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二級維護
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況的維護
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況和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由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
汽車作為損耗品,為保持其具有的優良性能,一般每行駛7500-10000公里就要進廠做二級維護保養。但車主對二級保養存在懷疑態度,懷疑是否服務商在二保時敲上一筆,或者不給足保養。實際上,車主可以憑藉一定標準驗收二級維護保養質量,交納費用也有標準可循。維修專家袁福倫在“3·15”來臨之際給車主朋友們提供了一些參照標準:
1.發動機通過三清三濾作業后,應易啟動、運轉平穩、排氣正常(指尾氣達標)、水溫、機油壓力符合要求、轉速平穩、無異響、各皮帶張緊適度,無四漏(水、油、電、氣)現象。
2.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轉向輕便、靈活、可靠,行駛時前輪無左右擺頭和跑偏。
6.輪胎壓力正常(不同的車型規定的高低壓標準不同)。
7.懸臂、減震固定 可靠,功能正常,輪轂軸承溫度在行駛后不高熱。
9.全車各潤滑點加註潤滑油。
10.全車沖洗清潔。
維修廠家只要做到以上10條二級保養作業,車輛就是合格產品,車主可以放心。
1.各品牌汽車特約維修服務站按汽車生產廠家要求都應在業務大廳懸掛各項目和各級保養工時費、材料配件費的收費標準,客戶完全可以明白消費。
2.當您的車輛進站維修竣工后,在交車時您可以按照上述10條進行質量驗收,按報修作業內容和材料配件消耗交納費用。
汽車二級維護項目一:發動機;汽車二級維護需要檢測發動機的怠速、中速和高速運轉時候的狀況,以及氣缸壓力和真空度等是否符合標準。並且發動機通過三清三濾作業后的各項指標的情況是否符合規範。這個項目的檢查相對一級維護而言,較為精細。
汽車二級維護項目二:離合器;這個項目是檢測對於離合器操作的方便性、平穩性、可靠性的檢測,確保離合器在使用的時候方便、無異常、液壓系統也沒有漏油。讓司機更好的使用離合器。
汽車二級維護項目三:輪胎;檢測輪胎的胎壓是否正常,以及輪胎紋路裡面是否夾雜碎石子等容易傷害輪胎的雜質以及檢測輪胎是否存在老化、鼓泡等現象。還要檢測輪胎的正常運行時是否與車箱底板有摩擦現象。
汽車二級維護項目四:整車檢驗;這個項目是檢測車的整體情況,如車架的裂縫,螺絲的鬆動,照明的啟用以及行車時有無不正常的響聲等等。如有發現,則會立即檢查、調整和排除。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營運車輛二級維護質量進行監督的內容和要求,規定了各類型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間隔周期。
本標準適用於營運車輛,其他汽車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訂單(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版本。
GB/T18344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
GB 18565-2001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3 內容
3.1 人工檢查
人工檢查的內容符合GB/T 18344的要求。
3.1.1 發動機
a) 檢查項目:潤滑油、機油濾清器
b) 技術要求:潤滑油規格性能指標和添加的液面高度應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機油濾清器密封良好,無堵塞,完好有效。
3.1.2 底盤各總成潤滑
b) 技術要求: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3 空氣濾清器
a) 檢查項目:空氣濾清器的清潔、密封情況。
b) 技術要求:空氣濾清器安裝可靠,清潔有效;恆溫進氣裝置真空軟管安裝可靠,進氣轉換閥工作靈敏、準確。
3.1.4 柴、汽油濾清器
a) 檢查項目:柴、汽油濾清器的清潔、密封情況。
b) 技術要求:柴、汽油濾清器密封可靠,清潔有效。
3.1.5轉向軸制動及相關內容
3.1.5.1調整臂
a) 檢查項目:檢查調整臂的作用。
b) 技術要求:作用正常,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5.2 前輪轂總成等零件
b) 技術要求:清潔,制動蹄無油污。
3.1.5.3 制動盤、制動凸輪軸
a)檢查項目:制動盤、制動凸輪軸。
b) 技術要求:制動盤不變形;凸輪軸轉動靈活、無卡滯,間隙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5.4 轉向節及螺母、保險片及油封、轉向節臂
a)檢查項目:檢查轉向節及螺母、保險片及油封、轉向節臂,緊固螺栓。
3.1.5.5輪轂內外軸承
a)檢查項目:檢查輪轂內外軸承。
b) 技術要求:滾柱保持架無斷裂,滾柱無脫落,無裂損和燒蝕,軸承內座圈無裂損和燒蝕。
3.1.5.6 制動蹄及支承銷
a)檢查項目:檢查制動蹄及支承銷。
b) 技術要求:制動蹄無裂損及明顯變形,摩擦片不破裂,鉚接可靠,摩擦片厚度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支承銷與制動蹄承孔襯套配合間隙符合規定。
3.1.5.7制動蹄複位彈簧
a)檢查項目:檢查制動蹄複位彈簧
b) 技術要求:複位彈簧應無明顯變形,自由長度、拉力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5.8 前輪轂、制動鼓、軸承外座圈
a)檢查項目:檢查前輪轂、制動鼓及軸承外座圈,緊固輪胎螺栓內螺母
3.1.5.9 檢查前輪轂和前輪軸承鬆緊度及制動間隙
a)檢查項目:檢查前輪轂和前輪軸承鬆緊度及制動間隙
b) 技術要求:制動蹄支承銷孔均應塗潤滑脂,保險裝置齊全有效;軸承潤滑,鬆緊度符合規定;制動鼓、制動片表面清潔,無油污;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應符合規定,轉動無碰擦現象或異響,檢視孔擋板齊全;輪轂用拉力計測量時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軸向間隙符合規定;保險可靠,防塵罩、襯墊完好,螺栓墊圈齊全(螺栓規格一致)。
3.1.6 其他軸制動及相關內容
3.1.6.1 制動底板或制動蹄支架、制動凸輪軸
a)檢查項目:檢查制動底板或制動蹄支架、制動凸輪軸,緊固連接螺栓。
b) 技術要求:制動底板或制動蹄支架不變形,清潔無油污,連接螺栓的預緊力符合規定;凸輪軸轉動靈活,無卡滯,軸向間隙和徑向間隙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6.2 後橋半軸套管、螺母及油封
a)檢查項目:檢查後橋半軸套管、螺母及油封。
b) 技術要求:套管無裂紋及鬆動,與螺母配合無徑向松曠;油封完好,無損壞,無漏油;套管頸與軸承配合間隙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6.3 輪轂內外軸承
a)檢查項目:檢查輪轂內外軸承。
b) 技術要求:軸承保持架無斷裂,潤滑有效,滾柱不脫落,無裂損和燒蝕;軸承內座圈無裂紋、燒蝕。
3.1.6.4 制動蹄及支承銷
a)檢查項目:檢查制動蹄及支承銷。
b) 技術要求:制動蹄無裂紋及明顯變形,清潔無油污,摩擦片不破損,鉚接可靠,摩擦片厚度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支承銷與制動蹄承孔襯套配合間隙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6.5 制動蹄複位彈簧
a)檢查項目:檢查制動蹄複位彈簧。
b) 技術要求:複位彈簧無明顯變形,自由長度和拉力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6.6 後輪轂等零件
a)檢查項目:檢查後輪轂、制動鼓及軸承外座圈,檢查扭緊半軸螺栓,檢查輪胎螺栓,緊固螺母。
b) 技術要求:輪轂無裂損;軸承外座圈不鬆動,無麻點、無損壞;左右制動鼓無裂紋,內徑、圓度及圓柱度誤差、左右內徑差符合規定;制動鼓溝槽深度符合規定,檢視孔完整;半軸螺栓齊全有效。
3.1.6.7 半軸
a)檢查項目:檢查半軸。
b) 技術要求:半軸無明顯變形,不磨套管,無裂紋,花鍵無過量磨損或扭曲變形。
3.1.6.8 后制動鼓和制動間隙
a)檢查項目:檢查后制動鼓,制動間隙。
b) 技術要求:承孔均應塗潤滑脂,保險裝置齊全可靠;潤滑軸承;套管軸頸表面應塗機油后再裝上軸承;制動蹄片、制動鼓面應清潔,無油污;制動蹄片與制動鼓的間隙應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轉動無碰擦現象和異響,檢視孔擋板齊全緊固;輪轂轉動靈活,拉力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鎖緊螺母的預緊力符合規定。
3.1.7駐車制動
a)檢查項目:檢查制動蹄片厚度,駐車制動器自由行程。
b) 技術要求: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b) 技術要求:制動踏板自由行程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制動閥和管路接頭連接可靠,無漏氣;液壓制動管路內無空氣,制動液質量符合規定,制動液面高度符合規定。
3.1.9 變速器、差速器
a)檢查項目:檢查密封狀況和操縱機構,通氣孔。
b) 技術要求:密封良好、通氣孔暢通,操縱機構工作正常,無異響、跳檔、亂檔現象。
a)檢查項目:檢查防塵罩、傳動軸萬向節工作狀況、傳動軸承支架、中間軸承間隙、花鍵間隙。
b) 技術要求:防塵罩不得有裂紋、損壞,卡箍可靠;萬向節不松曠,無卡滯,無異響;傳動軸承支架無鬆動;中間軸承間隙、傳動軸花鍵間隙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
3.1.11轉向器、轉向傳動機構
b) 技術要求:轉向盤自由轉動量符合規定,轉向輕便、靈活,無卡滯和漏油現象。垂臂及轉向節臂無變形及裂紋,拉杆球頭鬆緊適度,各部螺栓連接可靠,助力轉向系統密封良好,驅動力符合規定。
3.1.12懸架
a)檢查項目:檢查懸架、減震器、導向桿。
b) 技術要求:不鬆動,無裂紋,無斷片,螺栓的預緊力符合規定;減震器無漏油,工作有效;導向桿無變形,連接符合規定。
3.1.13 輪胎(包括備胎)
a)檢查項目:檢查輪胎氣壓及磨損情況,緊固。
3.1.14 電器電控系統
3.1.14.1 ABS
a)檢查項目:用專用儀器檢查(測)ABS。
b) 技術要求:工作正常。
3.1.14.2 電子控制裝置
a)檢查項目:用專用儀器檢查(測)電子控制裝置。
b) 技術要求:工作正常。
3.1.14.3 緩行器
a)檢查項目:路試緩行器。
b) 技術要求:工作正常。
3.1.14.4 空氣懸掛
a)檢查項目:檢查(測)空氣懸掛。
b) 技術要求:工作正常,上下底座無明顯錯位,氣囊無龜裂、無漏氣。
3.1.14.5 空氣調節與控制
a)檢查項目:檢查(測)空氣調解與控制。
b) 技術要求:工作正常。
3.1.15 滑行性能
a)檢查項目:路試車輛的滑行距離。
b) 技術要求:符合GB 18565-2001的11.5.2的要求
3.2儀器檢測
二級維護質量監督的儀器檢測結果應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檢測項目 | 技 術 要 求 | ||
排放 | 汽油車 | CO和HC | 怠速試驗時符合GB 18565-2001的9.1.1.2的要求 |
雙怠速試驗時符合GB 18565-2001的9.1.1.1表4的要求 | |||
柴油車 | 自由加速煙度 | 符合GB 18565-2001的9.1.2.2表8的要求 | |
排氣可見污染物 | 符合GB 18565-2001的9.1.2.1表7的要求 | ||
傳動系 | 滑行距離 | 符合GB 18565-2001的11.5.1的要求 | |
制動系 | 制動力 | 符合GB 18565-2001的6.13.1.1和6.13.1.2的要求 | |
制動力平衡 | 符合GB 18565-2001的6.13.1.3的要求 | ||
制動協調時間 | 符合GB 18565-2001的6.13.1.4要求 | ||
車輪阻滯力 | 符合GB 18565-2001的6.13.1.5要求 | ||
駐車制動力 | 符合GB 18565-2001的6.13.3要求 | ||
轉向系 | 轉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 | 符合GB 18565-2001的7.1的要求 | |
最大轉向角 | 符合GB 18565-2001的7.5的要求 | ||
轉向輪橫向側滑量 | 符合GB 18565-2001的7.3的要求 | ||
四輪定位(小型乘用車) | 符合原廠說明書的規定 |
3.3 與承擔二級維護作業的維修企業簽署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委託合同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按3.1的要求對車輛進行人工檢查,確認維修企業的維護作業到位后,進行儀器上線檢測。
4 維護間隔周期
4.1 二級維護間隔周期為20000±5000公里。
4.2 對於不便用行駛里程統計、考核的車輛,採用行駛時間間隔確定,各類營運車輛的時間間隔為:客運(班車、包車和旅遊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3個月;其它車輛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