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牢
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時牛羊豕牲全備
太牢,即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時,牛、羊、豕(shǐ,豬)三牲全備為“太牢”。
中國傳統文化中,太牢是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時,牛、羊、豕(shǐ,豬)三牲全備。古代祭祀所用犧牲,行祭前需先飼養於牢,故這類犧牲稱為牢;又根據犧牲搭配的種類不同而有太牢、少牢之分。少牢只有羊、豕,沒有牛。四書五經,以及《周禮》、《儀禮》為準,既是反映先秦的商朝、周朝禮儀文化的重要典籍,也是後來佔主導地位的儒家思想主要典籍,其中對祭祀的記載,說明:用一頭牛做犧牲(祭品)或用在飲食中,稱為:太牢,或稱為:太牢一,或稱為:大牢、大牢一。
牢牛特牛
牢牛,就是最好的肉牛,屬於第一等肉畜,高於羊,特牛比羊低一個等級,豕、豚位列特牛之後,豕、豚一般是指“民用肉畜(民,即為:士、農、工、商四民)”
玉署三牲
道家文化三牲是麞鹿麂,道家文化中,以麞、鹿、麂為玉署三牲。《清異錄·玉署三牲》:“道家流書,言麞、鹿、麂是玉署三牲。神仙所享,故奉道者不忘。”(宋朝陶谷)
《詩經(毛詩)·周頌·清廟之什·我將》我將我享,維羊維牛,維天其右之。儀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饗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於時保之。
《大戴禮記·第五十八·曾子天圓》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饋食。
《禮記第十七少儀》其禮,大牢(與太牢同)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犆豕則以豕左肩五個。
太牢就是大牢
《禮記王制第五》——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本草綱目獸一牛》——﹝牛﹞《周禮》謂之大牢。牢乃豢畜之室,牛牢大,羊牢小,故皆得牢名。
祭祀禮儀太牢也是飲食文化
祭祀禮節,也是飲食文化。如下:
《周禮天官冢宰第一》——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客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莊子·外篇·至樂第十八》原文——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
《禮記正義卷十二王制第五》——按《膳夫》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謂大牢也。是周公制禮,天子日食大牢,則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
《禮記正義卷四曲禮下第二》——案《周禮·膳夫》雲,王日一舉太牢。
《周禮註疏卷四》——商案《玉藻》‘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太牢’。禮數不同,請聞其說。鄭答云:“《禮記》,後人所集,據時而言,或以諸侯同天子,或以天子與諸侯等,禮數不同,難以據也。《王制》之法,與禮違者多,當以經為正。”
上帝、配帝、五帝、日月等大祭祀必用太牢
古代,朝廷官方祭祀中,分大祀、中祀、小祀三個級別,最高等級是大祀,如:祭祀上帝(五方上帝單獨祭祀稱為上帝)、配帝、五帝(五帝合祀稱為五帝,並有五個配帝,以及其他星宿陪祀)、日月均屬大祀,其中五帝是指朝廷官方指定的“五天神”,即:東郊青帝、南郊赤帝、中郊黃帝、西郊白帝、北郊黑帝,這五帝各自的配帝,也是華夏民族的人文始祖。
歷代封建王朝(清朝除外),以及先秦上古時代,祭祀上帝、配帝、五帝、日月等大祀,至少使用“一太牢”,即:至少一頭牛。這些用於祭祀犧牲的牛,均有顏色限制。例如:
《史記·孝武本紀》:“亳人薄誘忌奏祠泰一方,曰:‘天神貴者泰一,泰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泰一東南郊,用太牢具,七日,為壇開八通之鬼道。’”
《舊唐書志第四·禮儀四》——孟夏之月,龍星見,雩五方上帝於雩壇,五帝配於上,五官從祀於下。牲用方色犢十,籩豆已下,如郊祭之數。
第一等級的祭祀,也就是大祀,均不得使用三牲,即“不得同時使用馬、牛、羊”三牲(詳見下文的“三牲非祭祀禮節,確有特例,但不是牛羊豕”),只能用牛。
例如:
《隋書·卷六志·第一·禮儀一》——五帝既曰天神,理無三牲之祭。而《毛詩·我將》篇,雲,祀文王於明堂,有“維羊維牛”之說。(唐朝:令狐德棻、長孫無忌、魏徵)
如上,太牢(牛)是自古以來的第一祭祀等級。
中國祭祀等級中,按照等級從高到低是:太牢、少牢、特牲(特牛)、特豕、特豚等等。其中,第一等級就是太牢,第二等級是少牢,自古未變。如下:(其中關於特牲稍有不同,後來取消了特牲,特牲就是特牛)
《通典·禮典·第八十五》——諸侯少牢,上大夫特牲,下大夫、士特豚,皆有脯醢醴酒。
《禮記內則第十二》原文——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皆謂長子。其非冢子,則皆降一等。謂冢子之弟,及眾妾之子生也。天子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庶人猶特豚也。
太牢降級
清朝時期,將“太牢”從第一等級降到第三等,把“少牢”從第二等級降到第四等,全是連降兩級。本來清朝之前的“牢牲”只有太牢、少牢,清朝時期變成四個,從高等級到低等級分別是:犢、特、太牢、少牢。如下:
《清史稿志五十七·禮一(吉禮一)》——牲牢四等:曰犢,曰特,曰太牢,曰少牢。
具體做法是,增加:三牲、羊豕二牲,將三牲定名為太牢,將羊豕二牲定名為少牢。因此,太牢、少牢表面上連降兩級,實際為新增,原來的“太牢”改名為“犢(牛)”,原來的“少牢”改名為“特”,並定“特”為一羊或一豕,實際祭祀時,還是一羊高於一豕,凡是此前的祭祀中應該使用一羊的祭祀種類,均不使用一豕。
此前,特,原為“特牛(特牲)”,等級低於“少牢(羊)”,高於“特豕”,但是,在唐朝時期前後,取消了。
於是,清朝時期,出現了某些“極個別”文人,極力宣揚,如下:
清趙翼《陔餘叢考·太牢少牢》——《國語》‘鄉舉少牢’註:‘少牢,羊、豕也。’則羊與豕俱稱少牢矣。其不兼用二牲而專用一羊或一豕者,則曰特羊、特豕。可知太牢不專言牛、少牢不專言羊也。”
另外,還有,如王明著《抱朴子內篇校釋》(中華書局1985年首版,再版為《抱朴子內篇校釋(增訂本)新編諸子集成》)中:
1、[六十]太牢同乎藜藿「藜藿」敦煌作「荼蓼」。太牢,牛羊豕三牲之肉。藜藿,賤菜。——書中給《卷一暢玄》原文“而太牢同乎藜藿”的註釋。
2、[二四]太牢三牲牛羊豕三牲具備謂之太牢,古時最隆之祭禮。——書中給《卷九·道意》原文“太牢三牲”的註釋。
清朝之前的太牢只用牛,確實是最高祭祀禮儀,算是最隆重的,但是清朝時期的“太牢”,在增加了羊、豕(豬)之後,已經降級兩等了,不是“最隆之祭禮”。
需要注意的是,牲在古代是畜,六牲就是六畜,但是並非祭祀專用辭彙,因此會有“禮無三牲”的說法,六牲、五牲、三牲都是飼養、放牧方面的分類中,使用的辭彙。
例如:六牲之中的牲,從生從牛,含義是活物,《說文解字》曰:牛完全也。因此,牲,指的是活牛之類的,後來含義引申,包括了“牛”之外的動物,比如:活羊、活豕(豬)、活馬之類,但是與:犢(僅指牛)、特(僅指牛,后同)、特牲、特豕、特豚、魚、臘、豆等真正的祭祀禮儀中用詞的“區別”非常大。
另外,除了牲,還有以下辭彙可以用來形容包括“牛”在內的各種牲畜:“犧(純色牲)”“牷(純色全牲,無殘疾)”“牡(雄性牲)”“牝(雌性牲)”等等。
古代名詞中各種牲畜,也分等級,“五牲”指“六牲”中的第一等到第五等的五個牲畜、“三牲”指的是“六牲”中的前三個,“六牲”當中的第一等和第二等就是牛羊,不稱為牲,而統稱為“牢”或“牢牲”,即表示“太牢(牛)”和“少牢(羊)”,比如“牢禮”一詞就是常用的名詞,代表飲食、祭祀用品中的所用牲畜的等級。
因此古代祭祀中根本沒有“二牲”一詞。
清朝朝廷的這種做法,也是近現代出現有人說:太牢是“牛、羊、豕(豬)”的關鍵原因。
雖然清朝把太牢、少牢,降級兩等,但是,牛還是實際上的第一等級,不過就是換了個名字,稱為“犢”,沒有明確“五帝一級”的祭祀只用牛,而把最高等級、最低等級籠統並列,但是,在實際祭祀中,五帝等最高祭祀,仍然沿用《周禮》,並使用牛。
道家文化起源自楚國,曾經一度隨劉邦建立的漢朝,成為中國的核心文化,直到,漢武帝時期為止。
楚國本來是黃帝後裔,根據司馬遷《史記·楚世家》記載:“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為帝嚳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亂,帝嚳使重黎誅之而不盡。帝乃以庚寅日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祝融。”
因此楚國算是炎黃子孫,但是司馬遷也記載,楚國的祖先:“季連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世。”
後來,到了周朝周文王時代,“季連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麗。熊麗生熊狂,熊狂生熊繹。”根據這個記載,楚國祖先應該是生活在甘肅省、陝西省、山西省,也就是六盤山脈一帶,因為周朝伐商朝得到了西北羌、戎的支持。到了周成王時,楚國才被分封到今天的荊楚大地,與當地閩、越融合。因此,也被中原各國視為蠻夷。但是,楚國的祭祀文化仍然依照中原,出土的楚簡證明了這一點:
1、舉禱太一[羊膚],後土、司命各一牂;舉禱大水一膚,二天子各一牂,峗山一[羊古];舉禱楚先老僮、祝融、鬻熊各兩[羊古],享祭。《包山楚簡》237號
2、融、穴酓,各一牂。《新蔡葛陵楚簡》乙一24
3、舉禱楚先:老童、祝、酓,各兩牂。《新蔡葛陵楚簡》甲三188、197
這就證明,楚國實際上並沒有改變諸侯的祭祀、飲食禮儀,仍然堅持“少牢”就是羊,因此可以推斷楚國並沒有把牛、羊、豕並列為太牢。
《包山楚簡》中,楚大夫昭佗的家祭記錄,和《望山楚簡》中的記錄都說明,豕(豬)仍然是最低禮儀,這類祭祀等級中,並沒有羊、牛。
1、賽禱東陵連囂,冢豕,酒飤,蒿之。《包山楚簡》210-211
2、舉禱於殤東陵連囂子發,肥冢,蒿祭之。《包山楚簡》225
3、舉禱兄弟無後者卲良、卲、縣、公,各冢豕、酒飤,蒿之。《包山楚簡》227
4、舉禱東陵連囂冢豕、酒飤,蒿之。《包山楚簡》243
5、王之北子,各冢豕,酒飤,蒿之。《望山楚簡》117
因此,唐朝道家著作《莊子疏》中出現的:太牢是牛、羊、豕的說法,有問題,這種說法並非出自楚國的文化。楚簡反映的楚國祭祀禮儀,完全符合華夏文化的特點。
從西漢到明朝,也就是從漢武帝建元6年(公元前135年)開始,一直到崇禎17年(1644年),中國都是以儒家思想為主,朝廷官方都以《周禮》、《儀禮》、《禮記》三經為準,官方祭祀以此為依據,祭祀太牢,就是一頭牛。
三牲非祭祀禮節,確有特例,但不是牛羊豕
古代中國規定的相當嚴格,但是,在清朝之前,卻有曾經使用三牲的情況,據《隋書·卷六志·第一·禮儀一》記載:
五帝既曰天神,理無三牲之祭。而《毛詩·我將》篇,雲,祀文王於明堂,有“維羊維牛”之說。良由周監二代,其義貴文,明堂方郊,未為極質,故特用三牲,止為一代之制。今斟酌百王,義存通典,蔬果之薦,雖符周禮,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唐朝:令狐德棻、長孫無忌、魏徵)
此處說的很明確,“周監二代”確實有用三牲於郊祭的特例,卻不是牛、羊、豕(豬),而是馬、牛、羊,詳見三牲。
而且,即便是特例,也不是把三牲用於最高祭祀等級(最高等級是上帝、配帝、五帝等)。最高等級的祭祀,歷史上,凡是有史書記載的,從未使用過三牲(牛、羊、豕),只有清朝例外。
最早,在《莊子至樂篇》出現了:太牢,牛羊豕也。這句話,實際來自唐朝的成玄英給《莊子》原文“具太牢以為膳”所作的疏(解釋),並非《莊子》的原文。
歷史上,曾經有兩個著名版本的《莊子》,一個就是唐朝成玄英作的《莊子疏》,另一個是西晉的郭象作的《莊子注》,在郭象的《莊子注》中沒有出現“太牢,牛羊豕也”,也沒有出現對太牢的解釋。
出現太牢是三牲,實際來自《尚書召誥》,其原文: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唐朝孔穎達給這段文字的兩段解釋,引起誤解:
1、告立社稷之位,用太牢也。
2、於乙卯三日丁巳,三月十四日也,用牲於郊,告立祭天之位,牛二,天與后稷所配各用一牛。於丁巳明日戊午,乃祭社於新邑,用太牢牛一、羊一、豕一。
孔穎達上述這些解釋,是解釋《尚書》“社”的祭祀,至少要用一頭牛,一頭牛就是太牢或稱一太牢,因此,他說祭祀“稷”用太牢,而且說“用太牢牛一”,但是,他沒說後文中的“一隻羊”是“少牢”,“一頭豕”是“特豕”,從此引發誤解,本來他應該說:用太牢牛一、(少牢)羊一、(特豕)豕一。
太牢就是一頭牛;三太牢或太牢三,就是三頭牛。少牢、特豕、特豚,以此類推。
如果孔穎達說的是“牛、羊、豕合稱為太牢”,那麼,無法稱呼“天與后稷”的祭祀“各用一牛(各一太牢)”,也無法稱呼“祭天之位,牛二(兩太牢)”。
隋朝、唐朝的實際作法如下:
其牲,上帝、配帝用蒼犢二,五帝、日月用方色犢各一,五星已下用羊豕各九。為方丘於宮城之北十四里。其丘再成,成高五尺,下成方十丈,上成方五丈。夏至之日,祭皇地祇於其上,以太祖配。神州、迎州、冀州、戎州、拾州、柱州、營州、咸州、陽州九州山、海、川、林、澤、丘陵、墳衍、原隰,並皆從祀。地祇及配帝在壇上,用黃犢二。神州九州神座於第二等八陛之間:神州東南方,迎州南方,冀州、戎州西南方,拾州西方,柱州西北方,營州北方,咸州東北方,陽州東方,各用方色犢一。九州山海已下,各依方面八陛之間。其冀州山林川澤,丘陵墳衍,於壇之南少西,加羊豕各九。南郊為壇於國之南,太陽門外道西一里,去宮十里。壇高七尺,廣四丈。孟春上辛,祠所感帝赤熛怒於其上,以太祖武元皇帝配。其禮四圭有邸,牲用騂犢二。北郊孟冬祭神州之神,以太祖武元皇帝配。牲用犢二。凡大祀,齋官皆於其晨集尚書省,受誓戒。散齋四日,致齋三日。祭前一日,晝漏上水五刻,到祀所,沐浴,著明衣,咸不得聞見衰絰哭泣。昊天上帝、五方上帝、日月、皇地祇、神州社稷、宗廟等為大祀,星辰、五祀、四望等為中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及諸星、諸山川等為小祀。大祀養性,在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隋書卷六·志第一·禮儀一》(作者:令狐德棻、長孫無忌、魏徵)
歷史上還有《抱朴子卷九道意》出現:若養之失和、伐之不解,百痾緣隙而結、榮衛竭而不悟,太牢三牲,曷能濟焉。(東晉葛洪)——這個僅僅是把太牢和三牲並列而已,另外,此處三牲,可能是道家的麞、鹿、麂,葛洪屬於道家。
第一個說“牛、羊、豕合稱為太牢“的人,是唐朝的成玄英,應是民族融合造成的,受到了南越地區或者高麗、百濟、新羅的影響,而且屬於民間行為,南越、朝鮮半島有豢豕、司彘的傳統,至今,越南、朝鮮、韓國依然如此。成玄英本人長期隱居東海。
三牲,因為“周監二代”的特例,古代常指馬、牛、羊三種動物,清朝以後,由於極個別文人大肆鼓噪,導致民間常用三牲指牛、羊、豕(豬)。另外,還有六牲一詞,更用不著“太牢”來替代“三牲”。
三牲一詞,最早出自《孝經紀孝行章第十》的原文——“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由於《孝經》被認為是周朝所著,這裡的“三牲”,應按照《漢書》的解釋,即“三牲”指馬、牛、羊,唐朝時期依然將三牲解釋為“周監二代”特例,含義也是“三牲”指馬、牛、羊三種動物。詳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