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止血藥物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適應症為本品可用於需減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種醫療情況,如:外科內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臨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來預防出血,如手術前用藥,可避免或減少手術部位及手術后出血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是從長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 halas (pallas)]凍干蛇毒中提取分離得到的血凝酶。輔料為甘氨酸明膠氯化鈉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塊狀物或粉末;無臭;易溶於水。

規格


l單位(KU)

用法用量


靜注、肌注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藥。一般出血:成人1-2單位;兒童0.3-0.5單位。
緊急出血:立即靜注0.25-0.5單位,同時肌肉注射1單位。
各類外科手術:術前一天晚肌注1單位,術前1小時肌注1單位,術前15分鐘靜注1單位,術后3天,每天肌注1單位。
咯血:每12小時皮下注射1單位,必要時,開始時再加靜注1單位,最好是加如10ml的0.9% NaCl液中,混合注射。
異常出血:劑量加倍,間隔6小時肌注1單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偶見過敏樣反應。如出現此類情況,可按一般抗過敏處理方法,給予抗組胺葯或/和糖皮質激素及對症治療。

禁忌


1. 雖無關於血栓的報道,為安全計,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2. 對本品或同類藥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 動脈大靜脈受損的出血,必須及時外科手術處理。
2. 播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適應症。
3.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時,白眉蛇毒血凝酶沒有代償作用,宜在補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輸注新鮮血液的基礎上應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4. 在原發性纖溶系統亢進(如:內分泌腺癌症手術等)的情況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與血抗纖溶酶的藥物聯合應用。
5. 使用期間還應注意觀察病人的出、凝血時間。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除非緊急情況,孕期婦女不宜使用。

兒童用藥


用量酌減。

老年用藥


無禁忌。

藥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無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的報道,但為防止藥效降低,不宜與其他藥物混合靜注。

藥物過量


根據文獻報道,在大劑量(50-100KU/次)時則具有較強的去纖維蛋白原作用,能明顯降低血液中的纖維蛋白原,而使血液粘度及凝血性下降。

藥理毒理


本品是從長白山白眉蝮蛇凍干蛇毒中提取分離得到的血凝酶,其中含有類凝血酶,兩種類酶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Ca[sup]2+[/sup]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並刺激血小板的凝集;類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變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並影響因子Ⅹ。動物實驗結果顯示,本品小劑量時表現為促凝作用。大劑量時表現為抗凝作用。

葯代動力學


本品靜脈、肌肉、皮下及腹腔給葯均能吸收。給葯后5-30分鐘即可產生止血作用,作用可持續48-72小時。本品能與血漿蛋白結合,逐漸成為無活性的複合物,其代謝產物由腎臟緩慢排泄,需3-4天才能全部消除。

貯藏


密封,在涼暗處(避光並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劑瓶,5支/盒。

有效期


暫定30個月。

執行標準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試行)WS-447(X-39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