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官
農官
農官: nónɡ ɡuān 由政府設置專職官員以督課農桑是國家重農思想的又一體現。先秦時以後稷為農官,屬官有農師、農正等。戰國時代與農相關的國家兩大財政機構創設有:秦、趙兩國的“內史”和韓國的“少府”、秦國的“少內”等機構。它們分別負責田地租稅徵收,以供官吏俸祿及政府日常開支;山川、關市之稅,以給天子、宗室享用。秦代國家農官,名為治粟內史。漢初因之。景帝時更名大農令,武帝時為大司農,東漢沿用。
秦、漢司農列九卿,農業管政官,舉凡錢穀租稅收支均歸掌管。司農丞,輔佐大司農的長官。大司農屬官,有太倉令丞掌京師積穀。秦律中資料表明,咸陽以國都所在糧倉規模宏大,“十萬石一積”。漢初治未央宮時即設立太倉,以確保京師供給。均輸、平準令丞,負責各地貢物的管理、運輸和平抑物價問題。都內令丞,為大司農屬下掌管財貨之官。籍田令丞,負責籍田之禮、粢盛之供,以示天子重農。鹽鐵乃百姓生活、生產之必需,故秦、漢大司農屬官有斡官、鐵市長丞,專管鹽鐵諸事。秦、漢鐵農具普遍使用,國家實行鹽鐵官營,民間鐵器多仰給予於官府,鐵市長丞當為管理鐵器買賣之官。
司農屬官,司農丞。《漢書·食貨志》謂,桑弘羊“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漢書·平帝紀》明確大司農部丞職責,“人部一州,勸課農桑”;郡國諸倉,掌管中央在地方倉貯。除國家撥付外,郡國不得擅自使用。規定許可權以外的開倉賑給,應奏請上報,待批准后執行;郡國農監,地方監督農業之官,或稱農官。從文獻記載和印文、封泥資料看,一類農監以負責地域農事命名,若“代郡農長”、“梁甾農長”、“隴前農丞”等;另一類則以專任某一方面任務而差遣,如“稻農左長”、“稻田使者”、“官田丞”、“都田”等(p175);郡國都水,《後漢書·百官志》云:“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為了管理郡國公田、邊郡屯墾,還設置有搜粟都尉、農都尉、屬國農都尉、護田校尉、屯田校尉、渠利田官、北假田官、辛馬田官、候農令、守農令、勸農掾等官職。其中以趙過任搜粟都尉最為著稱。“過能為代田”,“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巧便”,武帝使過教田太常、三輔,“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是後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食貨志》)。《管子·君臣篇》有“以事為正”的吏嗇夫,或為農官系統的基層官吏。雲夢秦簡中所提嗇夫多為吏嗇夫,如田嗇夫、倉嗇夫、庫嗇夫、司空嗇夫、苑嗇夫、皂嗇夫、采山嗇夫、漆園嗇夫、衡石嗇夫等。這類官嗇夫在漢仍存,記入文獻者有虎圈嗇夫、市嗇夫等。
除司農,據《漢·食貨志》載,衡、府、仆諸卿管轄領域農業產較密切系,亦“各置農官”。仆掌輿、馬政。據《通典·職官七》雲,秦邊郡置“六牧師令”,建立官營畜牧業基地,其下轄牧場稱牧師苑。秦國御廄,見於文獻者有“中廄”、“外廄”;見諸雲夢秦簡《廄苑律》者有“大廄”、“宮廄”。20世紀70年代中葉,陝西省秦俑考古隊在始皇陵封土東側的上焦村西馬廄坑陶器刻辭中發現“左廄”、“小廄”名稱。除御廄外,秦地方亦有廄。秦簡有“廄嗇夫”一職,《秦會要訂補》謂秦“縣有廄騶”(p180)。西漢初,皇室僅有“廄馬百餘區”(《貢禹傳》),“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漢武帝以後畜牧業迅速發展,據《漢舊儀》記載,“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佈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出現了“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的繁盛局面。秦漢畜牧業以養馬業為基幹,同時兼牧牛、羊、驢、騾、橐駝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僕屬有“牧橐”令丞者,即以牧養駱駝為主。西漢武帝時,郡縣沒入及無主田地增多,太僕屬官除廄、苑令丞外亦專設農官,經營農業,以供飼料、芻稿。東漢政治、經濟重心稍稍東移,馬政作用削弱,太僕屬官多有削減。秦、西漢“天子六廄”,至東漢光武帝時“中興省約,但置一廄”(《百官志》)。
少府,秦官,主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據《漢書·王嘉傳》,少府和水衡所管帝室財政相加甚至多於大司農都內藏錢。桓譚《新論》謂漢定以來,“少府所領園地作務”收入達83萬,超過國家一年財稅收入一倍以上。西漢時少府機構之大在諸卿中居第一位。少府屬官中有都水、均官長丞,雖以山水、市易稅收為主,但仍組織生產建設,以開闢稅源增加收入。近年來考古工作者在安徽壽縣芍陂遺址發掘“都水官”鐵器,證明它是官府主持修復的水利灌溉工程。少府所管上林苑及其他池、澤、宮、囿,除遊樂功能外亦兼事生產。長平大戰以後秦國虛民飢,應侯請發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棗栗以活民(《外儲說右下》),可見苑囿所產果蔬數量之巨。漢武帝拜卜式為郎牧羊上林中,“羊肥息”(《平準書》)。《史記·大宛列傳》載“馬嗜苜蓿,漢使取其實來,於是天子始種苜蓿,蒲陶肥饒地。及天馬多,外國使來眾,則離宮別觀旁盡種蒲陶,苜蓿極望”,苑囿畜牧經營亦盛。兩漢時期多有貸、假、賜苑池官田於民的記載,一方面緩解了土地矛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皇室和國家收入。這些土地有相當一部分屬少府管轄農地。少府財政主供帝室私用,但由於收入豐饒,羨餘仍常用來補充國用。漢武帝時,“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駟,出御府禁藏以贍之”(《食貨志下》)。水旱、饑饉賑恤費用本應由大司農負擔,《漢書·食貨志》謂天子“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所用當為少府禁錢。漢宣帝神爵元年羌人反叛,“大司農錢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食貨志下》)。從漢武帝時始,鹽鐵之利歸大司農,少府財政收入為之一降。少府所屬農業經營項目,也可能轉屬大司農或郡國管理,以便理順關係。到東漢時,山澤陂池之稅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少府卿管理宮室雜務,基本上就不再從事生產經營了。
郡縣又各有農官。郡府列曹中有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時曹,主節氣、月令;田曹、勸農掾吏,主農業生產。秦、漢重農,故《五曹算經》謂“一為田曹,地利為先”。秦、漢有的大郡還分置遣田官,因地制宜指導農事;水曹、都水,西漢時為中央諸卿屬官,東漢時改屬郡國,職責主興修水利;倉曹主倉谷事。除常設諸行政機構外,有些郡還有特設官。設置較多的是農、水、鹽、鐵等官。《後漢書·任延傳》載,延為武威太守,“河西舊少雨澤,乃為置水官吏,修理溝渠,皆蒙其利”。另如巴郡屬縣有橘官、南海郡有圃饈官、右扶風有掌畜令丞等,或為專事果林、畜牧經營的特設官職。縣、鄉官吏直接監督、管理農業生產,帶有明顯的行政農官化色彩。據雲夢秦簡所知,縣行政長官一度曾以縣嗇夫、大嗇夫相稱。嗇夫為田官,以嗇夫名縣令長說明其職責主要在於發展農業。縣屬吏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百官志》),巡行鄉野,督察農事。鄉的行政事務主要是由嗇夫承擔,即《管子》中所謂人嗇夫或民嗇夫。《後漢書·百官志》:“(鄉)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署嗇夫一人。”其職責在於“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知賦多少,平其品差”。鄉下有里,設有專門管理農業生產的“田典”。
戰國、秦、漢時期,以大司農系統為主體的農業管理機構與太僕、少府、水衡所屬農官以及郡縣鄉里農官,共同構成卓有成效的農業管理體系。農業作為古代社會決定性生產部門,乃立國之基礎。《漢書·食貨志》記載,“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食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仟佰之間成群,乘字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農業發展與進步是反映社會興旺、發達、安定的主要指標,秦漢王朝燦爛輝煌的政治、軍事、文化成就皆有賴於此。秦漢凡涉及拓疆戍邊、禦敵征強、賑濟賞賜、京師用度等有關國計民生大事,多以“仰給(取足)大農”述之。反映出大司農農官系統在國家財政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而太僕、少府、水衡所屬農官對於秦漢畜牧業、林業、水利事業的發展貢獻亦巨。地方農官祿秩、官品較低,史有“五兩之綸,半通之銅(印)”之謂。至於縣置嗇夫則不入品秩,為斗食之吏。但他們是國家重農政策的具體執行者,農業生產活動的組織管理者,農業發展狀況如何與這些“鄉部親民之吏”密切相關。從雲夢秦簡有關法律、文書看,地方農官管理內容至微至細。田律、苑廄律等規定田嗇夫、部佐等除負責徵收田賦外,還要監督生產、管理畜牧,並禁止百姓居田者酗酒,以免妨害農事。甚至對農田受災、降雨、蟲害情形都形成了相應的彙報制度。他們負責土地授受、租賦收入、生產管理,並且控制著大量的牛馬、鐵器、車輛、種子等生產資料以借貸於生產者使用。秦律對各級督農官吏既賦予一定權力,也規定了相應的考課、賞罰標準。“殿”者處罰,“最”者獎勵;有勞者升遷,不備者廢免。以上三類農官職責有別,作用互補,形成了統一的、卓有成效的農官體系,加強了對農業不同部門、領域及具體生產過程的領導與管理,這是戰國、秦、漢農業得以發展進步的重要因素之一。
電視劇《秀才愛上兵》的前半部分就是講農官的,屬九品,且噹噹地縣令不在比如未上任的時候可以行縣令職責審問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