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自然資源局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是欽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欽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統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査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査、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物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升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果和相關海洋保護利用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同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跡保護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察。協助落實自治區地質劼查規劃,負責管理市級地質勘査項目。協助落實自治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査、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ー)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ニ)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堿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對外5/15光合作,落實自然資源對外合作發展規劃、計劃和我策。
(十四)根據授權,對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區、園區)管委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物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范來掌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市海洋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執行,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月,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完善市自然資源局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管理、執法銜接,兩部門!之間要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城市管理領域違法查處聯動機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重大、複雜或者爭議較大的違法行為,需要相關主管部門出具專業性意見或對違法行為現場檢查、勘驗、技術鑒定等提供協助的,市自然資源局應予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印章、機要、檔案、接待和綜合會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督查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組織編製全市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落實自治區、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任務。擬訂和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財務與資金運用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方針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繳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工作,指導檢查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及相關信息公開。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參與管理基本建設和重大裝備。
(三)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黨組管理的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負責編製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負責綜合性政策文件的會簽、會審,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有關史志、年鑒的編撰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履行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職能。依法受理申請人提出的符合規定要求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政務服務事項申請,依法作出並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及審查結果。協助收繳法定規費、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及政務服務事項的業務信息。協助市行政審批局處理涉及自然資源部門的相關諮詢、投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綜合統計分析和信息公開。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和市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海洋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應用,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檔案資料,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指導開展國有土地收儲工作。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土地市場調控。負責主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工作,指導縣(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自然資源批后監管,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製、審核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報自治區、市審批的市、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報備等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統籌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和相關海洋保護利用等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海洋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土地徵收徵用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市土地徵收徵用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對全市集體土地、國有農用地徵收徵用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制定相關工作。負責征地政策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征地信息系統建設、征地信息公開和相關統計工作。負責主城區和濱海新城規劃範圍國有土地徵用工作。擬訂主城區和濱海新城規劃範圍年度征地計劃,並協調落實征地任務。指導主城區和濱海新城規劃範圍實施征地單位及項目業主做好項目用地前期調查及資料的整理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實施征地單位上報的具體征地項目補償費用概算方案。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地質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編製和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生態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臨時用地管理工作。指導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監督和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跡保護。協助自治區管理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工作,負責補充耕地指標管理。組織耕地分等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監督和指導縣(區)耕地保護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管理科。
擬訂和落實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護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區)的礦業權管理工作。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測繪地理信息科。
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市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組織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規定,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做好管理許可權內的測繪資質證書、作業證的審核、審批和年檢等工作。備案外國組織、個人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指導縣(區)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和規定。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實施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指導縣(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執法督察科。
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全市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協助自治區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查處較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全市有關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縣(區)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協調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匯總分析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廷智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李誠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黃進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遠宣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培針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健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符永東。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市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周建海
欽州市自然資源局總規劃師:吳揚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