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衛生局

絳縣衛生局

絳縣衛生局是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絳縣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衛生工作和衛生改革的具體政策、辦法;制定各項醫療衛生技術標準,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管理
(三)研究擬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縣疾病防治和保健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上報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報告。
(五)研究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全縣衛生機構基本建設項目的計劃、申報、審計;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的執行;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協助指導臨床合理用藥;組織臨床醫學研究;按有關規定,管理全縣衛生事業經費。
(六)擬定全縣醫學人才、重點學科、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學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縣中等醫學教育、繼續教育,並進行醫學教育質量管理監督、檢查;掌握全縣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技發展動態。
(七)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執業醫師資格認定和衛生行業人才交流與管理工作。
(八)對縣醫療衛生單位實施人事勞資管理;負責全行業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陞評定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幹部實施管理。
(九)組織、指導、協調我縣與其它醫療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負責全縣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負責中醫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認證;推行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十一)承擔縣地方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衛生執法、食品衛生、醫療儀器、放射和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組織實施全縣的衛生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紅十字會工作,組織救災、搶險,開展人道主義援助等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綜合性政策調研;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草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工作制度;承辦政務信息、統計、文書處理、檔案、保密、保衛、接待、信訪、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和各種會議組織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開展衛生宣傳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新聞報道和出版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有關調配、就業、工資福利等人事管理以及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工作;負責擬定和實施衛生行業勞動工資、福利政策;負責衛生行業科技幹部隊伍建設、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負責衛生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評審工作;負責全縣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二)計劃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事業計劃的擬定、管理,綜合平衡全縣衛生事業經費的測算與分配,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經費的監督使用;負責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全縣的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負責衛生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衛生系統後勤服務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平衡及管理;負責全縣衛生事業財務預、決算;控制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社會集團購買力;負責衛生系統醫療設備計劃的申請、分配和管理;負責衛生系統的審計工作。
(三)醫政股
負責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和處理;負責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規劃、指導;指導開展臨床醫學研究;組織實施體檢徵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擬定全縣醫學教育、科研工作的長遠規劃,研究及管理科技攻關項目;負責擬訂師資、技術骨幹和科技管理幹部的進修、培訓計劃;負責全縣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醫學科研、教學基本建設的管理;負責衛生人力規劃大地額擬定;負責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宏觀管理;負責中醫醫院技術水平、醫療質量和業務建設的管理;擬定中醫工作發展規劃,負責中醫隊伍的培訓、管理;負責老中醫以及中醫藥古籍、文獻整理、研究工作的管理。
(四)衛防股
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等衛生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衛生行政許可、處罰、控制、審批及職業衛生監察,負責全縣衛生監督員和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規範管理;履行衛生法律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傳染病、流行性疾病高血壓心臟病腫瘤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規、條例、標準、規劃和防治方案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急慢性傳染病、流行病、血液傳播疾病、寄生蟲病的防治、監測及疫情統計工作的管理,並進行疫情分析,定期報告;負責計劃免疫管理工作;負責疾病控制機構的器械裝備和防疫車輛、宣傳器材的計劃編製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衛生工作和初級衛生保健的規劃、技術指導與管理;負責全縣婦幼保健機構的技術指導和管理;負責擬定全縣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大致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婦女兒童疾病的監測、防治及統計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協助縣計生局做好計劃生育的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五)愛衛辦
負責全縣各職能部門對縣城衛生的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單位衛生的達標工作;負責全縣改水、改廁、滅鼠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鄉鎮衛生工作;負責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