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唐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班子


張洪山:黨委書記
蔣觀勇:主任
李文全:黨委副書記
呂來存:副主任
尹守海:黨委委員、副主任
崔秀華: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曉剛:黨委委員、駐委紀檢組組長
胡慶: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劉德維: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勞資工作;負責黨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及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工作;指導機關、所屬單位培訓;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掌握宏觀經濟走勢;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情況;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報告和主要負責同志講話;指導國有資產管理調查研究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規劃發展處。(企業管理與安全生產監督處)。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承擔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工作;負責聯繫有關行業協會;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后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搜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和質量建企等工作。
(三)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營制度,完善國有資本有序流動機制;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製、執行和決算情況;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
(四)產權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發債方案;管理地方國有企業所持上市公司股權;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對外經濟聯絡。
(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及考核分配處。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中央、省駐唐等企業領導人員任免職溝通備案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全體人員的福利保障。
(六)財務監管處。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開展對所監管企業各種方式財務監督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捐贈管理辦法,審核所監管企業對外捐贈事項;督促所監管企業加強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經濟、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所監管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融資、金融業務等方面的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七)稽查處。研究制定市屬國有企業稽查工作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和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組織開展涉及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專項稽查;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負責所監管發現問題的責任追究工作,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稽查督辦事項。
(八)黨建工作處。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國資委黨委系統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負責國資委黨委系統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國資委黨委系統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國資委黨委系統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和統戰工作;協助委黨委落實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上級黨組織巡視巡察發現監管企業問題整改情況的匯總、上報;協調國資委黨委系統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九)群眾工作處。承擔聯繫企業復轉軍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方面的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國資委系統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辦理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分離企業辦社會及其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