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上海市普陀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地理位置
城區人口
上海市普陀區
區位優勢
普陀區素有“上海西大堂”之稱,是滬寧發展軸線的起點,也是上海連接長三角及內地的重要陸上門戶和交通樞紐。普陀區交通發達,距虹橋綜合交通樞紐10公里,距浦東機場50公里,滬寧城際鐵與軌道交通11號線、規劃中的15、16號線在上海西站綜合交通樞紐實現“零換乘”, G2京滬高速入城段橫貫區內,S5滬嘉高速與之南北呼應;G204、G312從區內起始可達長江流域、東北、西北地區。
上海市內、中、外三條環線均從區內穿過,軌道交通3、4、7、11、13號線連接上海各中心區和鄰近郊區。
普陀區,以境內普陀路得名,故稱“普陀區”。位於東經121°39,北緯31°25′,地處上海市中心城區西北部。東起滬太路、彭越浦、蘇州河與閘北區交界;南沿蘇州河、萬航渡路、長壽路、安遠路與長寧、靜安區毗鄰;西至滬寧鐵路、環浜與嘉定區接壤;北達真南路、薛家浜、靈石路與嘉定、寶山區相連。轄區內蘇州河東西穿越而過,距市中心人民廣場7.5公里。
普陀區是上海市的中心城區之一。早在唐代以前區域部分地區就已成陸。唐天寶十年(751年)置華亭縣,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置上海縣,現區南境屬之;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置嘉定縣,清雍正二年(1724年)置寶山縣,現區北境屬之。
上海市普陀區
抗日戰爭期間,汪偽政府接管公共租界,重新劃分政區,並在上海設立31個警區,蘇州河以南之地被劃為第十三警區,由普陀路警察局管理。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國民政府基本按舊時警區地段設區,蘇州河以南之地域為第十三區。1947年1月改稱普陀區,區公所設在安遠路玉佛禪寺內。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同月底成立普陀區接管委員會。1950年6月28日,成立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划入蘇州河以北、中山北路以南地域。1956年後又陸續划入真如、大場、西郊、寶山等區縣部分地域。1984年與1992年分別划入嘉定縣的真如鎮和長征、桃浦2個鄉,始成現狀,區域面積為55.53平方公里。
1、執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普陀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長:肖文高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海市普陀區發改委
上海市普陀區商務委
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區科委
上海市普陀區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人社局
上海市普陀區建設交通委
上海市普陀區環保局
上海市普陀區規土局
上海市普陀區文化局
上海市普陀區衛計委
上海市普陀區審計局
上海市普陀區國資委
上海市普陀區綠化市容局
上海市普陀區房管局
上海市普陀區安監局
上海市普陀區民防辦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辦
上海市普陀區社區辦
上海市普陀區僑辦
上海市普陀區民宗辦
上海市普陀區監察局
上海市普陀區檔案局
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區公安分局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
上海市普陀區城管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