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國家稅務局

青銅峽市國家稅務局

青銅峽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全市6個鎮、一個街道辦事處的720戶企業、2491戶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轄小壩分局、大壩分局、河西分局、河東分局,直屬稽查局5個副科級單位,內設辦公室等8個機關科室、1個事業單位(內設科室均為正股級)。全局現有幹部職工91人。

機構簡介


自1994年建局以來,在區局、吳忠市局以及青銅峽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歷屆領導班子帶領全局廣大幹部職工、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大力組織稅收收入,強化稅收征管,努力創新稅收環境,以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為己任,堅持依法治稅,從嚴治隊,優化服務,規範管理。全局上下矢志不移地朝著爭創“一流隊伍、一流服務、一流管理、一流環境、一流成績”的工作目標奮進,用汗水和心血詮釋著國稅人的風采,有力地促進了三個文明建設,連年超額完成了稅收任務,稅收收入由1994年的17571萬元上升到2011年的71929萬元,增長了4倍多,平均年增長速度為10%,17年累計完成稅收收入近80億元,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近年來,我局把精神文明建設作為塑造文明執法形象的抓手,通過轉動“抓班子、帶隊伍、樹正氣”這個軸心,在隊伍建設、征管改革、制度創新、納稅服務、文明創建等方面連創佳績,先後榮獲“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集體”、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全國婦聯“巾幗文明崗”、“全國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20名個人38次受到廳級以上表彰。在當地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肯定。
2012年,我局將文明創建列入年度考核目標,強化目標責任。開展以“愛崗敬業、公正執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為基本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將文明創建與組織收入、依法治稅、稅收征管、納稅服務、黨風廉政建設和服務社會相結合,不斷加強對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著力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納稅服務水平、幹部綜合素質、行業作風形象和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鞏固辦稅服務廳“五統一”建設成果,充分發揮辦稅服務廳的全職能窗口功能。積極推動辦稅服務廳的星級服務標兵評定標準,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為提高辦稅服務廳的服務質量和爭創一流辦稅服務廳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國聚財不辭辛苦,為民收稅百盡竿頭。相信有上級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有全局幹部職工的辛勤努力,有廣大納稅人的密切配合, 青銅峽國稅事業的明天一定會更美好。

主要職能


青銅峽市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局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青銅峽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中央稅共享稅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根據上級局安排部署,負責組織實施本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區、市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
(八)編製、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組織實施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承擔本局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出口退稅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負責管理本局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吳忠市國稅局和青銅峽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共設置9個正股級科室,4個副科級分局,1個副科級直屬分局。
1.內設機構
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局年度工作要點、工作計劃及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文印、信訪、保密、保衛、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全局辦公用品及設備的採購、保管、分發使用、管理及維修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本局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科
負責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等運用的升級、維護、授權、測試、分析、檢查、監控、協調管理、綜合培訓和專項考核等工作;負責本局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政策效能評估;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面向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3)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網上認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開展反避稅、情報交換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本局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製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各稅種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收入核算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製和分配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免抵調庫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監督檢查各徵收單位申報徵收、結報稅款、稅款徵收、解庫、退庫情況並按月通報、考核;組織開展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審核、辦理各項退庫業務;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科(加掛“辦稅服務廳”的牌子)
負責承辦各類稅務文書的受理和傳遞,辦理稅務登記及相關數據的一戶式採集;負責企業認證、報稅,受理各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和稅款徵收,製作和核對應徵、上解憑證統計表;編製、審核和傳遞應徵、上解統計表;審核、發售普通發票及發票開具數據的採集;受理出口退稅企業資格認定、單證備案的申請,單證和申報的預審;負責代開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售和企業金稅卡IC卡的發行;管理電子報稅數據;採集和分析納稅評估基礎信息;管理稅收票證資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票票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協調稅收爭議、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6)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貫徹落實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落實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的管理工作。
(7)人事教育科(黨辦)
貫徹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工作法規、規章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貫徹執行,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製、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公務員日常管理、考勤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8)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察、行政監督工作制度,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有關申訴;負責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重要案件;負責信訪舉報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
2.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及檢查工作;負責涉稅犯罪案件的移送;辦理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3.派出機構
全局共設4個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為副科級,大壩稅務分局、小壩稅務分局、河東稅務分局、河西稅務分局;稅務分局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
4.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安裝、運行、升級和維護工作;組織本局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組織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本局信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