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

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3年5月,前身是天津市南郊區人民法院,1992年4月更名,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津南區鹹水沽鎮南環路。全院在編幹警162人,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92%,其中碩士18人。

津南法院先後榮立集體二等功1次、集體三等功7次,個人二等功9人次、個人三等功18人次。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授予津南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法院簡介


全院堅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支持。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

機構設置


津南區人民法院現設17個科室,即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告申庭、執行局、葛沽法庭、小站法庭、雙港法庭、八里台法庭、鹹水沽法庭、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研究室、法警大隊。2019年,在編幹警182人,聘任制人員145人。
一、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
(一)刑庭
1、負責審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2、負責審理刑事自訴案件;
3、配合院內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民一庭
1、負責審理家事案件;
2、負責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勞動爭議案件、醫療事故賠償案件、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等;
3、負責本庭案件的訴前、訴訟保全及勞動仲裁保全工作;
4、開展家事調解員培訓指導工作、家事審判研究工作,總結家事審判工作經驗;
5、負責審理其他專業性較強的案件;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民二庭
1、負責審理票據、保險、公司類糾紛案件;
2、負責審理標的額10萬元以上的其他商事案件;
3、負責本庭案件的訴前及訴訟保全工作;
4、開展商事審判研究工作,總結商事審判工作經驗;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民三庭(執行裁決審判庭)
1、負責審理民事速裁案件;
2、負責審理小額訴訟案件;
3、負責審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類案件、執行異議之訴等案件;
4、負責審理選民資格案件、確認調解協議等特殊案件;
5、負責本庭案件的訴前及訴訟保全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庭(綜合審判庭)
1、負責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2、負責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3、負責審查司法救助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4、開展行政審判研究工作,總結行政審判工作經驗;
5、健全與行政機關的溝通機制,規範其執法行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
1、負責全院範圍內各類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
2、負責審查申訴的刑事、行政案件,審查申請再審案件;
3、負責審理各類再審案件;
4、負責審理公示催告、督促程序案件;
5、負責接待、諮詢、導訴等訴訟服務工作;
6、負責涉訴信訪日常接待和信訪處理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鹹水沽法庭
1、負責審理鹹水沽鎮區域內的民事案件,標的額十萬元以下商事案件(除票據、保險、公司類糾紛以外);
2、密切配合鎮綜治辦做好訴前調解和維穩工作;
3、負責本法庭案件的訴前及訴訟保全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雙港法庭
1、負責審理雙港鎮辛庄鎮區域內的民事案件,標的額十萬元以下商事案件(除票據、保險、公司類糾紛以外);
2、密切配合鎮綜治辦做好訴前調解和維穩工作;
3、負責本法庭案件的訴前及訴訟保全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小站法庭
1、負責審理小站鎮北閘口鎮區域內的民事案件,標的額十萬元以下商事案件(除票據、保險、公司類糾紛以外);
2、密切配合鎮綜治辦做好訴前調解和維穩工作;
3、負責本法庭案件的訴前及訴訟保全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葛沽法庭
1、負責審理葛沽鎮雙橋河鎮區域內的民事案件,標的額十萬元以下商事案件(除票據、保險、公司類糾紛以外);
2、密切配合鎮綜治辦做好訴前調解和維穩工作;
3、負責本法庭案件的訴前及訴訟保全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八里台法庭
1、負責審理八里台鎮區域內的民事案件,標的額十萬元以下商事案件(除票據、保險、公司類糾紛以外);
2、密切配合鎮綜治辦做好訴前調解和維穩工作;
3、負責本法庭案件的訴前及訴訟保全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執行局
1、負責執行民商事申請執行案件、刑事附帶民事申請執行案件、刑事財產刑執行案件、仲裁申請執行案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等;
2、負責審理執行異議案件;
3、負責委託執行案件和受託案件的移送、登記及協調等工作;
4、負責案件的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
5、負責執保案件的查控工作;
5、負責執行案件當事人信訪的回復工作;
6、開展執行研究工作,總結執行工作經驗;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
1、負責全院審判流程節點管控、指標通報分析、案件評查等審判管理工作;
2、負責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
3、履行審判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職能,負責審判委員會會議記錄、決議落實督辦等工作;
4、負責組織全院調研、案例分析的編髮工作;
5、負責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6、負責組織審判績效考核及司法標準化考核工作;
7、負責本院司法統計、統計分析的報送、編髮工作;
8、負責圖書資料的管理、期刊雜誌的發放工作;
9、負責上訴等案卷的移送工作;
10、負責人民陪審員參審及人大督辦案件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政治部(機關黨委
1、負責幹部錄用、人事調配、幹部選拔任用、職級晉陞、法官等級評定、工資管理等工作;
2、負責幹警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安排全院政治理論學習、專題教育活動等;
3、負責幹警管理、考核、制度建設等工作;
4、負責幹警教育培訓,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聘任制人員招錄、考核辭退等工作;
5、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6、負責機關工會工作;
7、負責機關黨委日常黨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督察室(監察室)
1、負責舉報信訪接待、紀檢監察案件的辦理工作;
2、負責組織幹警廉政學習、教育工作;
3、負責本院的廉政、審判作風、審判紀律等情況的檢查、督查工作;
4、負責執法監督員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綜合辦公室
1、負責本院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3、負責財務和裝備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材料撰寫工作;
5、負責文秘、機要、保密、聯絡工作;
6、負責新聞信息和法制宣傳工作;
7、負責本院印章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本院對外日常聯絡和接待工作;
9、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青年、婦女、擁軍優屬計劃生育工作;
10、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院信息化設備運行、維護、技術支持等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司法警察大隊
1、履行司法警察職責,負責機關及派出法庭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法庭值庭,提押、看管人犯等工作;
3、積極配合其他業務庭完成各種協助執行工作;
4、負責本院車輛使用、保養及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5、負責武器和警械裝備管理等工作;
6、負責警隊幹警教育和管理工作;
7、與執行庭配合,完成執行組承辦的執行案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津南區人民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堅持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擔當作為,為津南區域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在各界的支持和關心下,津南法院榮獲全國家事審判先進集體、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法院司法宣傳先進單位、天津市精神文明先進單位、天津市平安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先後榮立天津市法院系統集體二等功、三等功。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授予津南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2月,被評為“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

法院建設


近年來,津南法院牢牢把握“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始終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法院工作的生命線。全院現每年收案數量近1.2萬件,認真落實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堅持深化能動司法,營造和諧穩定環境,依法保障城鄉一體化發展。本著“瞄準前列、突破自我”的工作思路,深化案件質量管理機制,健全司法權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司法公開機制,完善訴訟服務工作機制,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項工作取得長足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