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農業局
蒼南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蒼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6號)精神,設立蒼南縣農業局。縣農業局是主管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股改、地改”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職責。
(五)強化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六)加強對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和休閑觀光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村能源、飼料、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農業轉型升級,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擬訂並監督實施農業開發規劃。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關政策;指導並實施“股改、地改”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集體資產管理、財會管理和審計工作,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及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三)負責現代農業發展。組織實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組織實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農副產品產、供、銷工作;指導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生態循環農業、設施農業、休閑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發展,指導休閑觀光農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國內外展銷展示活動和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農業經營主體,指導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具體負責省部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
(四)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劃工作;參與農業用地、宜農濕地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圍墾灘塗的土壤改良和農業開發;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質量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教育、科技進步和推廣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和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負責農業種子種苗工程建設;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論證和推薦並指導實施;負責農科教協作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審、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學會(協會)工作。
(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含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等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監管;負責農業法制宣教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生產技術規範;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八)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疫病的監測和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農業外來有害生物治理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九)負責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節能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能源行業管理,指導農村能源產業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沼氣開發利用與管理;負責全縣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管理;指導協調管理農業廢棄物的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參與農村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指導域外農業發展;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間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督查、檔案、外事、後勤、保衛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材料、文件;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農業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技術、農業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中、高級職務的推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牽頭協調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農情分析與農業生產統計工作;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報批;負責農業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二)政策法規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辦公室)。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負責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局本級的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承擔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產業管理科(縣人民政府副食品辦公室、縣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產業化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閑觀光農業、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提出農產品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負責農產品品牌的培育、保護和發展;指導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具體負責省部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外資、外經工作,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指導全縣農業信息化建設;組織農產品價格、成本調查,預測併發布農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負責全縣“菜藍子”工程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新一輪“菜藍子”工程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全縣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實施規劃;承擔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及相關事項的備案等工作;指導有關鄉鎮、社區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具體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獸葯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證書、食用菌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等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外調動物及其產品的備案、標準農田易位預審審核、基本農田徵用與補划質量審核、農(畜)產品產地准出證明、經營不再分裝種子的經營單位和種子委託代銷單位的備案、畜牧業設施建設用地審核備案等非行政許可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