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政府機構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將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配合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漁業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加掛市海洋漁業局、市林業局牌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制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資源、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
(九)負責城市地質工作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負責全市空間地理信息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林業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城市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規劃等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五)負責漁業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協調港澳流動漁民管理工作,並與港澳有關部門建立聯繫。
(十六)負責組織編製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
(十七)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開發利用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查處測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指導各區規劃、土地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管理海洋漁業執法機構。
(十九)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統一領導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優化空間布局結構,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3.落實海洋強國戰略,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優化海洋資源管理利用,開展海域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推進海洋產業發展,提升藍色經濟綜合實力。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編製空間規劃、區域規劃,配合和對接上級部門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各專項規劃進行空間統籌。
2.與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起草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污染綜合治理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市海洋漁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生態修復;承擔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管理工作;承擔海洋生態預警和海洋災害預警報工作;組織編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市海洋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對圍填海、改變海洋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傾廢、海砂開採等影響海洋環境和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與市住房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建設局承擔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協助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住房建設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4.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交通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布局(幹線路網、軌道網、大型交通樞紐的布局)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指導下,擬訂交通專項規劃,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后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在各層次城市規劃中落實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市交通運輸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
(2)關於軌道交通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統籌編製全市軌道線網規劃、軌道線路交通詳細規劃、軌道樞紐規劃,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編製全市城市軌道近期建設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上述規劃編製中,應徵求市交通運輸局意見。
5.與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環節的許可和監管,負責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含運輸、藏儲)后的監管,負責獸葯、飼料的行政許可
6.與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綠化管理。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林業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全民義務植樹古樹名木保護和監管工作。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所屬公園(含市政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下同)和道路綠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綠化)管理。
(2)關於公園管理。市林業局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的管理,統籌指導全市森林公園的建設。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市政公園、郊野公園的建設,承擔所屬公園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秘書處(信訪辦、信息辦)
負責文秘、會務、政策研究、保密、宣傳、接待、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行政及信訪文件文案擬辦及流轉工作;負責委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人事處(黨辦)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掛點幫扶等工作;承擔機構編製工作;承擔委系統人員招聘與錄用、任免、聘任、培訓、人員調配、年度考核、退職退休、請休假、考勤、工資社保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出國及赴港澳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黨組會的文件起草及會務工作;指導本系統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聘工作;負責委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製年度國有土地出讓收支計劃、部門預算;組織地價款、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價款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負責委員會機關財務、經濟合同等管理;負責全系統的部門預算、各專項資金(含土地整備資金)及國有資產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計劃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地名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立法計劃;承擔機關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總體規劃處(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組織編製城市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組織編製、調整、修改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編製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編製總規層面的市政專項規劃和全市綜合交通布局規劃;承擔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工作;統籌承擔有關區域(包括深港)規劃協調和合作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參與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居環境發展規劃;負責總規層面的規劃實施和評估。
地區規劃處(地名處)
組織編製組團規劃和法定圖則;組織編製、修改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空間管制規劃;承擔地區性專項規劃編製工作;承擔地區性各類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間安排的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法定圖則個案修改工作;負責詳規層面的規劃實施和評估。
土地利用處
負責涉及土地管理相關業務工作規則的制定;負責建設用地選址和預審的管理工作(重大項目除外);負責農用地轉用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用地報批工作;承擔土地交易市場建設及地價評估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修改基準地價和地價指數;負責非農建設用地管理;負責全市臨時用地管理;負責土地合同監管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規劃和資源管理處
組織起草海洋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無居民海島使用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海域、無居民海島和海岸帶的使用,負責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的受理、審查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海籍調查、海域界線的勘定,以及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工作;承擔海上人工構築物、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涉海工程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行政執法監督和海域使用動態監管。
不動產籍管理處
負責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閑置土地的處置工作;負責土地和房屋權屬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組織建立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及公開查詢系統;承擔土地和房屋權屬爭議調處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工作;負責基本生態線控制管理;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生態環保和減災處
組織起草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污染綜合治理規劃、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與評價,負責發布專項海洋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組織開展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生態修復,承擔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管理工作;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編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開展海洋宣傳工作。
市政交通處
組織編製詳細規劃層面的市政專項規劃,負責審查交通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專項規劃;參與區域、跨界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重大(跨區)交通市政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協助做好交通市政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科技信息和經濟發展處
組織開展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研究,組織編製海洋經濟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經濟工作的綜合協調,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建立海洋科技創新機制,組織開展海洋技術研究與應用;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承擔海洋信息化建設;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核算、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
城市與建築設計處(市雕塑辦公室)
擬訂城市設計、建築設計相關政策與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重點(節點)地區城市設計、詳細藍圖和公共空間、公共景觀規劃;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項目除外)、建築設計方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管理工作;負責超高層建築的防震抗震專項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重大(重點)項目的建築設計、組織開展城市與建築藝術雙年展等城市公共藝術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建築設計行業創新、規範發展,推動建築新技術進步及應用,提高建築設計質量;負責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組織編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地質遺跡保護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跡保護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指導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房地產業處
組織編製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及年度計劃;承擔房地產行業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測繪處
擬訂本系統科技、信息業務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委技術會議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城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有關行政審批過程中的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重點)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前期費項目的立項和成果管理;負責城市規劃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委系統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的編製;承擔測繪行業、測繪市場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測繪工作;承擔地圖的編製、出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后監管工作。

直屬單位


市規劃土地監察局(市查處違法建築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擬訂規劃土地監察政策,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準;負責運用衛星遙感檢測圖片等高科技手段進行監督;組織查處跨區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重大案件;組織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開展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各區的查違工作;研究提出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解決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辦理重大疑難案件。
深圳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詳情待定。
深圳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詳情待定。
深圳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漁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對圍填海、改變海域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海域使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負責對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傾廢、海砂開採等影響海洋環境和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對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承擔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巡航執法任務。
六、負責海洋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以及海洋漁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七、負責漁港內各項工程建設監管和漁港維護的監管、船舶進出港及靠泊碼頭簽證、漁港內船舶排污監管工作,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八、負責漁港水域內交通安全監管、漁業船舶及漁業水域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漁業航標管理以及漁業無線電台使用監管,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九、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負責對漁業船舶製造、改造設計圖紙、技術文件進行審查批准;承擔漁業船舶登記管理及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及培訓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查緝漁船走私、漁業船舶民船動員、海難救助、漁業互保等工作;受市財政委委託代管深圳市公物倉海上倉庫,監管涉嫌走私船舶。
十一、指導各區(新區)海洋和漁業執法工作。
十二、協助漁業主管部門開展伏季休漁、漁業柴油補貼發放、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漁業污染事故調查等漁業相關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詳情待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負責制定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中村(舊村)改造規定和實施細則,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區全面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的編製工作,並負責政策審查;負責組織編製和報批全市城中村(舊村)改造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計劃;負責編製和組織報批年度改造專項資金計劃,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實施和績效考核;組織開展對各類改造項目的驗收;參與制定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有關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的指導協調、宣傳服務工作;負責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派出機構


福田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羅湖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南山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寶安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龍崗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鹽田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光明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坪山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龍華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大鵬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深汕管理局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迹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深汕管理局不承擔林業、漁業、海洋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王幼鵬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總體規劃處(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城市和建築設計處(市雕塑辦公室),鹽田管理局、深汕管理局,市規劃國土發展研究中心、市公共藝術中心(深圳雕塑院、市城市設計促進中心)、市當代藝術館與城市規劃展覽館籌建辦公室,分管全局安全生產工作。
高爾劍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海洋規劃和資源管理處、海洋發展處、漁業管理處,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大鵬管理局,市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市海洋信息中心)、市漁業服務與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
張謙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市規劃土地監察局局長
主持市規劃土地監察局(市查處違法建築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林業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龍華管理局,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市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市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
王愛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局長
主持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全面工作,分管測繪管理處,光明管理局, 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地籍測繪大隊。
王海江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處、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處,分管綜合改革辦工作,羅湖管理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孔繁昌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地區規劃處(地名處)、機關黨委(人事處),南山管理局,廣東內伶仃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王東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級巡視員
分管計劃財務處、市政交通處(市地下管線管理辦公室)、生態修復和地質環境處(市地面坍塌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寶安管理局,市梧桐山風景管理處、深圳大鵬半島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處、市不動產評估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級巡視員、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辦公室(信訪辦)、龍崗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市礦業權交易中心)、山水賓館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一級調研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審批綜合處)、空間信息管理處(市多規合一工作辦公室),福田管理局,市規劃國土房產信息中心(市空間地理信息中心)、市數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