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民政局
海寧市民政局
海寧市民政局,前身是海寧縣內務局的民政科。1979年因機構改革海寧縣內務局被撤銷而成立海寧縣民政局,1986年11月海寧撤縣設市,機構的名稱也隨之改變。內設辦公室、優撫安置科(市雙擁辦、市複員退伍軍人、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救福利科(行政審批科)、社會事務與基層政權科(社會工作綜合科)、老齡辦和地名辦等6個科室,肩負著全市社會救助、服務國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事務和公共服務管理職能。局系統有海寧市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救助管理站、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殯葬執法大隊、移民工作辦公室、社會福利工業辦公室、婚姻登記處、社會福利中心、兒童福利院、殯儀館、殳山公墓、革命烈士紀念碑管理處、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等事業單位。其他還有中福在線海寧銷售廳、市慈善總會、96345社區服務中心以及民政辦證中心窗口等也在民政系統。隨著民政事業的不斷發展,民政事務和職能也在逐年的擴大與增多,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當前民政工作所承擔的主要工作職責有24項。涉及到的具體管理事務有130多個小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信息化和基層民政規範化建設。
(二)協調和指導社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會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承擔市委社工委辦公室日常具體事務。
(三)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烈士稱號和殘疾等級的申報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複員幹部、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房爭議仲裁工作。
(八)統籌協調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制度;負責全市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補助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扶持工作;指導敬老院(老年公寓)規範化建設管理和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工作;組織實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九)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
(十)指導城鄉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承擔市社區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撤擴並、更名的申報工作。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地名規劃,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十五)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主管收養登記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九)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的後期扶持和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安置工作。
(二十一)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三)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協調各科室和局屬單位工作;制訂、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做好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評比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政規範化建設;負責人事管理,及時做好工資變動、職稱晉陞等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調研、綜合性文件的起草、綜合治理、創安創衛、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執法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做好事務,負責局房產管理、有關會務安排、對外聯絡、本辦來人接待、後勤福利等綜合性服務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做好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組協助做好乾部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局機關行政經費、年度計劃和收支預、決算的編製上報;負責民政事業費和局機關行政經費分配方案的制定及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管理民政事業、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各項基金、捐贈款的財務收支工作;負責本級基本建設財務收支管理和本級及局屬事業單位國有(集體)資產的管理、審計和監督;負責本系統及各鎮(街道)民政財務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民政統計調查、分析與綜合統計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負責全市雙擁優撫安置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殘疾軍人殘疾等級的審定和申報工作;負責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複員幹部、退役士兵和複員、轉業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省雙擁模範城標準協調組織開展創建活動;組織、協調和落實優撫對象優撫政策,指導基層和優撫安置事業單位開展服務管理工作。
社會救濟科(行政審批科)
1、負責每年擬定全市社會救助實施方案,統一救助標準、確定救助範圍,統籌全市社會救助工作。
2、具體負責全市70周歲以上老年人生活補助金審核發放工作;
3、具體負責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管理工作;
4、具體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審批和發放工作;
5、具體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6、具體負責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的審批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集中供養工作;
7、具體負責全市農村特困戶危舊房改造工作,協助做好城鎮困難家庭住房救助工作;
8、具體負責慈善超市的日常運作;
9、負責各類突發意外事故的臨時應急救助,指導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10、負責做好社會捐贈、送溫暖及重大節日走訪慰問工作。
社會事務與基層政權科(社會工作綜合科)
指導村民委員會和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承擔市社區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府交辦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工作;指導婚姻登記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殯葬管理工作。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實施辦法,起草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經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批准后組織實施;落實、督促和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老齡工作先進經驗;開展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指導老年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引導老年人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地名辦
承辦市政府審批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項,審核本市各類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核發《地名使用批准書》,公布標準地名,管理全市地名檔案,規劃、指導、監督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編輯地名圖書,審核出版物中涉及本市的地名,推廣與監督本市標準地名的使用。
地址:南苑路3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