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水利局
政府機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利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水利綜合規劃、專項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全市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全市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的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負責發布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主要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並對防洪評價提出論證。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縣 (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等調水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
(九)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 (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協調市內涉及黃河、漳衛河的有關事務。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的組織記錄、決議事項的落實。
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智力引進及有關外事工作。
發展規劃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製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財務審計科、編製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農村水利科、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水政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信訪調處和維穩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有關制度、程序等,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水利工程建設與監督科、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指導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水土保持科、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
德州市水利局
水資源管理科(加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布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河湖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科 (加掛河長制工作辦公室牌子)、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鑒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災害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
南水北調工程和移民管理科、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承擔市南水北調局的其他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調水管理科、組織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劃,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開展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跨區域跨流域水網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承擔市內涉及黃河、漳衛河的有關事務綜合協調工作。
群團與老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及工、青、婦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及工、青、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行政編製43人。
備註
非內設機構有:紀委、工會、機關黨務工作者。
人員名單
1、公務員(共39人)
2、機關工勤人員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1月28日,入選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公示的“攻堅克難獎”先進集體擬表彰名單。
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2021年6月,德州市水利局機關黨委被授予“山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邢朝峰:局長、黨組書記、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工作。分管人事科、財務審計科。
於富斌:副局長(正處級)、局黨組副書記、兼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主任、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協助邢朝峰同志主持日常工作,負責水利規劃計劃、水利改革、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與管理、水利工程移民、招商引資、離退休幹部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分管發展規劃科、水資源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南北調工程和移民管理科、群團與老幹部工作科。主持市水利事發展中心全面工作。聯繫市水文局、南水北調德州幹線公司。
刁宏偉: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宰祥恩: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主持機關黨委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水利法制建設、水行政許可管理、水行政執法、信訪維穩、招才引智、精神文明、作風建設、水利考核、評先樹優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水政法規科、機關黨委、市水政監察支隊。協助邢朝峰同志負責組織人事工作,協助分管人事科。
孟揚:副局長、黨組成員
吳軍: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農村水利、農村供水、水利扶貧、引黃灌區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農村水利科(水利機械管理站)、市潘庄灌區運行維護中心、市李家岸灌區運行維護中心、市農村供水服務保障中心。
苗文海: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浩儒: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利安全生產、水利工程稽查、水利重大政策監督落實、水利勘察設計、水利科技、水利學會等工作。分管水利工程建設與監督科、水利科學研究所、市水利勘察設計研究院。
曹九崗:市丁東水庫運行維護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丁東水庫運行維護中心(市大屯水庫供水管理處)全面工作。
工作分工:負責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水旱災害防禦、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及河道管理、水生態建設、水管體制改革、水利工程測量、工程遷占和民工傷殘撫恤等工作。分管河湖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科(河長制工作辦公室)、河道管理服務中心(岔河七里庄節制閘管理所)、基本建設室。
董書芳:四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負責水利經濟、水價改革、水利投融資等工作。分管蘆家河揚水站管理處。協助邢朝峰同志負責財務審計工作,協助分管財務審計科。
董志海:四級調研員
主持局辦公室工作
王子金:德州市水利局四級調研員
主持局人事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