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糧食局

提供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的政府機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戰略性問題的研究,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完善糧食儲備制度,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我省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我省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省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動我省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發展。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完善糧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四)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糧食市場體系、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負責糧食收購市場准入許可,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保障全省軍糧供應。
(六)承擔省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省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年度輪換計劃以及動用省級儲備糧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省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
(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軍糧供應管理處)
研究起草我省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擬訂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承辦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應急的有關工作;承辦軍糧供應保障工作。
(三)調控處
研究提出全省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省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年度輪換計劃以及動用省級儲備糧的意見;擬訂全省糧食流通、倉儲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組織災區、貧困地區、缺糧地區、水庫移民糧食供應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
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輪換計劃以及各項標準、規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國家糧食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五)行業管理處
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六)財會處(審計室)
負責省級儲備糧所需費用(包括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倉儲設施的建設、維修、更新改造等)、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承擔部門預算編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省財政廳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
(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製


省糧食局機關行政編製為43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製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1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製5名)。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製的說明》和《福建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製《福建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福建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由福建省糧食局辦公室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福建省糧食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省糧食局領導、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指南;
糧食流通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糧食政策和糧食物流專項規劃等;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工作動態;
省糧食局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登陸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或者通過有關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在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可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所需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福建省糧食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建省糧食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號福建省糧食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建省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表可從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則噹噹場予以答覆。受理機構不能當場答覆的,則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糧食局門戶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受理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執能劃分


黨組書記、局長:孫建平
副局長:蔡立雄、廖志松、張耀和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