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是將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碳排放交易管理職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水務局的編製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職責,市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的。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劉初漢。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深圳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深圳市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深圳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深圳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深圳市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深圳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實施深圳市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深圳市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相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組織申報中央和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市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排污口設置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配合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和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相關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和建設深圳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深圳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組織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組織督促各區各部門落實整改要求。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深圳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提出督察問責建議。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深圳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七)負責生態環境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積極推進智慧環保,對標最高最好最優,積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先行示範,助推粵港澳大灣區生態文明建設,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全力保障城市生態安全,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範城市。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參與編製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和流域綜合整治規劃、年度計劃以及階段性實施方案;負責跨界河流、重點流域的水質監測、達標管理等工作。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全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水環境治理專項規劃和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年度工作任務及實施計劃;具體組織實施治污設施、河道整治、防洪排澇、水源保護等項目建設工作;協調市區水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與市海洋漁業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起草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污染綜合治理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市海洋漁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生態修復;承擔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管理工作;承擔海洋生態預警和海洋災害預警報工作;組織編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市海洋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對圍填海、改變海洋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傾廢、海砂開採等影響海洋環境和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化、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督查處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工作,組織協調各單位部門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監督落實整改。牽頭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考核計劃。組織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治污保潔考核等工作。經市委、市政府授權,監督各區各單位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規劃發展處擬訂綜合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協調深圳市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深圳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
法規和標準處組織擬訂綜合性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日常工作。
水生態環境處承擔深圳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和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擬訂深圳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參與擬訂水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擬訂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擬訂飲用水源保護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標準,承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深圳市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大氣環境處負責深圳市大氣、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計劃、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擬訂和監督實施大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生態和海洋生態環境處(土壤生態環境處)擬訂自然生態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計劃、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起草深圳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擬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負責深圳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海排污口設置。承擔深圳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固體廢物和化學品處(環境應急管理處)負責深圳市固體廢物、化學品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醫療廢物經營許可、擬退役關閉固體廢物(不包括生活垃圾)集中處置設施行政審批。承擔環境安全工作。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督管理,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能力建設,牽頭一般和較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響應、處置、信息發布,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處(審批綜合處)承擔許可權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承擔輻射安全許可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應對氣候變化處(生態環境監測與科技處)協調實施深圳市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碳排放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統一發布深圳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承擔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污染源管理處(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擬訂污染源管理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計劃、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和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減排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年度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工作。統籌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深圳市雜訊、光、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污染減排考核。負責核技術利用和輻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輻射事故應急管理,負責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中與放射源及環境、人員監測、管理、執法相關的工作。參與民用核設施應急管理。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深圳市飲用水源保護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制定深圳市飲用水源保護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飲用水源環保專項督察對接工作;協調各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落實飲用水源保護責任;組織、協調深圳市飲用水源保護專項行動,組織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巡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管理局飲用水源監管工作;負責建立飲用水源預警預報機制,指導、協調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深圳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擬訂生態環境領域的執法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計劃、技術規範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轄區局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承擔執法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開展執法稽查和培訓;負責機動車排氣、固體廢物、核與輻射污染防治的監管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統籌全市生態環境信訪和維穩工作。
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承擔深圳市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支持配合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為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市級及以下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的質量管理;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深圳市生態環境智能管控中心負責生態環境智能管控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態環境基礎數據的整合、管理、交換、共享及應用;負責全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全局環保宣傳教育計劃,組織環保宣傳教育活動;為全局新聞審核,新聞發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深圳市生態環境技術審查中心負責為市生態環境局擬定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供技術支持;編製適合深圳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引;承擔政策、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技術審查;承擔有關排污企業治理方案的技術審查;協助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處組織全市環評市場管理和環評機構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優化調整環境影響的評審;負責市生態環境局歸口管理的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
1、承擔環保科學技術問題的研究。
2、承擔區域性環境規劃研究。
3、承擔環境管理研究服務。
4、提供環境工程科學諮詢服務。
5、承擔環境管理及環境經濟政策研究。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鹽田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坪山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光明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汕管理局 | 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工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以自身名義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