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襄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襄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襄陽市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等機構。

職能介紹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監管、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承擔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銷售工作。
(3)負責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和工礦棚戶區改革規劃和“城中村”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市區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4)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發展規劃;依照政策規章對房地產開發實行資質管理,核定資質等級,組織實施資質年檢工作;核准房地產開發項目計劃、房地產開發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核准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和合同備案登記工作。
(5)負責房地產市場經營行為、交易行為管理工作。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市場監測、市場分析和定期發布市場信息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監督、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確認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及所轄鄉鎮房屋產權,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市區房屋測繪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解決房產辦證歷史遺留問題。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核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制度。監管商品住宅、全市住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工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審核拆遷安置方案,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調處裁決房屋拆遷糾紛
(9)負責危險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危舊房屋的改造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直管公房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白蟻防治工作。
(10)指導全市房地產業協會、房地產中介協會、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物業管理協會的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許曉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才智,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房改工作
崔文強,黨組成員、工會主任,分管工會、婦委會、計生、國企改革和老幹部工作,協助局長處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和住房保障事務性工作
郭恆躍,黨組成員,分管直管公房管理、紀檢監察工作、政策法規,協助局長處理產權產籍管理事務性工作。

機構設置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內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李旭
負責局行政公文、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宣傳和信訪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和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
(2)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李紅成
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編製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等方面的監管。指導市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
(3)房改指導科
李宏志
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市區棚戶區改造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市轄縣(市)區房改工作。
(4)房地產開發管理科(市房地產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侯紅麗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參與制定我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市房地產開發開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核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核准項目資本金,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等級評定和年檢工作;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市房地產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市房地產業協會的工作。
(5)房產管理科
張德均
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登記、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測繪管理、政策諮詢和信息交流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維修養護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擔落實私房政策和房產糾紛仲裁工作;負責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監管;指導房地產中介(估價)協會工作。
(6)物業管理科
李紅奇
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危險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工作。協調助理物業管理糾紛;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備案維修資金的歸集與使用;指導市物業管理協會的工作。
(7)房屋徵收管理科(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王凡勇
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擬定年度房屋徵收補償計劃、制定徵收補償政策,負責徵收補償方案論證、聽證、公布及徵求意見,負責徵收補償工作涉及的行政複議司法訴訟工作,監督徵收補償行為,起草徵收決定、補償決定及強制執行申請書等,參與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負責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調查登記、擬定徵收補償方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宣傳、解釋政策,與被徵收人簽定補償協議等;負責徵收補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管理,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和檔案管理,以及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等。
(8)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選拔、培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才資源規劃及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陶繼鋒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張翎
直屬單位8個:
(1)襄陽市第一房產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理轄區內居民的政策諮詢,處理相關信訪接待;負責受理轄區內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入戶調查、初審、上報、動態考核,實施實物配租的准入管理;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產權管理、租金管理和承租人的退出管理;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維修管理和日常物業管理,為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文明便捷的公共服務;負責轄區內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前期調查、核實、申報,並根據授權實施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有公房的維修、租賃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2)襄陽市第二房產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理轄區內居民的政策諮詢,處理相關信訪接待;負責受理轄區內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入戶調查、初審、上報、動態考核,實施實物配租的准入管理;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產權管理、租金管理和承租人的退出管理;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維修管理和日常物業管理,為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文明便捷的公共服務;負責轄區內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前期調查、核實、申報,並根據授權實施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有公房的維修、租賃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3)襄陽市第三房產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理轄區內居民的政策諮詢,處理相關信訪接待;負責受理轄區內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入戶調查、初審、上報、動態考核,實施實物配租的准入管理;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產權管理、租金管理和承租人的退出管理;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維修管理和日常物業管理,為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文明便捷的公共服務;負責轄區內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前期調查、核實、申報,並根據授權實施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有公房的維修、租賃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4)襄陽市租賃修繕公司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內的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工作,直管公房及廉租房小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直管公房房屋產權登記、直管公房房屋測繪管理、政策諮詢等工作;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維修養護和分配使用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棚戶區改造任務管理工作承擔所需改造的棚戶區拆遷、還建等相關事宜;負責所接管的各個廉租住房小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5)襄陽市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法規;負責全市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行使白蟻防治管理行政職能,做好白蟻防治管理宣傳、諮詢、指導以及信訪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受理全市城鎮房屋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及其它構築物進行白蟻預防和對原有房屋白蟻危害滅治處理;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範、標準,對房屋進行白蟻預防施工及白蟻滅治施工處理,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優質合格,並定期進行複查回訪;健全白蟻預防管理機制,實行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強化白蟻防治工作管理職能;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行使房屋安全管理行政職能,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宣傳、諮詢、指導以及信訪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受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範、標準,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並簽發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文書;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制,實行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強化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職能。
(6)襄陽市房屋徵收管理處
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對委託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並公布調查結果;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手續;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報請作出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等;對拆除市場進行安全監管。
(7)襄陽市房屋產權與市場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確認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及所轄鄉鎮房屋產權,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市區房屋測繪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8)襄陽市住宅經營公司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舊城改造、維修;負責房地產開發和銷售;負責舊房改造后剩餘房屋出售、室內外裝飾;負責自管房的經營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