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8號),設立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物價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明確要求核准的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准入標準等的各類企業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管理。
2.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的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職責(不含煤炭、電力企業運行監測與服務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承擔的擬訂全市人口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將移民工作職責划入市農牧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職責。
2.增加牽頭組織協調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及有關重大問題的職責。
4.增加組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制度、規範和程序的職責。
5.增加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職責。
6.增加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區域合作的職責。
7.增加對已列入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需要統籌安排、總量控制的項目及需要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審批。
8.增加對國家和自治區採用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市縣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的全市發展戰略規劃制度機制,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2.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及能源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全市能源管理體制及能源產業發展和改革,有效整合能源管理職責,提高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效率。
3.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有效推動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優化各主要行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相關重大事項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發布經濟信息;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及經貿流通領域發展情況,提出財政、金融及經貿流通領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請的預審、上報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負責預審、上報由國家和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及批准后的協調工作,審批許可權內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協調政策性、金融性資金使用方向;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六)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有關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指導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組織相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及產業轉型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八)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總量平衡的建議;指導監督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核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定能源相關政策;組織推進能源區域合作和對外交流。
(十二)研究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計劃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與國(境)外交流合作的重點領域、方向、政策和建議;承擔全市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
(十三)擬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先行先試;統籌協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安排管理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專項資金;承擔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綜合協調和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經濟轉型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編製全市經濟轉型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對國家、自治區經濟轉型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提出安排和審核意見;研究擬訂全市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協調經濟轉型規劃實施。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政策,研究擬訂實施辦法;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提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調整意見,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價格預警,監測市場價格動態;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對全市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和成本調查,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及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各種標的價格鑒定、認證和評估;承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定工作。
(十七)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製、人事、政務公開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等法律性事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宏觀經濟調查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調控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指標和相關政策建議;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國家、自治區經濟轉型政策,提出全市生態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組織開展重大問題和相關課題研究;提出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編製試驗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承擔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業經濟與能源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和能源相關重大問題,協調落實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政策建議;統籌工業和能源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建議、年度投資計劃並協調實施;協調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等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工業園區(開發區)、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的審核工作;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及能源行業監督管理,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區域合作,承擔煤炭、電力能源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與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污染治理等項目上報審批的協調工作;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信息化相關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產業促進中心)。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以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研究提出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目標、政策及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組織編製經濟轉型發展相關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有關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意見,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完善投資審核、核准範圍、標準和程序的規定;組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制度、規範和程序;負責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交通運輸以及公、檢、法、司、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和審批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安排市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計劃;監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情況;參與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及保障房建設指導計劃;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基本建設管理科(重點基礎設施項目辦公室)。
負責全市在建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和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預審、上報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組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年度投資計劃並協調實施;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投資項目的預審、上報和市政府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核、批複、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提出生態轉型有關政策建議,統籌推進生態轉型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民政等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的預審、上報和全市政府投資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統籌推進就業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九)經濟貿易與金融發展科。
組織擬訂經貿流通及其他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承擔經貿流通及其他服務領域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的預審、上報和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核工作;研究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計劃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全市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經貿流通及其他服務業、金融領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請的預審、上報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價格管理科。
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政策,研究擬訂實施辦法;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提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調整意見;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
(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的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規章,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各縣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幹部業務培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對全市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商品的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承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行政編製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勤人員編製1名。
(三)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製“三定”規定明確以及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2.有關部門依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製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后予以立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會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也可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3.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時,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3.工業類固定資產投資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管理,其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涉及重大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須會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職責。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政策及規章,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序。2.對由國家和自治區發改委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六)進一步理順和明確煤炭、電力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全市煤炭、電力行業發展規劃、標準和相關政策,負責煤炭、電力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限上項目的預審、上報和市本級許可權內項目的核准以及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調節,以及技術改造、能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管理和生產許可監管工作。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辦公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新區行政中心B1-147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18:00
聯繫方式:0952-221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