅收收入33.13億元,增長13.1%,非稅收入17.88億元,下降13.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3.42億元,增長10.6%。
2019年,海珠區生產總值達到1935.1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下同)增長7.6%,高於全國(6.1%)、省(6.2%)、市(6.8%),增速位於廣州市第四。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54億元,增長10.7%;第二產業增加值397.27億元,增長10.1%;第三產業增加值1536.31億元,增長6.9%。三次產業結構優化為0.1:20.5:79.4,現代服務業增加值佔GDP比重為53.2%,經濟密度達21.41億元/平方公里,人均GDP達11.32萬元。
2019年,海珠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4.67億元,增長1.1%;其中稅收收入37.32億元,下降1.1%,非稅收入17.35億元,增長6.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16.55億元,增長6.1%。
2019年,海珠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7128元,增長8.7%,其中工資性收入40015元,增長8.3%;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47524元,增長7.1%,恩格爾係數為33.2%。
2017年,海珠區農業總產值1.5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3.7%。全年蔬菜產量1.16萬噸,同比下降23.8%;水果產量0.61萬同比增長增長11.3%;水產品產量0.23萬噸,增長1.3倍。
2019年,海珠區農業總產值2.40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26.7%。全年蔬菜產量1.38萬噸,增長4.0%;水果產量0.41萬噸,增長2.0%;水產品產量0.4同比增長噸,增長50.0%。
2017年,海珠區規模以上工業實現總產值309.62億元,增長102.3%。產銷情況良好,產品銷售率為98.8%。
2019年,海珠區規模以上工業實現產值571.02億元,增長24.3%,增速排名全市第一。龍頭企業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氣公司維持高位增長,合共實現產值416.60億元,增長30.6%,拉動規上工業增長22.5個百分點。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收入保持較快增長態勢,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75.47億元,增長22.6%。
2017年,海珠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981.29億元,增長8.0%。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總額6260.68億元,增長8.0%。住宿和餐飲業營業額188.00億元,增長1.5%,其中住宿業營業額37.57億元,下降1.9%,餐飲業營業額150.43億元,增長2.3%。
2019年,海珠區海關進出口總值267.10億元,增長0.2%。其中出口155.00億元,下降18.8%;進口112.10億元,增長48.1%。聯合會展海關與中博會合作,藉助展會平台開拓市場採購出口業務,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持續健康發展。全區合同利用外資12.77億美元,增長160.9%;實際利用外資5.11億美元,增長27.7%。服務外包全口徑執行額為8.6億美元,增長13.5%,增速位居全市第4。
海珠得名於古代廣州珠江中的海珠石。海珠石與海印石、浮丘石合稱“廣珠三石”,又稱“羊城三石”、“珠江三石”。在古代廣州珠江河段中,海珠石居中,海印石在東,今海印橋、海印公園均因在海印石而得名。浮丘石在西。清代屈大均的《廣東新語》、李調元的《粵東筆記》、范端昂的《粵中見聞》中對“珠江三石”均有記載。
清乾隆年間范端昂的《粵中見聞》記曰“廣城南海中,有片石湧出水面,廣袤數十丈。相傳有賈胡持摩尼球至此,珠飛入水,浦曰沉珠,其石曰海珠”。書中還記述了海珠石上有慈慶寺,種有古榕,清順治年間築有炮台等。宋代時海珠石羊城八景之一,“珠海晴瀾”。
傳說秦漢時期,趙佗在廣州建南越國,他有一顆鎮國之寶,稱陽燧寶珠。趙佗死後這顆寶珠成為陪葬品。當時有一位書生叫崔煒,很想見識一下這顆鎮國寶珠,後來他因請神醫救活了仙女玉京子,仙女為表謝意,讓崔煒到趙佗的墓穴地宮中去探訪,趙佗就把寶珠送給了他。後來,這顆寶珠被一位波斯商人重金購得,取名“摩尼珠”,並準備把這顆寶珠帶回波斯國。有一天,船至廣州城南大江,兩岸風景秀麗,他情不自禁地拿出寶珠欣賞,突然狂風大作,波浪翻滾,寶珠化作一道白光射入江中,變成一塊巨石。到了夜晚,巨石如明珠一樣閃閃發光,人們就把巨石稱為“海珠石”,同時把廣州城南的這條大江稱為“珠江”。
海珠石因長年受泥沙沖積,漸與珠江北岸陸地部分連接,民國十七年(1928年),被闢為海珠公園,民國二十年(1931),擴築新堤(今沿江西路)時,與珠江北岸連成一片。民國二十一年至民國二十二年(1932-1933年),分別修築建成的海珠路和海珠橋均以此命名。
是通往廣州市能通往珠江三角洲各市、縣,和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的重要通道。區內河涌密布,水上交通方便,不僅是廣州市區內的重要水路航道,還可直通珠江三角洲各內河港口及沿海港口。區內有客運貨運碼頭,船舶可直達汕頭、海口、三亞、廈門等沿海城市。陸路有主幹道、次幹道、支路,三級路網遍布海珠區,12座跨江大橋與市內各區相連,內環路、環城高速公批發華南大疲乏橫貫海珠區,廣州地鐵2號線、廣州地鐵3號線、廣州地鐵4號線、廣州地鐵8號線、廣佛線、廣州地鐵APM線通過行政區。
截至2018海珠月,海珠區轄內共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365間,其中三甲醫院10間。我區轄內醫療機構現有床位數10282張,位於全市第3位。區屬醫療衛生機構20家,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4間,專科醫院3間(區婦幼保健院、區中醫醫院、區口腔醫院)、區衛生監督所、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社區衛生髮展指導中心(區醫管中心)各1間。
截至2019年,海珠區醫聯體內共上轉門診病人6857次,下轉門診病人1010人次。區屬醫療機構門急診人次479.40萬人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急診人次377.87萬人次,增長9.0%。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以質取人群,重點人18群簽約率79.06%。多元探索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全區試點護理站共開展宣傳服務活動305次,站內護理康復服務2791人次,上門居家護理康復服務8852人次,其他服務活動3032人次。完成免費婚檢人數3216人,孕前優生健康檢查5525人,12792戶參加重點病種產前篩查診斷。
截至2015年,海珠區共有區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103所,其中,公辦中學22所(含區屬職業中學海珠商務職業學校)、公辦小學70所,幼兒園11所(專指區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幼兒園);公辦特殊教育學校1所;民辦學校共299所,其中中等職業學校1所、中小學29所、幼兒園145所、培訓機構124所。2015年海珠區小學招生14976人,初中招生10320人,高中招生4676人。
2019年,海珠區高考高優線上線率增幅21.73%,中考總體水平連續兩年保持領先。新開辦五中附屬初級中學,新增優質初中學位1200個,轉制新辦18所公辦幼兒園(園區),新增公辦幼兒園學位4866個,新增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廣州市示範性普通高中各1所,完成4個校園“微改造”和2個校園改擴建工程,全面完成4913間教室及功能場室的照明設備深化改造。
截至2019年,海珠區新增就業2.93萬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率達71.6%,實現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62萬人,促進創業4991人,帶動就業1.46萬人。出台《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就業優先戰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等4大方面13項具體舉措。舉辦“海屆季”第七季粵港澳青年大學生專場創業大賽。海珠創客坊舉辦創業服務活動35場,服務超1500人次。全區創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21個,累計進駐創業實體1720家,帶動就業1.93萬人。組織對口幫扶創業及技能培訓班25期,培訓785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當地舉辦招聘會4場,幫扶130名貧困勞動力在海珠區實現穩定就16業。民生投入不斷加大。2019年區財政安排用於民生和各項公共事業支出94.80億元,增長5.8%,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達81.3%。其中教育支出30.42億元,增長3.9%;衛生健康支出14.41億元,增長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24億元,增長15.6%。社會保障持續完善。2019年末,五大險種參保人數達243.28萬人次,增長14.3%。其中參加養老保險46.55萬人,失業保險49.18萬人,醫療保險55.53萬人。低保標準提高到1010元/月/人,城鎮“三無”人員補貼發放標準提高到1721元/月/人;孤兒養育標準提高到2406元/月/人。共為50400餘人次發放低保金、特困供養金及各類救濟金和補貼5869萬元。辦理低保、低收入困難人員以及重度殘疾人員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5107人,資助金額約388.88萬元。
截至2015年,海珠區人社局幫助2.99萬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舉辦各類招聘會57場(其中就業專場招聘會16場),海珠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100%。幫扶各類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申報公益性崗位8919個,全區享受各類資助26.71萬人次,資助金額達1.33億元。全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累計5.05萬人,已就業3.65萬人,就業率72.41%。就業困難人員(即原“4050”人員)就業率70.18%,特困人員就業率100%,“零就業家庭”1人以上就業率100%。
海珠湖 海珠區新滘路南北一帶,海珠湖是集雨洪調蓄、雨洪利用、引水補水、生態景觀、被譽為廣州的中軸綠心。 | 海珠湖 |
鄧世昌紀念館 海珠區寶崗大道龍珠直街龍涎里2號,鄧世昌紀念館其主體建築鄧氏宗祠,至今已有百餘年歷史,為民族英雄鄧世昌的祖祠。鄧世昌紀念館展覽內容充實,配以實物、場景復原、仿舊文獻,運用聲、光、電等多媒體手段,形象地展現了鄧世昌短暫而光輝的一生。 | 鄧世昌紀念館 |
純陽觀 | 純陽觀 |
海珠濕地 海珠濕地位於廣州市中心城區,海珠區東南部,被稱為廣州市的“南肺”和“腎”,主要包括萬畝果園、海珠湖及相關河涌39條,總用地面積約800公頃,水域面積達377公頃,是珠三角河涌濕地、城市內湖濕地與半自然果林鑲嵌交混的複合濕地生態系統海珠濕地一起示範區是海珠濕地核心區和國家級生態濕地示範區,用地面積約70公頃,包括親水花溪、果林棧道、花洲古渡等主要景點。 | 海珠濕地 |
雙塔輝映 | 海珠區 |
2020年2月,獲“2020中國食品安全百佳縣市”榮譽稱號。
2020年7月,2020中國最具書香百佳縣市第66名。
2020年7月,獲得“2020中國秋季休閑百佳縣市”榮譽稱號。
2020年6月,入選“2020中國縣域人口流入百強榜”,排名第一位。
2020年8月,位列“2020中國最具詩意百佳縣市”第36位。
2020年9月,位列中國百強區榜單第38位。
2020年11月,入選“2020年中國工業百強區”,排名第90位。
2020年12月,入選2020年度中國全面小康百佳示範縣市名單。
2021年8月17日,入選賽迪顧問城市經濟研究中心發布的2021年賽迪百強區。
2021年6月23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發布《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塔核心區域管理的通告海府〔2021〕11號》,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廣州塔核心區域是指西起濱江東路廣州大橋橋底,東至閱江西路黃埔涌西側,沿濱江東路-藝苑路-藝洲路-廣州塔路-閱江西路,北臨珠江以內區域(含邊界道路)。
二、凡進入廣州塔核心區域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自覺愛護公共設施,服從人流量疏導措施。
三、在廣州塔核心區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佔用道路、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
(二)擅自經營營業性拍照或從事其他未經批准的經營性行為;
(三)機動車、非機動車(含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等)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以及違反規定停放;
(四)聚集多人開展歌舞活動擾亂道路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
(五)違反規定放飛無人機、遙控飛行玩具等“低慢小”航空器;
(六)衣著不得體、大聲喧嘩、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等行為;
(七)隨地吐痰,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等廢棄物;
(八)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九)亂搭建、亂張貼、在電線桿等設施和樹木上弔掛、晾曬物品等行為;
(十)違反規定設置、繪製、張貼懸掛戶外廣告、招牌及其他宣傳品。
(十一)違反規定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飼養寵物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
(十二)重大節日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攜帶犬只進入;
(十三)踐踏綠地,損壞綠化設施;
(十四)打架鬥毆、尋釁滋事;
(十五)攀爬、翻越等危險動作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十六)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十七)違反規定集會、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十八)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