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感酚
新交感酚
新交感酚(Phenylephdrine),別名苯腎上腺素、新福林、新內弗林、苯福林、麥撒苯同腎上腺素、去氧腎上腺素、鹽酸苯腎上腺素、鹽酸去甲羥麻黃鹼、新辛內弗林、Neo-Synephrine,為循環系統心肺復甦及抗休克藥物。
1.注射液:每支10mg(1ml);
2.滴眼液:1%~10%;
3.滴鼻液:0.25%~0.5%。(均為鹽酸鹽)。
新交感酚作用與去甲腎上腺上腺上腺素相似,對α受體有強的興奮作用,但作用較弱而持久,毒性小。可反射性興奮迷走神經,使心率減慢,並有短暫的散瞳作用。對心肌無興奮作用。其降眼壓作用系減少房水生成所致,對房水流暢係數無影響,其降眼壓治療指數較低。
新交感酚在胃腸道和肝臟內可被單胺氧化化酶降解,故不宜口服。皮下注射或肌內注射后10~15min顯效,作用維持時間分別為50~60min和30~120min。靜脈注射即起效,持續15~20min。
主要用於治療休克及麻醉時維持血壓。也可用於治療室上性心動過速。眼科臨床主要應用新交感酚的散瞳作用,具有起效較快、維持時間較短和無睫狀肌麻痹等優點。用於散瞳檢查眼底,對抗縮瞳效應、治療縮瞳劑所致的虹膜囊腫以及上瞼下垂等。
1.對其他擬交感胺葯(如麻黃鹼、異丙腎上腺上腺上腺素、去甲腎上腺上腺上腺素、間羥異丙腎上腺上腺上腺上腺素等)過敏者,可能對新交感酚也過敏。
2.用藥前後及用藥時應當檢查或監測:治療期間除應經常測量血壓,還須根據不同情況作其他必要的檢查和監測。
3.在使用新交感酚治療休克或低血壓時,不能忽視血容量的補充,須及早、足量補充血容量。
5.酸中毒或缺氧時新交感酚的療效減弱。
7.交感神經功能失常、長期依賴胰島素的糖尿病患者以及應用利血平或胍乙啶治療的高血壓患者,在術前不能使用新交感酚。
8.在指趾末端的局麻中,應避免使用新交感酚,以防末梢血管過度收縮而引起組織壞死潰爛。
9.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心肌梗死者及近兩周內用過單胺氧化化酶抑製藥者慎用。
治療陣發性心動過速時用藥過量可引起心率加快且不規則,過量還可致血壓過高,並出現持續頭痛、異常心動過緩、嘔吐、頭脹或頭足麻和刺痛感,個別患者出現胸痛、眩暈、震顫、呼吸困難、虛弱等。皮下注射或外溢可引起皮膚壞死。不良反應與腎上腺素類似,隨濃度增加不良反應增多。局部點眼可引起燒灼感、流淚、角膜病變等,偶可發生色素性房水閃輝。全身吸收后可引起高血壓、心律失常,頭痛、腦出血、肺水腫、出汗、面色蒼白等。
1.用於升壓,一次2~5mg,10~15min重複1次。
2.靜脈注射:每次0.25~0.5mg,稀釋成0.02%濃度,應緩慢靜脈注射。
3.靜脈滴註:用於嚴重低血壓和休克,將新交感酚10~20mg加入500ml滅菌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注射劑中滴注。先快后慢,根據血壓調整。
4.點眼:1%~10%溶液。
5.極量為肌內注射一次10mg,靜脈滴注每分鐘0.18mg。
1.與其他α徠受體阻滯葯同用,可減弱新交感酚的升壓作用。
2.與全麻藥同用,易致室性心律失常。
3.與硝酸酯類同用,二葯作用均減弱。
4.與降壓藥同用,降壓作用消失或減弱。
5.與胍乙啶合用,新交感酚升壓作用增強,而胍乙啶的降壓作用減弱。
6.與單胺氧化化酶抑製劑同用,新交感酚升壓作用加強,因此在使用單胺氧化化酶抑製劑后14天內應禁用新交感酚。
7.與其他擬交感胺類葯同用,可使此類葯潛在的不良反應易出現。
8.與三環類抗抑鬱葯同用,新交感酚升壓作用加強。
9.與甲狀腺激素同用,二者作用均加強。
新交感酚為α腎上腺素受體激動葯。臨床常用於手術、脊髓麻醉及其他原因引起的低血壓,與NA比較並無突出優點。現已少用。目前主要用於制止陣發室上性心動過速的發作。在眼科臨床主要用於散瞳,具有起效較快、維持時間較短和無睫狀肌麻痹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