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技術

測試被測對象是否撒謊的方法

測謊技術是通過一定物理技術的輔助,測試被測對象是否有撒謊的現象的方法。測謊通常使用一套準備好的問題提問被測試者,與此同時,測謊儀也在不停地監視被測試者的生理活動狀況。通過對儀器異常活動數據的分析得出結果。測謊技術曾在美國犯罪偵察史上立下過汗馬功勞。

發展


測謊技術曾在美國犯罪偵察史上立下過汗馬功勞。但因其有限的技術,作為犯罪證據的使用還有相當的距離。美國橡樹嶺實驗室以研製核武器而著名。這個實驗室從成立之時就定期對職員進行測謊,後來負責人認為這一技術侵犯人權便中止了測謊。之後的十幾年間,橡樹嶺實驗室先後丟失了1780餘磅製造原子彈的核材料,這些丟失的材料足以造出85枚原子彈。在此情況下,測謊在橡樹嶺實驗室被重新恢復。在對400名職員進行測謊后,一些泄密者和偷竊者陸續被發現,測謊儀還幫助他們找到了一名前蘇聯情報機關“克格勃”的間諜。測謊之爭從首台測謊儀研製成功的那天開始,測謊技術能否在司法程序中應用,就成了一個在國際範圍內頗具爭議的問題。在美國影片《本能》中,警探們對測謊儀奉若神明,而莎郎·斯通飾演的查·嘉芙卻輕而易舉的通過了測謊儀的測試,雖然她確實是殺人兇手。而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大量存在。義大利人龍勃羅梭被公認為是測謊技術的鼻祖。1885年,龍勃羅梭利用現在的生理測量儀器,通過測量脈搏血壓變化的方法來辨別謊言。世界上公認的第一台專用測謊儀是美國加州警察局的拉森和基勒兩人於1921年研製成功的,首先應用於加州伯克利市一宗盜竊案的偵破,並取得成功。此後,測謊儀在美國的警察機關、保安部門、私人偵探所得到廣泛使用,一些私人測謊公司也紛紛開業。
50年代,美國軍方在福特·高登建立了一所測謊學校,它至今仍是美國軍方和政府測謊人員的主要培訓基地。美國國會的一位技術評估中心主任指出,測謊儀器本身並不能發現欺騙行為,它測試的是一個人在回答問題時的心理反應,如心跳和皮膚溫度的變化,與其說是檢測謊言的,不如說用來檢測膽怯者。基於此,美國曾於1923年立法禁止心理測試結果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到1976年卻又有30個州法院允許使用心理測試結果,但要求心理測試要經本人同意才能進行。現在美國大約有超過3000多名測謊專家,分別服務於警察機關、軍事情報部門和私人測謊機構,他們都經過特別專業學習和培訓,具有豐富的心理學知識和實踐偵查經驗,為測謊結果的準確性提供了保證。俄羅斯在20年代開始研究這一技術,90年代初這一技術引起了俄安全部門的關注。如今俄安全部門工作人員仍在自己的偵查活動中廣泛利用測謊儀,但俄羅斯法庭並不將測謊儀的調查結果作為證據。

心理變化的記錄者


1991年,中國第一台測謊儀通過了公安部組織的專家鑒定。因為測謊儀測謊結果的不完全確定性,中國的司法機關一直對這一技術採取慎重的態度。測謊儀是“多參量心理測試儀”的俗稱,它是一種心理測試儀器,工作原理是人在說謊時會不由自主地產生一定的心理壓力,而這種心理壓力又會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反應,如心跳加快、血壓升高、手掌出汗、體溫微升、肌肉微顫、呼吸速度和容量略見異常等,由於這些生理反應是受人體植物神經系統控制的,所以人的主觀意志很難改變。測謊技術就是指根據實際案情,用事先編好的題目向被測試人提問,使其形成心理刺激,再由儀器記錄被測試人的有關生理反應,通過對其生理反應峰值數據的分析,了解被測試人對所提問題“是與否”的對應關係。 “實際上測謊儀的作用就是排除無辜,它的任務就是採集記錄人體的生理數據。”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楊承勛教授說。

測謊方法


使用測謊器進行測謊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一般由測謊員根據案情編製一套問題,逐個詢問被測人,儀器檢測的是回答問題時的生理反應。
有經驗的使用者總要設計好提問程序,為此,測謊者必須對被測謊者先作摸底測試,掌握被測謊者某些生理指標基礎水平是多少。最簡單的是通過皮膚電反應進行測謊。實驗證明,預測時的機體電阻為40歐姆,而在緊張、驚懼、混亂中的機體電阻分別為1284歐姆、8467歐姆、740歐姆。然後再提出一系列問題,把前後的數據加以分析綜合,作出判斷。因此編製測謊程序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絕不是任何人隨便提問都能發現問題的。
另有通過說謊者的肢體語言與表情測謊方法,如下:
1.真正的吃驚表情轉瞬即逝,超過一秒鐘便是假裝的;
2.撒謊者不像慣常理解的那樣會迴避對方的眼神,反而更需要眼神交流來判斷你是否相信他說的話;
3.“你去過她家嗎?不,我沒有去過她家”,對問題的生硬重複是典型的撒謊;
4.男性鼻子下方有海綿體,摸鼻子代表想要掩飾某些內容;
5.手放在眉骨附近表示羞愧;
6.描述一連串發生的事情,編造都是按時間順序進行的,能否流利準確地進行倒敘是判斷對方是否說謊的標準之一;
7.敘事時眼球向左下方看,這代表大腦在回憶,所說的是真話;而謊言不需要回憶的過程
8.說話時單肩聳動,表示對所說的話極不自信,是說謊的表現;
9.明知故問的時候眉毛微微上揚;
10.如果對方對你的質問表示不屑,通常你的質問會是真的;
11.假笑眼角是沒有皺紋的。
12.當面部表情兩邊不對稱的時候,極有可能他們的表情是裝出來的;
13.摩挲自己的手,是一種自我安慰的表現。當你不相信你自己所說的話,這樣使自己安心;
14.抿嘴兩次,典型的模稜兩可;
15.雙手抱胸、退一步——肢體 抗 議,說明他的話不可信;
16.虛情假意不會有眨眼。
17、撒謊者面對一個提問,通常會先有點失措,然後借假笑的時間迅速思考,想出一個並不高明的謊言,然後異常堅定地回應。而且,會一直自言自語,越說越多,因為沉默的時候,他覺得別人還在懷疑他。

測謊證據


對於測謊技術,國內過去長期持否定態度,認為是主觀唯心主義,是脫離群眾的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公安部率先引進測謊技術,在偵查破案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檢查機關的反貪部門也開始在偵查實踐中應用測謊,瀋陽中級法院、昆明中級法院也先後開設了測謊技術部門。儘管國內外測謊資料顯示測謊的準確性均在80%以上有的甚至達到98%,但必竟還不是100%,還不是萬能的。美國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說:“高技術的測謊試驗,被認為是違背人性的,所以遭到了反對。”美國有十九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命令宣布禁止使用測謊技術,多數州規定只要訴訟雙方同意,測謊結果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目前在我國,也有部分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運用測謊技術作為參考。黑龍江省林區法院曾審理過一起原告徐某訴被告龐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原、被告在路上同時騎車行駛,原告在前,被告在後,原告認為被告騎自行車將其撞倒導致其受傷住院,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各種費用共計62,358.05元。但被告龐某認為自己並沒有撞原告,原告受傷是第三人所致。一審法院認為本案雖然沒有通過交警部門處理,也沒有交警部門對雙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通過審理,可以認定被告與原告騎自行車同向行駛,被告從後面將原告撞倒致傷的法律事實,被告的致害行為與原告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被告應承擔過錯責任,進而對原告的損害結果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抗辯原告的損害結果系第三人造成的,此主張只有其本陳述而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對其答辯主張不予支持。故判決被告龐某賠償原告徐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種費用62358.05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法院,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了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第七大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心理測試,原告當事未進行測試,其後也表示放棄測試。被告則當天進行了測試,測試結果為在案件中龐某關於沒有用自行車撞徐某的陳述是誠實的。二審法院認為,測謊結論顯示龐某沒有說謊,雖然測謊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但卻可以用來幫助審查、判斷證據。心理測試是雙方當事人都申請的,說明雙方當事人都有通過心理測試證明其所作的陳述是誠實的意願,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測試,也不申請重新測試,是對對方測試結果的默認,否則對接受測試一方當事人也是不公平的。故結合心理測試對證據的審核及案件的情況,認定龐某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大於徐某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依法撤銷了原判,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

生活中


說謊是一種社會問題,在社會生活中的謊言一部分是觸犯刑律試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如疑犯、貪官等,另一部分可以說是不懷惡意的謊言,如醫生對病人診斷出癌症就會安慰病人說沒在事要住院觀察治療。當然生活中的謊言應當不違背倫理道德。據國外社會心理學家調查,說謊的原因是怕引起麻煩的佔41%,生活方面佔14%,為了愛佔8.5%,因為懶惰佔6%。
也有人說不懷惡意的謊言,恰如湯中的鹽,放得適當,湯才有滋味。我們應當儘可能少說謊,因為說謊會致使血壓,脈搏、心律、呼吸、皮膚等一系列的生理心理反映,對健康是不利的。筆者倒想,倘你說謊人家不會相信或者遲早會識破,那還莫不如不說。腦是心理活動的物質基礎,腦不僅十分複雜,人們至今仍沒有揭開大腦可能對案件的審理起到英雄模範種作用的相關活動的秘密,而且大腦的活動是受外界社會、也受意識的影響不斷變化的大系統。所以,要想徹底揭開說謊的奧秘,就必須揭開人的大腦的奧秘,這必將是人類長期而艱巨的科研課題。如此看來說謊有社會的個人的心理的道德的文化的原因和理由,這也是需相關專家研究的另一個社會心理學的大題目。

測謊應用


從一起案件談測謊技術在民事審判中的應用
[案情]
沈某與李某自2004年6月開始黃豆生意往來,由沈某送貨上門,李某收貨后,如有錢就給付貨款,沒錢則向沈某出具欠條。下次送貨仍是李某收貨後有錢給付貨款,沒錢則將上一次欠條撕毀,根據雙方新的債務,出具新的欠條。以此類推,直至雙方結束生意往來。對此交易方式,雙方沒有書面協議,但成為習慣。2005年7月24日李某向沈某出具一張16900元
的欠條。2005年8月,沈某憑此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其於2005年7月下旬給李某送去一批貨,李某在結算完以前欠款后重新打了一張欠條,明確記載欠其16900元。但事後多次催要,李某找出種種借口不予歸還,要求法院判決李某給付其16900元欠款。李某則稱沈某曾經從其手上拿過兩次錢,一次為5850元,一次為8800元,並且有收條。2005年7月的欠條是在該兩張收條沒有找到的情況下打的,並沒有折去兩張收條記載的款項。李某欠沈某的款項應該是2250元。現兩張收條已經找到。李某還稱,2005年7月沈某並沒有送貨,只是來結賬,其不誠信。
庭審中,沈某承認曾經收過李某兩筆錢,並打了收條。收條形成時間是在欠條形成時間之前,顯然兩筆錢在打欠條時已經結清。
對於該兩筆錢在2005年7月李某打欠條時是否結清雙方各執一詞。后沈某與李某申請測謊鑒定。鑒定結果為沈某說謊。在庭審質證中,李某對鑒定結果無異議。沈某對鑒定結果有異議。但在法院限定的重新申請測謊鑒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
[裁判要點]
法院審理認為,心理測試,是鑒定人員根據心理學、生理學、語言學、現代電子學和其他應用科學技術的有關原理,藉助一定的儀器設備測量被測試者回答問題時的心理反應,以確定被測試者當時的心理狀態,判斷其回答的可靠程度的鑒定形式。測謊結論作為測試人員運用科學知識和特殊的技能分析,通過儀器記錄的被測試者的生理反應所作出的判斷結論,應認為其具有證據能力。本案中,如果按原、被告的陳述,原告不應向被告出具收條,被告也不應持有收條,因為,原告每次送貨,被告要麼給付貨款,要麼出具欠條,而原告不需向被告出具任何書面證據。而現在本案中,出現了兩張收條,只能說明原告出具兩張收條時,並沒有將被告向其出具的欠條同時帶在身邊,否則,原告同樣可以要求被告在原欠條上予以改動,以確定新的債務,而不需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條。同樣,如果以後原告將欠條拿來結賬,原告亦應該將收條撕毀,而不應讓被告保留收條。雖庭審中,原告陳述當時結賬是被告稱收條找不到,故沒有將收條撕毀,但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實,且該解釋,也不符合人的正常思維及生意經營的交易習慣,故法院對原告作的這方面解釋,不予認定。對原告在庭審中,一直強調原告向被告索要欠款的依據是欠條,且收條形成時間系在欠條形成時間之前,故該兩張收條應該已經結過帳。本院對原告的該陳述意見一樣認為,如果按正常的交易,收條形成時間在欠條形成時間之前,應認定該收條已結賬,但本案中,其特殊性就在於,如果雙方已結清帳務,被告手中就不應該有原告的任何書面證據,理由同前所述。現在被告手中持有原告的收條,即使該收條形成時間在欠條形成時間之前,也不能說明雙方帳務結清,結合心理測試報告,法院認為,被告李某持有的收條,原告沈某並沒有與其結清帳務。法院認為,當事人在日常生產、經營中,應誠實信用。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判決李某給付沈某2250元。
[評析]
本案在適用法律問題上不存在爭議,法律關係比較簡單。爭議只存在於案件事實部分。審理過程中對事實認定依據存在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我國證據法上沒有承認測謊鑒定結論的證據地位,本案的事實認定不應當參照測謊鑒定結論依據,而只需要法官自由心證,進行邏輯推理。第二種意見認為可以以測謊鑒定結論作為事實認定依據,憑此定案。第三種意見認為在證據不是很充分時,有了合理的邏輯推理,測謊鑒定結論有證據能力,可以作為參考依據使用。
筆者贊成第三種意見,認為在測謊鑒定結論在民事訴訟領域可以具有證據能力。

法律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複》,CPS多道心理測試(俗稱測謊)鑒定結論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結論不同,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