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拱
范拱
范拱(?-1169年),字清叔,漢族,濟南人。金代大臣。
范拱在北宋末年考取進士,任廣濟軍軍曹,後為權邦彥書記。金兵南侵后,投靠劉豫,歷任中書舍人,代理尚書右丞,尚書左丞兼門下侍郎。任職期間極力勸諫劉豫取消什一稅以減輕百姓的負擔,並釋放了大批因交不起稅而被捕入獄的百姓,金國廢除偽齊國,成為完顏宗弼的屬官,再次請求減少百姓的賦稅,最終使百姓減少了三分之一的稅賦,后出任金國淄州刺史。皇統四年(1144年),致仕。大定七年(1167年),復出擔任太常寺卿。
大定九年(1169年),范拱再次致仕,后在家中去世,享年七十四歲。
天會八年(1130年)七月,金朝冊封劉豫為皇帝,國號大齊(史稱偽齊),建都大名府。偽齊國建立后,范拱累遷任中書舍人。他上奏了《初政錄》共十五篇:一為《得民》,二為《命將》,三為《簡禮》,四為《納諫》,五為《遠圖》,六為《治亂》,七為《舉賢》,八為《守令》,九為《延問》,十為《 畏慎》,十一為《節祥瑞》,十二為《戒雷同》,十三為《用人》,十四為《御將》,十五為《御軍》。劉豫很賞識他的這些意見但未能完全採用。過了許久,被任命代理尚書右丞,又進升為尚書左丞,兼任門下侍郎。
劉豫稱帝后實行收取什一稅的方法,名為古法,實際上是搜括民眾,加上實行嚴刑峻法,官吏們因而對民眾十分殘暴。民眾久遭兵災,生活更加貧困,許多人又被判罪入獄,境內百姓苦不堪言。右丞相張孝純和范拱的哥哥侍郎范巽,竭力進言說明這些作法的弊端,請求仍實行履畝而稅的方法,劉豫不肯聽從。范巽還因此而被貶了官,從此以後沒有人敢諫言。
范拱說:“我如果進言的話就會被認為是哥哥的同黨,不進言百姓就會困苦不堪。我既然參與朝政,就要為百姓而進諫。”於是,他便上疏向劉豫進諫,大意是說:“國家以宋朝因重斂而亡作為教訓,採用什一稅法,本意在減輕民眾負擔,而官吏們實行的過於嚴急,使民眾違犯禁令,這不是國家長久實行的良策。”
劉豫雖然沒有立即聽從,也並不處罰他。范拱便讓刑部上奏各路以稅抵罪的總人數多達一千多人。劉豫見人數太多,便更改為五等稅法,但民眾仍然認為賦稅過重。
天會十五年(1137年),金國廢除偽齊國,由梁王完顏宗弼主管行台省事,范拱成為他的屬官。完顏宗弼訪查對民眾有利和有害的事情,范拱請求減少百姓的賦稅,完顏宗弼聽從了,百姓所交納的賦稅減少了三分之一,民眾這才獲得喘息之機。
後來,范拱因久病而請求到近郡任職,被任命為淄州刺史。皇統四年(1144年),范拱以生病為由請求退職,於是以通議大夫的官階致仕。歸家后他靜居書室讀書,很少和妻兒交談。
大定初年,金世宗即位后,范拱曾上疏奏事,金世宗在擔任濟南府尹的時候就聽說了范拱的聲名。大定七年(1167年),朝廷徵召他入朝,任命為太常寺卿,負責有關郊祀的事務。有人進言說,過去歷代建都於長安和汴京、洛陽,所以確定泰山、華山等為五嶽,如今既然定都燕京,應當另行確定五嶽的山名。太常寺中的臣僚們以《詩經·嵩高》疏中有“周朝建都酆鎬,以吳岳為西嶽”的話為依據。范拱認為不對,他在奏議中說:“軒轅皇帝居於上谷,在恆山之西,舜帝居於蒲坂,在華山之北。以此而論,並沒有根據所定居的都城而改變五嶽的祭祀山名。”後來也就確定不改變祭祀的山嶽。
大定九年(1169年),他再次致仕,后在家中去世,享年七十四歲。
偽齊皇帝劉豫為滿足偽齊統治集團和金統治的需求,接納戶部侍郎馮長寧之請,立“什一稅法”。什一稅法就是收百姓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為稅,除什一稅法外,還有名目繁多、多如牛毛的各種雜稅,加上偽齊官吏殘暴不仁,偽齊統治下的人民,生活極其痛苦。范拱的哥哥范巽因為上言請求減稅,被劉豫貶了官,范拱不顧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再次上言,請求減稅,最終,劉豫更改為五等稅法,雖然沒有大幅減稅,但多多少少減輕了一點百姓的負擔。
金國廢除偽齊國后,范拱又向主管中原地區的完顏宗弼提出減稅的請求,完顏宗弼聽從了他的意見,減免了姓三分之一的賦稅,這才讓中原地區的老百姓能勉強生活下去。
哥哥:范巽,曾任偽齊侍郎。
《金史·卷一百五·列傳第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