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派
院派
中國明代服務於宮廷的畫家及其繪畫實踐和作品。又稱明代宮廷繪畫。
與宋代不同,明代沒有設置畫院機構,但仍組織了一大批畫家為宮廷服務。如奉旨創作表現朱元璋起家、創業之事,圖寫帝王后妃御容的肖像及其活動,為宮廷及敕建的寺廟繪製屏幛、壁畫,創作帶有鑒誡、納諫及賢臣聖主內容的歷史故事畫,為滿足統治者怡樂性情而創作的山水畫、花鳥畫。畫家們大都來自民間,或降旨召入,或獻畫自薦,或他人保舉推薦。畫家進入宮廷后多被授予不同名稱的官職,如中書舍人、文淵閣待詔、武英殿待詔、翰林待詔、錦衣衛指揮、內供奉、營繕所丞等。
明代宮廷繪畫題材廣泛,舉凡山水、花鳥、人物、歷史故事、道釋、神話、風俗等,均有涉及,他們主要師承宋代院體繪畫的表現形式和風格,如王諤等人師法馬遠、夏圭一路的山水畫法,李在、朱端等人師承郭熙的畫風,而石銳等人則繼承北宋青綠山水的表現技法。到了永樂以後,邊景昭、呂紀等人在繼承五代黃筌工細富麗畫風的基礎上,形成畫法精細,設色濃艷的新面貌;林良又在南宋簡括放縱的花鳥畫風之中,發展出粗筆寫意的畫法;孫隆用色如墨,以沒骨畫法表現花鳥的形態神貌。他們的表現技法和風格主要繼承五代西蜀和宋代畫院畫家的畫法,並且有所完善和發展,形成了描繪精細,色彩濃艷,或筆墨雄健,縱肆灑脫,形體準確,結構嚴謹的風格,因而被畫史稱為院派,亦稱院體。因是為宮廷服務,畫家們在創作上大都小心謹慎,盡量創作出稱旨的作品,稍不稱統治者的心意,輕者遭呵斥,重者則被殺頭。這種嚴酷的文化專制,嚴重地束縛了畫家們藝術的創造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明代宮廷繪畫的發展和藝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