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慈溪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划入原市建設局的職責。
(二)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本市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加快建設住房保障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寧波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的產業政策和實施細則,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與規劃,組織編製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建築節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細則措施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管理和指導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和銷售的市場行為;負責指導全市物業管理、房屋安全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負責房屋轉讓、抵押、租賃、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擬訂年度城市建設和維修項目、編製資金計劃;參與指導城市建設項目投融資
(七)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指導管理全市供水、供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綜合管理城市給水排水、燈光夜景、路燈設施;負責市本級城建項目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農房兩改建設工作,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參與指導村鎮規劃;指導全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改造的技術工作;參與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負責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等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准入、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與合同風險管理;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工程造價諮詢及中介、城市物業服務企業等行業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負責全市房屋建築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管理以及有關建材產品檢測、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管理建築業、房地產業的對外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執業註冊管理及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有關事項;指導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會議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件收發、文書檔案、信息宣傳、信訪辦理、建議提案、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制度建設、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年度重點工作和領導批示件的督查督辦;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創建、老幹部服務和群團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製本部門年度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調度和平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年度各項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內部審計;配合徵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配合實施城建項目融資;監督檢查和指導局屬單位和相關社團組織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四)總工程師室
負責城市發展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論證;擬訂城市發展階段性建設目標和相關配套政策;編製年度城市建設方案,指導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局承擔的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工程預決算方案審核;負責管理建設系統項目信息,進行歸集、分析和上報;協調或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涉及技術性的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等;牽頭落實節能工作;負責低額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
(五)法規監察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及相關事項的備案等工作,並定期進行評估;指導、監督有關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制訂相關產業政策;負責政策性文件起草和有關配套政策審核;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和房地產領域行政執法資格審核工作,管理和監督行政執法證件使用情況;負責依法行政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業、市政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發展規劃;規範建設市場,負責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建設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與檢測、造價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市政行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日常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人員崗位培訓、地方材料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築節能工作監管、新型建築材料產品認證、新技術推廣應用和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鎮村建設指導工作。
(七)房地產業科(掛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論證、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和竣工交付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參與房地產各類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地產確權登記、轉移、註銷、變更等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房屋白蟻防治、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依法起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範圍內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負責全市範圍內住宅小區(大樓)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保險金的收繳撥付工作,做好資金使用台帳和相關檔案工作;負責處理全市範圍內業主、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負責對物業管理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

人員編製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製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魯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