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教育委員會
開縣教育委員會
開縣已撤縣設區,開縣教育委員會已更名為開州區教育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本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本縣教育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管理、指導全縣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會同計劃部門編製、上報、下達中小學教育招生計劃;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研究,統籌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統籌全縣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縣中小學的布局結構調整規劃;擬訂、實施中小學的設置、撤銷、調整、停辦、更名、合併的方案。
(七)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
(八)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製、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人員調配、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教育工會工作及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統籌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大中專招生考試和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各類教育考試、錄取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學有關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的發放。
(十三)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穩定監管工作;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建設、教育信息和物資技術裝備、教育產業、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教育工委辦公室。
負責學校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及獎懲等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和統戰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委文電、信息工作;負責黨報黨刊的征訂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委會務工作及黨的活動的組織工作;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二)辦公室(教育電子政務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財務、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維護和電子政務人員管理和培訓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三)基礎教育科(開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各類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評估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中小學招生及高中會考工作,負責各類中小學學籍管理及畢業證發放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少先隊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負責審批、管理、指導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工作;組織、管理全縣學生體育運動會、藝術比賽活動及學科競賽活動;指導縣級以上示範性、實驗性學校建設,配合相關科室制定各類教育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布局結構調整方案;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四)職成教育科。
管理、指導全縣中等、初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初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開展中初等職校、成人學校辦學、教學水平評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管理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學歷及專業培訓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中初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合作辦學工作;負責審批管理全縣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工作;指導民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
(五)人事科。
管理、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調配工作;管理、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師德師風建設;管理指導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依法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合法權益;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職工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制定教職工崗位考核標準,指導、管理教師考核晉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公務員年度考核和教職工專業技術職稱年度考核;承辦特級教師、縣以上優秀教師的評選、中青年專家的推薦和人才交流引進工作;負責教職工獎懲工作;負責接收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和組織招考錄用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事檔案工作。
(六)財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