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岳陽市公安局是岳陽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岳陽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分別在各市、縣(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公安派出所。受上級公安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雙重領導和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制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警令部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在局領導指揮下協調各警種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勤務,承擔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承辦重要文件、會務等。
政治部
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
後勤裝備部
紀委
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指定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的情況,並組織、協調查處重大的民警違紀案件等。
警務保障處
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基建、行政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等。
黨風廉政室
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指定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的情況,並組織、協調查處重大的民警違紀案件等。
法制支隊
負責擬定市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公安內部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等。
刑事偵查支隊
刑事支隊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掌握、研究本市刑事犯罪動態、趨勢和對策。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槍支彈藥、民爆器材、劇毒物品、煙花鞭炮、特種行業、娛樂場所、休閑服務場所相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和掃黃禁毒工作;負責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和機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強制治療的監管等。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並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預防、控制和打擊涉車、涉路違法犯罪;負責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中的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置;負責靜態交通管理。
巡特警支隊
負責城區主要道路的全天候治安巡邏和110動態出警以及城市出城哨卡工作。規劃指導縣市公安局和城區分局派出所的治安巡邏和動態出警工作。負責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騷動滋擾及突發群體性時間和治安災害事故。負責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組織、指揮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等。
禁毒支隊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破大要毒品案件;組織、指導、監督禁毒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等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等。
警務督察支隊
監所管理支隊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公民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口統計工作;依法進行戶籍管理,指導縣市區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對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務及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受理、審批、簽發本市公民出入境證件;對境外人員在本市居留、旅行進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
水上警察支隊
主要承擔全市水域、航道、岸線、港口、碼頭範圍內的治安管理和刑事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分)局水上治安管理和刑事執法工作;負責旅遊市場治安管理工作。
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掌握全市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和環境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參與區域性的食品藥品安全和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偵辦上級領導交辦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和環境案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行政監管及聯合執法。
1、法制支隊
負責擬定市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公安內部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等。
2、刑事偵查支隊
刑事支隊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掌握、研究本市刑事犯罪動態、趨勢和對策。
3、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槍支彈藥、民爆器材、劇毒物品、煙花鞭炮、特種行業、娛樂場所、休閑服務場所相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和掃黃禁毒工作;負責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和機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強制治療的監管等。
4、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並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預防、控制和打擊涉車、涉路違法犯罪;負責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中的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置;負責靜態交通管理。
5、巡特警支隊
負責城區主要道路的全天候治安巡邏和110動態出警以及城市出城哨卡工作。規劃指導縣市公安局和城區分局派出所的治安巡邏和動態出警工作。負責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騷動滋擾及突發群體性時間和治安災害事故。負責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
6、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組織、指揮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等。
7、禁毒支隊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破大要毒品案件;組織、指導、監督禁毒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等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等。
8、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指導、協調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省公安廳警務督察長和市公安局行政首長負責。
9、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掌握羈押場所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10、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公民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口統計工作;依法進行戶籍管理,指導縣市區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對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務及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受理、審批、簽發本市公民出入境證件;對境外人員在本市居留、旅行進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1、局長李勁松
4、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仇岳剛:分管交警支隊、警衛處、聯繫汨羅市公安局。
5、黨委委員、副局長喻偉民:分管治安支隊、巡特警支隊,聯繫岳陽樓分局、白石嶺分局。
6、黨委委員、副局長苗曉光:分管後勤裝備部、駕駛員考試中心、基建辦、保安公司,聯繫君山分局。
7、黨委委員、副局長曾新韜:分管分管國保支隊、網技支隊,聯繫華容縣公安局。
8、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景亮:分管刑偵支隊、禁毒支隊,聯繫屈原區公安局。
9、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毛貽忠:分管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支隊,聯繫臨湘市公安局。
10、黨委委員、副局長廖亞文:分管監管支隊、雲溪分局。
12、局長助理譚海元:分管信訪工作,受局長委託,指導、協調中心工作,聯繫森林、鐵路、海關、長航公安。
13、局長助理周曦放:受局長委託,指導、協調中心工作,聯繫消防支隊。
14、督察長李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