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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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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
近世
他們將中國封建社會劃分為三個階段:
古代——中世——近世
古代(從原始社會——東漢時期)
中世(從秦漢——五代十國時期)
近世(宋以後,即宋元明清)
從文化的角度來說,宋以後庶民階層進入統治階級,這也是劃分的一個重要標誌。
據日本京都學派內藤湖南的分析,唐宋之變化由下列各方面都可看出來:
(一)貴族政治衰微,君主獨裁代興,國家權力及政治責任皆歸於君主一人。
(二)君主由貴族階級之共有物,變成全體臣民之共有物,君主地位較貴族政治時代穩定。
(三)君主權力的確定與加強。唐朝以前,政治乃是君主與貴族的協議體。
(四)人民地位之變化。貴族時期,人民轄於貴族;隋唐之際,人民從貴族手中解放而直轄於國家,成為國家之佃客。中葉後,代以兩稅法,人民居住權在制度上獲得自由,地租亦改以錢納,此是人民從奴隸佃客的地位獲得釋放。王安石新法,更確立人民土地私有制、低利貸款及自由處分其土地收穫物的權利,又將差役改成雇役。此皆可見人民與君主之關係,已變得直接、相對了。
(五)官吏任用,已由貴族左右的九品中正,開放成為科舉制度。
(六)朋黨性質之變化。唐代朋黨是貴族的權利鬥爭,宋以後則為政治上主張之不同而互爭。
但整體說來,正如內藤湖南所述唐代與宋代之所謂變革,是指社會結構、政治體制、經濟型態、文化性質、權力關係、政府組織全面的改變。
內藤湖南的唐宋歷史觀提出后.在日本學術界產生極大反響。贊成其說者不乏其人,反對者也大有人在.圍繞唐宋變革論,日本學術界展開了一場大論爭,這場論爭一直貫穿於二十世紀的唐宋史研究,有力地推動了唐宋史研究的開展。
由春秋時代的割據經戰國時代至秦漢帝國的統一;中世以後,則形成三國魏晉南北分裂時代,隋唐帝國時代為表面之大一統時代,中唐以後割據勢力再抬頭,至五代分裂更甚;宋王朝統一后迄明清時代,大致維持統一之局,是為近世。
他還說,從世界史的觀點看,最早進入近世的是西亞,其次是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最後才是西洋.東亞受西亞的影響.西洋受西亞、東亞的影響才進入近世。
他詳細分析了唐宋時代的變化。其分析側重於經濟變動方面。
第一,宋以後,中世莊園之隸農(部曲)獲得解放,代之而起的是佃戶制。所謂佃戶制,其本質是自由農民與地主間所締結之自由的佃耕契約關係;
第二,經過唐代三百年較和平的統治,人民私有權逐漸發達。兩稅法實行后,人民土地私有遂獲得國家正式的承認,人民勞動力也獲得自由。簡言之,從唐中葉以後,土地傾向於私有化、貸借化;
第三,入宋以後,因科舉制度而新興出一批官僚階層,就文化上而言,他們屬於讀書人;就政治上而言.他們是官僚:就經濟上而言,他們是地主、資本家.他們以土地作為資本投資之場所,從事生產、買賣、交易。同時,產業之經營已商品化、分業化.故宋代以後,經濟之發展已脫離家內工業的階段,走向了近世的資本主義式的大企業經營;
第四,中國所謂莊園,實際上是中世的土地經營方式.它起源於漢,盛行於南朝,繼之於唐。此種私家經營的莊園,隨均田制之崩潰而衰落,繼之而起的是近世資本主義的大土地經營,決不是一般所說的均田制崩潰和莊園制繼之代起;
第五,中世莊園崩潰后,近世資本主義式的農業經營發達,都市的形式為之一變.宋代的都市,已幾乎成為“商業都市”——以分業為基礎的大企業(例如紡織業、制陶業等)與合股經營的大企業發達,科學知識亦進步;
第六,從經濟觀點看,宋代可謂是運河中心時代.所謂運河中心時代,是以運河從事交通、搬運的事業發達,故運河時代也可謂商業時代。中國的商業,到宋以後,面目一新,對農業生產商品化有重大影響;
第八,宋代在哲學、文學、自然科學、美術、工藝等方面都有顯著進步,成為近世的文化.火藥、印刷術、羅盤針的發明,早於西洋幾個世紀。煤的使用是燃料的革命,煤、鐵的大量使用正是近世文化發展的重要特徵之一.當時的中國在世界上佔有先進地位。此外,宋代已有獨立的逮捕、訊問、裁判犯人的機構,加以訴訟學發達,起到了保護人民權利的作用.審判機構的進步,也是近世文化的特徵之一;
第九,世界近世史上的另一個共同特徵,是民族主義的勃興.唐末,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世界的周邊各民族的民族意識逐漸高昂,例如晚唐時期的突厥與回鶻,在西方影響之下,製作自己的文字,這是游牧民族自覺和先聲,東亞世界近世發展的起點。
到了八十年代,宮崎市定在吸收各方面意見包括批評者意見的基礎上,又發表了{從部曲到佃戶》一文,對自己的觀點作進一步闡釋。
示例
第二,從部曲到佃戶的變化,反映出唐宋間的社會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宋以後,佃戶完全變為自由人,他們與地主的關係是平等的,尤其是在訂立租田契約之際,完全具有選擇權.因此,宋代以後,新的勞動形態出現,莊園閉鎖經濟已告消失;
第三,宋代政治的最大特色之一,是在獨裁君主之下,萬民平等,打破了古來所謂“身份制”.前代用以各良民區分的賤民階層(如奴婢、部曲等),到宋代以後已不存在,這無疑是一項重大的“人權宣言”.宋代的佃戶,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如地主,這是事實,但對第三者而言,並未失去對等的地位,這與唐代的部曲對主人以外的良民仍處於劣勢的情況是不同的。宋代的佃戶固然是一種“身分”,但這種身分等差是臨時性的,如佃戶將田地退還給地主,佃戶立即可以恢複本來的自由民地位;
第四,宮崎接受柳田節子的意見,承認宋代荊湖南北路、四川等“後進地帶”在大地主庇護下的佃戶性質,實際為中世的部曲,而非近世的佃戶。但他指出這隻能適用於“後進地帶”;
第五,在均田制時代.中國確曾出現過有如西洋式的莊園制,中國若有農奴制,便是在此時代.但宋代以後的莊園,與西洋之莊園完全不同,故其佃戶亦不得視為農奴;
第六,中國的社會,宋代以後,貴族、官僚、富豪的家族,無法持續長久,不象六朝隋唐的中世貴族社會,綿延不絕.宋代以後,廣泛實行著“社會流動”。因此,宋代以後的社會,實為唯才是視的時代,這是近世社會的特徵,決非所謂的“封建”的固定社會。
近親。世,父子相繼為世,引申為親屬。《地理度金針》:“貧窮近世無人問,今日輝煌門第,富貴深山有遠親,豈非轉瞬間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