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枋
徐枋
徐枋(1622-1694)明末清初畫家。字昭法,號俟齋、秦余山人,吳縣(今江蘇蘇州)人,殉節官員徐汧之子。崇禎十五年舉人。入清,遵父遺命不仕異族,隱居於天平山麓“澗上草堂”,自稱孤哀子。書擅行草,長於山水畫,取法董源、巨然、荊浩,關仝,亦宗倪瓚、徠黃公望,與楊無咎、朱用純並稱“吳中三高士”。終身不入城市,賣畫自食,例不書款,與宣城沈壽民、嘉興巢鳴盛稱“海內三遺民”。
徐枋立像
隱居生活極為清苦,二兒一女先後在饑寒交迫中殞命。自己亦“衣食恆不繼”、“日食一飯一糜”、“冬夏止服一薴衣”。37歲時大病一場,嘔血沉痾八十日、絕食六十日,乃“託後事於張英甫布衣”,所幸“鄭三山先生來視疾,以葯起之。”病後又遭“逋賦”案牽累,四處躲藏,居無定所。此時徐枋已“家止四壁、薇蕨不供,朝夕仰屋無所出,勢岌岌殆”,幸得布衣張雋仗義相助,為其傾資償所欠者十餘金,禍乃解。在身陷逆境中,徐枋以傭書鬻畫自給,嘗“躬效老圃蔬韭外,多藝南瓜,夏秋間往往籍以晨炊。”但不輕受人一絲一粟,雖“藜藿不繼,莫能強以一錢之饋。”
弟子潘耒舉鴻博授官歸,跪門外三日,始許入見,責之云:“吾不圖子之至於斯也!”
徐枋與楊無咎交好,常以名節相砥礪。徐枋長子孟然、三子文止皆師於無咎。徐枋臨歿,招無咎至,命五歲孫出拜曰:“此亡兒文止遺腹子也。兒向辱先生教,不幸早卒。今余且死,念非先生無可託者,願以此累先生。”其為枋信重如此。卒后,潘耒將其葬於光福香雪海的真如塢(珍珠塢)。墓碑刻篆文“明孝廉俟齋徐公之墓”。江蘇巡撫宋犖素慕徐枋之為人,將“澗上草堂”改為祠,捐貲修葺。潘耒作《徐昭法先生祠堂記》。此祠於嘉慶、道光年間數次重修,后毀於火。
徐枋像
徐枋半身像
徐枋
時商丘宋犖撫吳,枋預戒曰;“宋中丞甚知我,若我死,勿受其賻也。”犖果使人贈棺槥貲如枋命,終不受。卒,以貧不能葬。一日,有高士從武林來吊,請任窀穹,其人亦貧,而特工篆、隸,乃賃居郡中。鬻字以庀葬具,紙得百錢。積二年,乃克葬枋於青芝山下,而以羨歸其家。語之曰:“吾欲稱貸富家,懼先生吐之,故勞吾腕,知先生所心許也。”葬畢即去,不言名氏。或有識之者,曰:“此山陰戴易也!”
明天啟二年壬戌(1622)一歲
三月二十三日生於吳趨里第。羅振玉《徐俟齋先生年譜》(以下簡稱《年譜》)。
天啟五年乙丑(1625)三歲
崇禎三年庚午(1630)九歲
從虞山趙端吾受《論語》、《孝經》。《楊隱君曰補六十壽序》,《居易堂集》卷六。
崇禎四年辛未(1631)十歲
約在是年前後,從葉襄就讀。徐枋《五君子哀詩》:“憶昔執經初,枋年未束髮”,姑繫於此。
崇禎六年癸酉(1633)十二歲
崇禎八年丁亥(1635)十四歲
入學為弟子員。徐汧攜見兵部尚書申用懋,申以此子為非常人也。《懷舊篇》注,《居易堂集》卷十七。
崇禎九年丙子(1636)十五歲
從鄭敷教游。徐枋《贈業師鄭士敬先生序》:“小子枋年十五,即執經從吾鄭先生游,時崇禎之丙子歲也。”《居易堂集》卷六。
泛濫於諸子百家,自漢至宋說家者流,無不熟覽。《答惠生而行書》,《居易堂集》卷一。
崇禎十年丁丑(1637)十六歲
從崑山朱集璜受業,長達五年。
崇禎十一年戊寅(1638)十七歲
朱集璜攜長子用純來,與徐枋同塾,少於枋五歲。《朱師母六十壽序》,《居易堂集》卷六。
崇禎十二年己卯(1639)十八歲
朱集璜授經於家,枋至崑山就學。《朱師母六十壽序》:“己卯春,先師以事留滯於家,不入郡城,枋遂負笈執經以從授館師門。”《居易堂集》卷六。
崇禎十五年壬午(1642)二十一歲
鄉試中舉。徐枋《朱先生傳》:“餘十六歲執經於先生,朝夕侍先生者五年,第六年壬午,余遂幸售去,而是科得雋者。”《居易堂集》卷十二。
清順治元年甲申(1644)二十三歲
五月,南明政權建立。徐汧為權奸所構陷,將罹不測之禍。處士楊補亟走南京解其獄。徐枋《楊無補傳》。《居易堂集》卷十二。
徐汧攜枋入萬峰,謁剖石上人,命執弟子禮。《萬峰剖石老和尚六十壽序》,《居易堂集》卷六。
歲除,徐汧以國變,令家人不得賀歲。自是枋亦嗣守,每度歲,一拜先人木主而已。《病中度歲記》,《居易堂集》卷八。
依姊夫吳祖錫於汾湖。《與吳子佩遠書》,《居易堂集》卷三。
順治二年乙酉(1645)二十四歲
閏六月十二日,徐汧自盡殉國,年四十九,謚文靖。《年譜》引范石夫《朋舊尺牘跋》:“勿齋太史當先帝之變,已義不欲生,避跡虎丘之長盪。一泓秋水,朝夕徘徊。乙酉六月十二日,有剃髮之令,默無一言。是晚月明如晝,以酒犒諸從,躬倚船舷,對月獨坐,突躍入水中,人不及救。”
枋欲從死,徐汧不許,曰:“吾固不可以不死,若即長為農夫以沒世,亦可無憾”,乃號泣殮父遺體,徒跣變姓名,避地吳江之蘆墟,瀕死數番,流離四月。《答吳憲副源長先生書》,《居易堂集》卷一。
匿身吳江,全發被捕,長立不跪,問之亦不答。主者遂髡而釋之。《答吳憲副源長先生書》,《居易堂集》卷一。又見《年譜》引《朋舊尺牘跋》。
是年陳子龍亦避兵蘆墟,時相往還。《懷舊篇》注,《居易堂集》卷十七。
七月二日,崑山失守,朱集璜投水死之。《懷舊篇》注,《居易堂集》卷十七。
順治三年丙戌(1646)二十五歲
建廬於徐汧藁葬墓側。
黃道周貽書陳子龍,招枋入閩。陳亦邀枋參其軍,皆謝不往。《答陳給諫卧子先生書》,《居易堂集》卷一。
順治四年丁亥(1647)二十六歲
吳祖錫依徐枋於金墅。《與吳子佩遠書》,《居易堂集》卷三。
復吳嘉禎書,謝絕其勸入城市、和光混俗之好意。《答吳憲副源長先生書》,《居易堂集》卷一。吳書中有“維斗、卧子、公旦、彥林無辜慘戮,大可畏也”之語,故繫於此年。
順治五年戊子(1648)二十七歲
始與南嶽弘儲訂交,事以師禮。《居易堂集》卷七《靈岩老和尚六十壽序》:“余不敏,而獲侍吾師靈岩老和尚者十有七年矣”,文作於康熙三年甲辰(1664)。
順治八年辛卯(1651)三十歲
春,徐汧墓幾遭豪奪,兵部侍郎申紹芳及徐晟力御之,得無恙。徐枋《與徐楨起書》,《居易堂集》卷一。《懷舊篇》注,卷十七。
順治十年癸巳(1653)三十二歲
八月,吳祖錫北游,相送於靈岩支硎白馬澗,賦詩十一章以贈,《與吳子佩遠書》,《居易堂集》卷三。《送遠詩十一首》,《居易堂集》卷十七。
姜垓卒,作哀辭。垓受知於徐汧,居吳五年,四哭徐汧之墓,時人嘆其風誼。《姜吏部如須哀辭》,《居易堂集》卷十九。
順治十二年乙未(1655)三十四歲
著《廿一史文匯》及《通鑒紀事類聚》成,作文以告家廟。《告家廟文》,《居易堂集》卷十五。
冬,始識布衣張雋,字英甫,號蒼眉,后頗得此人之助。《老友蒼眉張君哀辭》,《居易堂集》卷十九。
順治十四年丁酉(1657)三十六歲
長子孟然十八歲,將締婚姻,作《誡子書》七千餘言,反覆丁寧。《居易堂集》卷四。
楊無補處士六十,為文以祝。七月朔,處士卒,遺命以所藏畫本數十百幅贈徐枋。作《楊無補傳》。
自國變后,衣食恆不繼。冬至夏,則日食一飯一糜而已。冬夏只服一薴衣。是歲危病,至除夕晡時,尚未得午飯。病中約絮於背,薦薪而寢。醫者鄭欽諭先生見之,為之流涕,解衣贈之。《再生記》,《居易堂集》卷八。
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三十七歲
徐枋書畫作品
病中猶讀韓、柳、曾、王、三蘇全集及《三國志》、《韓非子》,不遺一字。
是年,有以逋賦陷徐枋者,於是不得寧居矣。《年譜》。
順治十六年己亥(1659)三十八歲
避居積翠,依穹窿擴南宏大師幾閱月。《穹窿擴南宏大師塔銘》。《居易堂集》卷十四。
吳祖錫來同棲止。《與吳子佩遠書》,《居易堂集》卷三。
正式成為弘儲傳承弟子。《退翁年譜》順治己亥條引退翁伊漢說:“徐昭法槁木形骸十六年,雖戚友罕睹其面,吳中苦節無雙。一旦芒鞋詣研山,涕泣稽首,懇余祝法,余亟問故。徐子默然良久曰:‘將棄家學道’。余知其意,遂為剷除,名之本倬,字之伊漢。”轉引自陳三弟《徐枋研究》(《清史研究》1997、1)。
順治十七年庚子(1660)三十九歲
二月,避地鄧尉青芝山房。《年譜》。
甥吳濩省親於金陵,作《孤楫(氵庠)江圖》,並賦詩並序送之。《居易堂集》卷十七。案:括弧內字疑為“溯”之異體字。
順治十八年辛丑(1661)四十歲
弟侄官逋之累未解,議分義田與闔族,有《與闔族書》。《居易堂集》卷一。
欲隱遁苕霅間,致書李令皙謀卜居,不果,旋避地天池。《與武部李霜回使君書》,《居易堂集》卷一:“不肖擬覓便風,直造龍津,卜隱苕霅之間,埋名避世,便當與吳門絕。”《年譜》后附朱用純《致徐俟齋書》第四通:“冬末,古如上人來,瑞五晤之,始雲昭法定在天池。”
吳祖錫避難來訪,篝燈對語徹夜。《與吳子佩遠書》,《居易堂集》卷三。祖錫至是再遭名捕,應與通海案有關。《題孤楫(氵庠)江圖》序云:“己庚之歲,審知遠公寓跡金陵……時遠公寓跡甚奇”,此時正逢鄭氏反攻。《居易堂集》卷十七。
約在是年,身陷奏銷案中,岌岌可危。布衣張雋蒼眉為傾其資,償所欠者數十餘金。《布衣張蒼眉六十壽序》,《居易堂集》卷七。案:陳三弟《徐枋研究》(《清史研究》1997、1)系此事於順治十二年,恐不確。蓋二人雖於十二年相識,但據徐枋敘述,為償官逋乃在自己大病之後,也即順治十四、十五年後。以十五年後徐枋不斷避居,而奏銷案於順治十八年為最高潮,姑繫於此。
康熙元年壬寅(1662)四十一歲
避跡梁溪常泰山之寺。《年譜》。
康熙二年癸卯(1663)四十二歲
夏日,避跡秦餘杭山房,依張德仲於東渚,屋只兩間半。德仲,徐汧中表,時年正七十,為文壽之。《張征君德仲先生七十壽序》,《居易堂集》卷七。
是年,靈岩弘儲欲為徐枋卜築澗上,枋具書遜謝,並托王廷璧辭於弘儲。弘儲不可,於是澗上之屋乃成,為屋二十餘間,自是不復移徙矣。《年譜》。又見《與王雙白》、《致老和尚》,《居易堂集》卷四。
吳江潘耒以詩來請益,遂從游於門。《與潘生次耕書》,《居易堂集》卷一。
康熙三年甲辰(1664)四十三歲
黃宗羲至靈岩,弘儲館之天山堂。徐枋與黃宗炎、高斗魁、王廷璧、鄒文江、文秉、周茂藻等集會,與宗羲論文甚愜,宗羲賦詩以贈。
案:關於此次集會,徐枋《居易堂集》未見記載,但黃宗羲分別有《輪庵禪師語錄序》以及《贈以靈上座》、《集靈岩寺》、《與徐昭法》三詩作了介紹。《集靈岩寺》云:“艷說古吳名勝地,松風五月隔兵塵。應憐此日軍持下,同是前朝黨錮人。霜雪蒙頭羞佛火,興亡昨夢到蟣臣。狂言世路難收拾,不道吾師狂絕倫”。見陳三弟《徐枋研究》(《清史研究》1997、1)。
鬚髮半白,齒牙搖落,而筋骨關竅之間,自知有深入之病。《與葛瑞五書》,《居易堂集》卷二。
康熙四年乙巳(1665)四十四歲
朱用純與枋以性命之學相質論。見朱用純《毋欺錄》。
康熙六年丁未(1667)四十六歲
子文止生,字之曰觀成。《年譜》。
暮春,嘉興巢鳴盛來訪,洄沿二百里,越嘉禾、松陵、吳郡,凡兩宿而後到吾草堂,遠道護持而來者,嘉興黃子錫復仲,而草堂中同集者為江右曾燦青藜、山東姜宇節奉世也,一時傳為盛事。鳴盛國變后不入城市,世所謂海內三遺民者,徐枋、巢鳴盛及宣城沈壽民也。《<致巢端明孝廉書>書後》,《居易堂集》卷三。
康熙八年己酉(1669)四十八歲
秋,致巢鳴盛書問訊,巢作書答之。《致巢端明孝廉書》,《居易堂集》卷三。
冬,歸庄來訪,待雪靈岩。《答玄恭》小註:“己酉冬,天氣甚暖,玄恭忽來,雲待雪靈岩,且出扇索畫雪景。因贈絕句:‘為望同雲住半途,連朝晴旭麗高衢。知君素有回天志,急掃吳山飛雪圖’”。《居易堂集》卷四。
康熙十年辛亥(1671)五十歲
秋,病血痢兩月,九月杪始得強起。雖得再生,頹然衰瘁,耳聾眼暗,四體不仁。吳祖錫過訪。《與吳子佩遠書》、《與馮生書》,《居易堂集》卷三。
寧都魏禧來訪,並出所作致周篔書示徐枋,乞周篔向曹溶為李確謀繼粟事。枋曰:“秋岳(曹溶字)今之貴人,李先生必不食其食,己不能濟,聽其餓死可也。”已而,李果不食而餓死。《魏叔子文集》卷六《致周青士書》,並見徐鼒《小腆紀傳"列傳第五十一》。案:李確卒於康熙十一年,姑繫於此年。
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五十一歲
川湖總督蔡毓榮慕枋之高節,不敢以金饋贈,托馮羽贈葯,價值千金。枋以書謝馮生而卻之。《與馮生書》,《居易堂集》卷四。並見《徐枋墓誌銘》,葉燮《己畦文集》卷十六。孫靜庵《明遺民錄》卷四十三。
一女年止三歲,冬無絮衣,患成寒疾,至此十年不愈。一兒年十二,便能書畫,見者以為神童,而飢不得食,病不得葯,遂殞其命。《與馮生書》,《居易堂集》卷四。
弘儲圓寂,年六十八,作《退翁老人南嶽和尚哀辭》,稱其“能以忠孝作佛事也”。《居易堂集》卷十九。
康熙十二年癸丑(1673)五十二歲
一病幾殆。
六月,姜埰卒,作謚議。《故給諫東萊姜公埰私謚貞毅先生議》,《居易堂集》卷九。
八月,吳祖錫將自吳門游中州,更由秦入楚,過山中作別,賦送遠詩贈之。《送遠詩三十韻並序》:“癸丑歲秋八月,吳子自吳門游中州,再由秦入楚”,《居易堂集》卷十七。
康熙十三年甲寅(1674)五十三歲
春日大病,八閱月,至年底益劇,支離委頓,竟同廢人。《與姜奉世書》,《居易堂集》卷三。
自居澗上,不出戶者十餘年矣。是年重九,馮羽載酒邀其登高,欣然命駕,作《甲寅重九登高記》。《居易堂集》卷八。
康熙十四年乙卯(1675)五十四歲
為沈壽民作《沈征君傳》,凡二千六百餘言。《與姜奉世書》,《居易堂集》卷三。
康熙十五年丙辰(1676)五十五歲
秋,作《病中放歌》長句。《居易堂集》卷十七。
康熙十八年己未(1679)五十八歲
吳祖錫卒,作《吳子墓誌銘》。《居易堂集》卷十四。
康熙十九年庚申(1680)五十九歲
原配張氏卒,自是懷抱益孤矣。《告張碩人文》,《居易堂集》卷十五。
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六十歲
朱用純為文,為枋六十壽。《年譜》附。
康熙二十一年壬戌(1682)六十一歲
病目,作《目疾后五戒》。《居易堂集》卷二十。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1684)六十三歲
作徠朱集璜傳。《居易堂集》卷十二。
賦《懷舊篇長句一千四百字》。《居易堂集》卷十七。
秋七月,自訂文集序例,門生潘耒編次為《俟齋文集》。《凡例十一則》自署“七月初六日”。自序雲“崩天之敵,稽天之波,彌天之網,靡所不加,靡所不遘,而再益之以饑寒之凜栗,風雨之飄搖,世事之詿誤,骨肉之崎嶇,靡所不更,靡所不極”。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1685)六十四歲
湯斌任江蘇巡撫,屏徒從,微服訪徐枋者再,枋預走避,留老僕宿門外,叩門不啟。湯喟然曰:“賢者不可測如是耶?”徘徊久之乃去,時人兩賢(所謂“兩賢”之說,不過是寫作該文的人一種和稀泥的態度而已,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湯斌投靠異族如能稱賢,那徐枋拒不見湯斌就是不賢,反之就是湯斌不賢徐枋不屑見他。正如不為五斗米折腰的人和施捨五斗米的人不可能“兩賢”一樣。)之。《徐枋墓誌銘》,葉燮《己畦文集》卷十六。
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六十九歲
四月,文止卒,年二十四。至此枋之四子全卒,誠可謂極人生未有之厄也。《與楊震百書》,《居易堂集》卷三。
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七十歲
潘耒為文以祝。《年譜》附。
康熙三十三年(1694)七十三歲
九月,病亟,招其友楊無咎震百至,托其孤孫。言已,越五日而卒。貧無以殮,宋犖方撫吳,致厚賻,寡媳孤孫以遺命辭。
謀葬於祖塋,族人阻之,乃謀鬻澗上之居,門生潘耒持不可,願身任葬事。老友戴易任覓墓地,戴易年七十餘,貧不能自存,閉門不交一人,而獨與枋善。至是棄絕人事,徒步跋涉深山窮谷無不至,祁寒暑雨不之恤,黧面繭足不之顧,久乃得地於鄧尉西之真如塢,與其父徐汧墓地邇,從枋之志也。顧地價三十金無所措,潘耒乃以十金成券,其他募於人,無應者。戴易乃慨然賣字以資之。戴工八分書,求者雖出多金不可得,至是榜於門,幅受銀一錢,資稍集。又並旁地買之,所費凡四十餘金,皆出其十指間也。既葬,潘耒與戴易又為之培土植松柏,伐石立表。
越二年,一寡媳一孤孫饔飱不繼,族人某乃私鬻澗上之居於人,潘耒聞而憤甚,致書買者謀廢約,不可,則集鄉紳文士請於巡撫宋犖,欲改宅為祠,宋許之。潘耒乃買田歸孤寡,而易宅為祠,即後來澗上祠堂也。《年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