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情聊齋

奇情聊齋

《奇情聊齋》,是王冉冉編著,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圖書信息


作 者:王冉冉著
叢 書 名:悅讀古典名著書系
出 版 社:上海辭書出版社
ISBN:9787532628933
出版時間:2009-10-01
版 次:1
頁 數:213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內容簡介


《聊齋》裡面雖然充滿著現實中沒有的花妖狐魅、神鬼仙佛,凸顯的卻是人心、人性與人生,呈現的卻是突破一己之“小生活”的“大生活”!而且,《聊齋》找到了表達這些內容的合適的媒介——“奇情”。人能夠與鬼談戀愛,與夜叉和諧,是不是“奇情”?人能夠與蛇交朋友,同老鼠恩愛,是不是“奇情”?古代宗法制度本來最重親情,可是老公沒考中,老婆連涼快涼快的權利都沒有,是不是“奇情”?一個人,當他是個普通人時,他沒有表現出他的“壞”,可當他有了特權時,他對人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孽;男權社會中,野蠻老婆們的殘忍是那麼的富有想象力,然而可恨的她們也有著體制壓迫下的可憐處;痴人與狂生將“瘋”、“傻”變成了文化品格,等級制度專制制度將人變成了非人;人性的光輝與人心的美好將地獄變成了天堂,人性的墮落與人心的醜惡將人問變成地獄……種種人文精神與文化內涵就通過人與人、人與鬼神的奇情糾葛表現出來了。
通過解讀《聊齋》的一個個奇情故事,我們可以在閱讀《聊齋》的過程中講出“有內容”的東西,闡發《聊齋》中“有內容”的人文精神與文化內涵。反之,我們也可以通過講故事般深入淺出的語言,享受一次“悅讀”過程。

目錄


第一集 從《畫皮》說開去
連鬼都能愛
管仲、王安石與《聊齋》
與夜叉和諧
中國式人情
異類比人更溫暖
第二集 非人是怎樣煉成的
可怕的閨密
黃粱夢煉成的非人
為何『變態』?
那些『討虐』的、王兒
第三集 別看我只是人
『無賴漢』假定
一個比喻船
誰是最可敬的人?
第四集 瘋傻原是文化品格
很天真但不傻的『痴』
我是狂生我怕誰
痴狂兼備亦人才
第五集 野蠻老婆
誰有權殘忍
可恨之人可憐處
失敗的療妒與馴悍
第六集 女人,你的名字是什麼
綠色女孩
另類女性
歡樂狐娘
第七集 再議狐狸精
還狐狸精一個公道
狐狸精是怎樣被戰勝
狐狸精的『光輝形象』
妖精的致富之道
『可愛』的妖精們
第八集 中國式鬼神
信佛的三層境界
道教神仙的幸福生活
眾神拾柴火焰高
與鬼神談戀愛
女鬼面前的『英雄』

精彩書摘


前面我們講到,“人之常情”是中國文化傳統中人性論的重要內涵。這裡不妨再舉孔子為例。他老人家曾經說過一段讓很多人覺得過分的話,以至於後來常常被人舉出來作為法制精神的反面典型。據《論語》記載,有一次,有人對孔子說,俺們那旮旯有一個非常正直的人,他老爹偷了人家的羊,他把親爹舉報了。孔子卻說,俺們那旮旯才不會把這種人當成正直的人哪,不管是老子偷了羊還是兒子偷了羊,老子為兒子隱瞞,兒子為老子隱瞞,俺們那旮旯認為,這才叫正直呢!先不管孔子是不是反對法制,從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他對“人之常情”有多麼看重。無獨有偶,兩千多年以後,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居然也提出類似的說法,他說:“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競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為了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而人性正是風紀的泉源。”要知道,孟德斯鳩可還是一位法學家,而且剛才那段話就出自他的名著《論法的精神》之中。其實,正如孟德斯鳩所說,“人性正是風紀的泉源”,正當的法律必然是依據人性而設,不人性的法律絕對不是正當的法律。按這種觀點來看,在中國文化傳統中,作為人性重要內涵的“人之常情”被強調,不僅不是反對法制,而且從更本質更深刻的層面體現了“法的精神”。
有這麼一個案例:由於妻子得了急病要住院,一位中年農民在借錢不成的情況下潛入一個富親戚家裡,盜竊了一萬餘元。他兒子是個十二三歲的初中生,是遠近聞名的好學生。這位好學生懂法,看到父親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覺得很奇怪,再三追問下,父親告知了他真相,並厲聲要他保密。但是,他馬上去公安局報了案,結果,他的父親因盜竊罪且拒捕(因要給妻子看病,他不肯跟警察走,還打傷了一名警察)而鋃鐺入獄;他的母親又急又怒,再加上無錢看病,不久就死去了。他去探監時,父親拒絕與他見面。他成了一個準孤兒,在他們家破舊的泥坯房裡自己做飯,唯一收穫是得到了一面錦旗。他把那錦旗扔在了堆放雜物的角落裡,很愛笑的孩子再沒了笑容,他常常面對貼滿了他獎狀的牆壁發獃。這個案例曾在網上引發過激烈討論,有人說,那孩子可以先讓他的父親用這筆錢給母親看病,然後勸他父親找到那個不借錢的富親戚,說由於急寺錢用,自己已經用特殊的方式“借”了錢,願意寫個借條,以後再把這筆錢還給富親戚,這樣他父親完全可以免予刑事處分。有人說,那孩子可以先讓他的父親用這筆錢給母親看病,然後勸他父親投案自首。不管怎麼說,大家都傾向於認為那孩子不必那麼著急地告發父親。事後,媒體採訪那孩子,問他為什麼要告發父親,那孩子說,他接受過法制教育,而且,自己一直是好學生,告發父親更證明了自己是好學生。在這個案例中,那孩子因父親違了法,就認定父親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他沒想到,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人、約束人,而是為了避免、制止與彌補罪惡,正因為此,審判時很注重權衡犯罪的動機與情節。從本案的具體情形來看,他父親固然違了法,可這個可憐的人畢竟有著令人同情的境遇,有著並不罪惡的動機。相反,那個不肯借錢的富親戚並沒有違法,但是從道德的角度來講,他難道就沒有罪惡嗎?再從最後的結果來看,告發父親加重了母親的病情,延誤了治療的時機,使一個本來可能治好的無辜病人失去了生命,這是否又是一種更大的罪惡呢?對於喪心病狂、屢教不改的罪犯,法律當然是無情的,應通過剝奪罪犯的自由乃至生命來避免、制止與彌補罪惡。但是,為了使爸爸的盜竊罪受到懲罰而連媽媽的性命都搭上,法律若真的如此,那正是孟德斯鳩所說的“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那孩子就以這樣的法制觀念做出了不符合“法的精神”的行為。
其實,古聖先賢所說的“極高明而道中庸”用在治國平天下方面不過就是以“人之常情”為起點,由淺人深,由易到難,由平常到不平常的。例如,孟子就曾指出,儒家非常看重的核心概念“仁”有著非常淺易平常的起點。什麼起點呢?孟子說,看到有個小孩子掉到井裡了,一般人都會想辦法把這孩子救上來。大家救這孩子,不是為了討好這孩子的父母,不是為了得到什麼錢財,不是為了有一個好名聲,更不是因為討厭小孩子掉到井裡發出的哭喊聲太難聽。那麼促使大家把這孩子救上來的原因是什麼呢?孟子回答說,是人的惻隱之心。這惻隱之心使大家不忍心看到孩子被活活淹死,從而千方百計要把孩子救上來。這惻隱之心雖然非常淺易平常,卻神通廣大。為什麼呢?因為儒家治國平天下的“仁政”說穿了不過就是這惻隱之心的升華、擴充與推廣而已:從不忍心小孩子掉到井裡到不忍心天下之人陷於水深火熱之中,從不忍心一個小孩子遭受不幸到不忍心任何人遭受不幸,從自己不忍心別人遭受不幸到讓所有人都不忍心別人遭受不幸。因此,在孟子看來,儘管“仁政”是宏圖大業,它的起點不過就是惻隱之心而已,用孟子的話說,“惻隱之心”是“仁之端”。孟子還指出,要建構和諧社會其實就是若干“極高明而道中庸”的組合:從自己氣色好到讓別人都能氣色好,從自己得到快樂到讓天下人都能得到快樂,從樂自己到“與民同樂”,從愛自己的親人到愛別人的親人,從自己愛親人到讓別人也能愛親人,從愛親人到愛陌生人,從愛人到愛物……不管是哪種“極高明而道中庸”,起點都是淺易平常的“人之常情”,也即日常生活中一般人都能夠具有的普遍恆久的“情”。
但是,大家還要注意到,以上我們所舉的“人之常情”其實是指人的自然天性,而且還是“善”的自然天性,孟子就是中國古代思想史中持“性善”論的一個代表人物。善惡是在人類社會中才有效的概念,在大自然當中是無所謂善惡的。大灰狼兔子,兔子吃草,但我們如果要指責大灰狼“惡”,大灰狼肯定很委屈:我不吃兔子會死的呀,我不是因為惡才去吃兔子的,是老天(大自然)讓我吃兔子的呀。如果說我是惡的,那也不是我要去惡,而是老天要我惡。所以,你怎麼能指責我惡呢?要指責你也只能指責老天惡啊。至於童話中大灰狼成了大壞蛋,那還是把動物世界社會化的結果。所以,自然天性本來無所謂善惡,但在與他人和社會產生一定關係之後就有了善惡。孟子實際上就是強調,要把那些對他人和社會有益的自然天性發揚光大。
可是,人的自然天性在與他人和社會產生關係之後也有對他人和社會不利的一面。例如,趨利避害也是人的自然天性,可是放任這樣的自然天性就會使社會得不到半點進步。好逸惡勞也是人的自然天性,可如果將這樣的自然天性“發揚光大”,大家好逸惡勞得連飯都不肯做,甚至連飯都不肯吃,人類恐怕早就會餓得絕種了吧,社會自然也將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