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伯仁

楊伯仁

楊伯仁(?-1185年),本名楊伯英,字安道,漢族,金代大臣。

楊伯仁出身官宦世家,父親曾是完顏亮的屬官。皇統九年(1149年)考中進士。完顏亮稱帝后,天德二年(1150年),楊伯仁出任應奉翰林文字,因文詞華麗、善於進諫升為左拾遺,後轉任翰林修撰、著作郎。

大定元年(1161年),完顏雍稱帝,楊伯仁外放為鎮西軍節度副使,后入京任起居注兼左拾遺,上書對當前事務提出六條建議。其後,又出京擔任大名府少尹,大力懲治當地土豪,還百姓一方安定,還親自平反了一起死刑案件。大定十二年(1172年),回大名府尹完顏文因貪贓枉法被降職,楊伯仁因受其牽連,被降為南京留守判官,后歷任同知安化軍節度使、太子右諭德兼侍御史、翰林待制兼太子右諭德、濱州刺史。在濱州,他用雷霆手段,清除了當地奴隸主縱奴逃亡,再抓捕以騙取官府賞金的陳規陋習。其後,楊伯仁又入朝任左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翰林直學士、吏部侍郎兼直學士。大定二十年(1180年),楊伯仁被提升為侍講兼禮部侍郎,后兼任左諫議大夫、太常寺卿。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楊伯仁去世。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官宦出身

楊伯仁撰文
楊伯仁撰文
楊伯仁出身官宦世家,他的八世祖楊彥稠,在後唐清泰年間曾任定州兵馬使,後來跟隨後晉國君北遷,定居在臨潢。楊伯仁的父親楊丘行,曾任太子左衛率府率。楊伯仁的哥哥楊伯雄於皇統二年(1142年)考中進士。楊伯仁本性孝順友愛,讀書過目成誦。皇統九年(1149年),楊伯仁考中進士,但他為了能在家侍奉父母,沒有出去做官。

出仕海陵

皇統九年(1149年)十二月,完顏亮弒殺金熙宗自立為帝,改元天德,即海陵王。完顏亮擔任中京留守時,楊丘行在留守府任職,是完顏亮在潛邸時的舊部,楊伯雄也是完顏亮的舊識,並深得完顏亮器重。
天德二年(1150年),楊伯仁出任應奉翰林文字。
天德四年(1152年)二月,完顏亮立完顏光英為皇太子。為了避太子完顏光英的名諱,他把名字由楊伯英改為楊伯仁。
有一天晚上,完顏亮召楊伯仁入宮,讓他當場賦詩,楊伯仁詩興很高,不到二鼓的時間就做了十首詩,完顏亮十分高興,把自己的外衣脫下來賞賜給他。完顏亮有一次出去遊獵,箭射烏鴉,楊伯仁因此獻上《獲烏詩》一首,委婉勸諫君主不要沉迷於遊獵。
楊丘行去世后,楊伯仁歸鄉守孝,服喪期滿后復出任職,完顏亮賞賜給他金帶襲衣,又賜給他白金,以便奉養母親。后楊伯仁改任左拾遺。

慧眼識才

貞元二年(1154年),完顏亮舉行殿試,進士呂忠翰名列第一,在沒有公布之前,完顏亮把呂忠翰的試卷文章拿給楊伯仁看,問他文章是好是壞,楊伯仁回答說:“這篇文章應該屬於優等。”完顏亮說:“這是此次殿試的狀元。”楊伯仁因為自己事先知道呂忠翰排名第一,於是就夜間住在御史台,一直等到宣布了狀元的名字才從御史台出來。完顏亮對楊伯仁做事的謹慎周密非常讚賞。其後,楊伯仁轉任翰林修撰、著作郎。
開封才子孟宗獻在鄉試中以第一名考取舉人,楊伯仁讀了他應試的文章,稱讚他“這個人必會成就大名”。這一年,孟宗獻在府試、省試、殿試中都得了第一名,號稱“孟四元”。

輔佐世宗

正隆六年(1161年)十月,東京遼陽)留守完顏雍乘完顏亮南下伐宋之機兵變稱帝,即金世宗,改元大定。楊伯仁因母親逝世回鄉守孝,服喪期滿復出任職,升遷為鎮西軍節度副使,後進入朝中任起居注兼左拾遺,他向金世宗上書對當前事務提出六條建議。其後,楊伯仁又出京,擔任大名府少尹。當時大名府里的土豪橫行霸道,無人能夠管制,百姓深受其害。楊伯仁到任之後,把土豪們的打手黨羽清除乾淨,使全府境內安定下來。大名府管轄下的館陶縣發生了一起案件,所謂“案犯”被判處死刑,楊伯仁親自審理此案,為“案犯”洗涮了冤枉,館陶人為此給他修建了一座祠
大定十二年(1172年),大名府尹、荊王完顏文由於貪贓枉法被削去封號,降職為德州防禦使,同知大名府尹裴滿子寧和大名府少尹楊伯仁、大名府判官謝奴,都因為沒有能夠糾正荊王的過失而被解除官職。楊伯仁被降為南京留守判官,后改為同知安化軍節度使,到任三天,即被召入京城,擔任太子右諭德兼侍御史,后改任翰林待制兼太子右諭德。後來,楊伯仁又出京任職,擔任濱州(今山東濱縣)刺史。當地奴隸主經常指使奴隸逃亡,然後派人捕獲奴隸,再從官府騙取抓捕奴隸的賞金。楊伯仁到任后,決心破除此陋習,再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他不但不給賞金,還責罰奴隸的主人並杖殺逃亡的奴隸,接連幾次,這種陋習被制止了。其後,楊伯仁又入朝任左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翰林直學士。依照以前的規矩,諫官和文學侍從都要進入宮禁值班。金世宗憐恤楊伯仁的辛苦,特別恩准他不用入宮禁值班。後來,楊伯仁改做吏部侍郎,仍然兼直學士。
大定二十年(1180年),鄭子聃去世,宰相舉薦楊伯仁接替他的位置。於是,楊伯仁被提升為侍講,併兼任禮部侍郎。不出數月,楊伯仁受命兼任左諫議大夫,不久,又兼任太常寺卿。

因病去世

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金世宗出巡上京會寧府,楊伯仁隨駕出行,但因身體多病,走到臨潢府(治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南郊)的時候,因氣候寒冷而病倒,返回中都養病。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金世宗從上京回到中都,派遺使臣慰問楊伯仁,並賞賜藥劑。同年,楊伯仁逝世。

主要成就


金代州縣官權力較重,各類訴訟案件,州縣官有專決之權,這就使貴族土豪貨賂公行,操縱地方司法,州縣官濫施刑訊,苦打成招,造成冤獄者,不乏其例,杖殺人犯的案例,俯拾即是。楊伯仁多次出任地方官,在大名府任職時,他懲治當地橫行不法的土豪,將土豪們的打手一舉清除,還百姓一方安定。還親自審理館陶縣一起死刑案,為被判死刑的人洗雪冤屈,這在當時“州縣官聽訟之際,鮮克加審。但使譯人往來傳詞,罪之輕重,成於其口”的環境下,是十分難得可貴的。楊伯仁擔任濱州刺史時,大力革除當地的陋習弊政。濱州地處山東,為女真較早征服的地區,遷入了很多女真猛安謀克,依舊金朝律令,女真人可以蓄養奴隸,如果奴隸逃亡,捕獲奴隸的人可以獲得官府的賞金。楊伯仁上任前,當地女真人經常縱奴逃亡再抓捕以騙取賞金。楊伯仁杖殺逃亡奴隸,女真奴隸主不但沒有賞金,白白損失奴隸,還要受到責罰,可謂“失了夫人又賠兵”,一舉杜絕了這種陋習弊政。

家族成員


八世祖:楊彥稠,在後唐清泰年間曾任定州兵馬使,後來跟隨後晉國君北遷。
父親:楊丘行,曾任太子左衛率府率。
兄長:楊伯雄,曾任太子詹事兼諫議大夫、沁南軍節度使、平陽府尹、河中府尹。
兄長:楊伯傑。
族兄:楊伯淵,曾任山東東路轉運使等職。
侄子:楊蟠,曾任左贊善。

史書記載


《金史·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六十三》

人物評價


金世宗:“自韓昉、張鈞后,則有翟永固,近日則張景仁、鄭子聃,今則伯仁而已,其次未見能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