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冶金學會

河北省冶金學會

河北省冶金學會是河北省冶金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的法人社會團體。是河北省冶金行業的科技組織,是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該省冶金科學技術事業的主要力量,是黨和政府聯繫冶金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河北省冶金學會的主管單位是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其業務指導單位為中國金屬學會。學會掛靠單位為河北省冶金研究院,理事長單位為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學會概況


河北省冶金學會成立於,其為,至今已有30年的歷史。河北省冶金學會第一屆理事會由83名理事組成,其中常務理事33名,理事會任期5年。2009年8月11日,在石家莊召開了河北省冶金學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第二屆理事會由123名理事組成,其中常務理事53名,任期為五年。
學會有78個團體會員單位,涉及省內國有、民營、中外合資的冶金企業、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學會下設冶金礦山、煉鐵、鍊鋼連鑄、壓力加工耐火材料煉焦化學、金屬材料、冶金檢測、有色金屬、冶金設備、冶金信息化自動化、冶金建築、冶金能源安全環保、寬厚板、炭素、科技信息、標準,學術評審、繼續教育與科普、冶金人力資源安全環保、冶金軋輥與配套裝備、冶金鑄造、釩鈦綜合利用、《河北冶金》編委會等23個學術專業委員會。學會主管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性期刊—《河北冶金》。
學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河北省委冀發[2004]25號文件精神,促進冶金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積極服務於河北省冶金行業,服務於會員和會員單位,服務於廣大冶金科技工作者。嚴格遵守學會章程,積極開展國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冶金行業的現狀調查和科技發展規劃,對該省冶金產品質量、工藝技術、裝備上存在的共性和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攻關活動;組織專家為我省冶金工業的發展提供決策論證,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技術轉讓活動;積極推動產學研合作,為我省鋼鐵業聯盟各方的技術合作、溝通交流做好組織協調、服務。積極開展河北冶金科學技術獎勵和冶金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為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提供科技培訓和繼續教育。;充分發揮學會在橫向聯繫、專業齊全、人才薈萃上的優勢,促進冶金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王建忠 王天義 劉如軍
顧 問:付雙建 宋春嬰 賈樂堂
理 事 長:閻勝科石 鋼
副 理 事 長:
丁立國(德 龍)馬西波(前 進)馬春林(邯 鋼)王義芳(唐 鋼)王子林(唐 鋼)
王昌輝(新興管)田志平(承 鋼)劉 才(科學院)劉明哲(宣 鋼)邢廣忠(燕 大)
張永藏(邢 鋼)張玉柱(理 工)張仲怡(國 豐)姜世雄(華北鋁)賈建平(邢 機)
郭金江(研究院)董兆偉(職 院)韓敬遠(津 西)
秘 書 長:陳 冬(研究院)
副秘書長:劉石虹(石鋼)周建宏(中鋼設計院)高志軍(石焦)

第二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 王建忠 王義芳 劉如軍 閻勝科
顧 問 孫瑞彬 周 傑 宋春嬰 賈樂堂
理 事 長 王天義(河北鋼鐵集團副董事長)
常務副理事長常躍峰(河北鋼鐵集團研究院籌建組組長)
副理事長
丁立國(德龍鋼鐵)於 勇(唐鋼公司)馬西波(河北前進)王學柱(新興鑄管)
王洪仁(集團礦業)任建平(省冶研院)劉 才(省科學院)劉文豐(河北文豐)
劉石虹(石鋼公司)劉宏民(燕山大學)孫鶴旭(河北工大)張 海(宣鋼公司)
張永藏(邢台鋼鐵)張玉柱(理工大學)李 強(科技大學)李怡平(承鋼公司)
李貴陽(邯鋼公司)蘇 毅(唐山國豐)蘇蘭貴(河北縱橫)陳 冬(省冶研院)
姜世雄(華北鋁業)賈建平(中鋼邢機)董兆偉(工業職院)韓敬遠(河北津西)
秘書 長(省冶研院))
副秘書長 支 全(設計院)任培兵(石焦公司)張敬民(冶金學會)梁 玫(石鋼公司)程品湘(鋼鐵集團)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河北省冶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MetallurgySocietyof Hebei Province(縮寫為MSHB)。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依法登記的河北省冶金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冶金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我省冶金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力量,是我省冶金行業的科技組織,是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廣大冶金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冀戰略、人才強省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密切結合冶金生產建設的需要,促進冶金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冶金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冶金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我省冶金工業的發展和科技進步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全面提高河北冶金行業科學技術的綜合實力,為加速實現河北由鋼鐵大省向鋼鐵強省的轉變而努力奮鬥。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發展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金屬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躍進路167號,河北省冶金研究院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開展科技活動,推進自主創新和行業科技進步;業務範圍是,圍繞冶金科學技術和生產建設開展以下各項活動:
(一)密切結合我省鋼鐵工業生產建設及冶金學科的發展,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生產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和行業科技進步;
(二)接受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的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標準制定、成果鑒定與推廣、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等任務,開展企業的技術諮詢、服務、中介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完成省科協及有關領導部門交辦、委託的工作和任務;
(三)編輯、出版冶金期刊、書籍和科技信息資料;
(四)開展繼續教育、技術培訓和科普工作,促進冶金職工科技素質的提高;
(五)開展冶金行業科技獎勵和冶金科技成果鑒定(評價)工作;
(六)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推廣和應用;
(七)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八)推動政產學研合作,為我省鋼鐵業聯盟各方的技術合作、溝通交流做好組織協調、服務工作;
(九)利用冶金學會網站平台,密切與會員單位的聯繫和信息交流,成為產學研合作、技術項目對接的媒介和橋樑;
(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十一)組織參與關於我省冶金行業科技政策與規劃、發展戰略和專業技術發展方向等重大課題的研究、討論並提出建議,為政府的有關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發展會員,完善組織建設。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根據會員種類還需具備相應的條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一名正式會員或所在單位介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各類會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一)個人會員的條件:
1. 具有工程師或相當於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冶金科技工作者和具有省級資格的高級技師;
2.在冶金科學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科研、設計、生產建設中有一定成就的技術革新者、勞動模範;
3. 大學畢業並有三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的冶金科技工作者;
4. 熱心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冶金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二)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
3.參加本會的有關科技活動;
4.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科技資料和信息;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科技活動;
5.對河北省冶金行業的科研、設計、生產、建設提出建議;
6.按規定繳納會費;
7.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單位會員
(一)單位會員入會條件:
凡與冶金專業有關,具有相當數量科技人員,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並按規定繳納會費的科研、教學、生產、施工、礦山、勘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其中生產、礦山等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生產規模並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環保法規。
(二)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2.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技術信息資料等;
3.優先參加由本會組織的國內外科技活動;
4.參加由本會主辦的學術會議,註冊費優惠;
5.可要求本會優先提供科技服務(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舉辦科技培訓班或講座、科技報告會)等。
(三)單位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執行本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3.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科技服務和學術活動;
4.負責組織本單位科技人員及會員開展學會工作;
5.向本會提供有關科技資料和信息;
6.按期繳納單位會員會費。
第十一條 凡是本會會員,對冶金科學技術和學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年齡在70歲以上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提示仍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下屆理事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各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的掛靠單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批准內部管理(黨的組織和財務、人事管理)制度;
(十)批准學會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議原則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建立理事長之間順暢的溝通機制。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有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的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省科協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交各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掛靠單位名單並協調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並經理事長批准;
(五)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長委託,秘書長可代其行使職權;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常務理事和副理事長均由單位現職主要負責人擔任,當其職務變更時,由該單位新的主要負責人繼任。由所在單位向省冶金學會提出變更申請,由秘書處下文通知各會員單位及各專業學術委員會並報省科協、省民政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在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原則上不增加理事及理事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理事及理事單位,由學會秘書處報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也可以通訊方式函請各常務理事通過後報省科協、省民政廳備案。
第三十二條:根據學術活動的需要,本會設立若干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負責開展本專業領域內的各項活動。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必須有明確的掛靠單位。掛靠單位應是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權威和影響的單位,並應明確承諾對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的活動給予充分支持;
(二)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不得冠以“全省”、“河北省”等字樣,不另訂章程;
(三)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由專業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前應徵得常務理事會同意,選舉后報常務理事會審批;
(四)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必須開展活動,一般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學術活動。專業學術(工作)委員會的設立和變動,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報省科協備案,並在河北省民政廳登記註冊或註銷。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團體和單位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建立正常的年度審計和交接審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北省民政廳和省科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科協審查同意,並報河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科協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省科協和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凡中國金屬學會在河北省的個人會員,均為河北省冶金學會會員。
第五十條 本會會徽延用中國金屬學會會徽,會徽的下方為本會的中文名稱:河北省冶金學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實施。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河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