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務局

政府機關

承德市水務局,是一個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的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承德市。現任承德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移民辦主任為張寶生

機構沿革


承德市水務局
承德市水務局
承德市水務局原名承德市水利局,1993年7月承德地、市合併時成立,為市政府序列內機構,是代表市政府統一管理全市各項水事公務的職能部門。2000年9月,經市委常委會議決定並報市人大常委會批准,更名為承德市水務局,並將城市水資源管理、城市節水等管理職能統一劃入,率先在河北省實現了水資源統一管理。2007年6月,市自來水公司、排水所、污水處理公司整建制移交水務部門,2010年又將城市防洪排澇職能划入水務部門,實現了對城鄉水資源、防洪、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涉水職能一體化管理。全市8縣3區中,除雙灤區、營子區外均實現了水務一體化管理。2010年4月,增掛承德市移民工作辦公室牌子。

職能轉變


將市水務局承擔的雙橋區、雙灤區、營子區3個區的水資源管理職能理順到3個區分別管理。市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行政編製


承德市水務局機關編製46名(行政編製37名、鎖定事業編製9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承德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設置


局機關設有職能科室11個,直屬事業單位19個(處級單位4個、科級單位15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科。組織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水供求計劃;組織編製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擬定市級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行業意見;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協調指導水務系統勘察設計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宣傳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審查、提出有關水務政策制度建議;組織擬定相關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放管服”及“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水利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人事與科技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監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創新與技術推廣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分級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跨縣(市、區)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工作。分級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製併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量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生態補水等工作。
(七)節約用水科(承德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配合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鑒定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的編製。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九)河湖管理科。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管理範圍與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指導重要河湖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協調河道內村莊搬遷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水土保持科。指導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對市本級及以上審批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的科研和監測工作。
(十一)農村水利水電科。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及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行業管理、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
(十二)水庫移民科。承擔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監測評估、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三)監督科。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和配合水利建設項目稽察。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市水務局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協調推動涉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組織編製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負責執行經省批准的主要(含骨幹)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庫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協調水文部門做好全市重要河湖及重要水庫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點區域的旱情預測預報工作;做好先進水旱災害防禦設備及技術的推廣和指導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項目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河(湖)長制綜合考核科。負責文電、會務等河湖長辦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及市級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定河長制湖長制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年度考核獎懲;組織河長制湖長制宣傳工作等。
(十六)河(湖)長制督察科。負責對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督辦事項進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和問題的督促整改;負責河長制湖長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運行維護。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負責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三)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市本級審批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全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水庫移民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放管服”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河長制湖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交辦的事項,協助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對各縣(市、區)、各責任部門履行河長制湖長制有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負責對實施責任追究和獎勵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涉及水務職責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權力


(一)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二)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三)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棄置砂石、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批准。
(四)護提岸林木採伐同意。
(五)在邊界河道修建水利工程批准。
(六)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七)水利水電建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核。
(八)河道采砂審批。
(九)取水許可審批暨取水許可證費。
(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十一)水利工程防洪規劃同意書。
(十二)佔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審核。
(十三)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十四)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十五)地下水資源費徵收。
(十六)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徵收。
(十七)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徵收。
(十八)采砂管理費徵收。
(十九)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二十)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批。
(二十一)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二十二)河道采砂執法監督檢查。
(二十三)行政許可的辦理。
(二十四)全系統水行政行為的聽證、複議
(二十五)水土保持規劃備案。
(二十六)礦山、公路水保監督。
(二十七)社會涉水工程項目建設審查批複監督管理。
(二十八)取(用)水計劃審批。
(二十九)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審批。
(三十)國家節水標誌審批。
(三十一)水利事業費管理。
(三十二)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
(三十三)水庫、水電站、攔河壩工程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審批。
(三十四)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
(三十五)潮河河流生態恢復和建設工程招投標。
(三十六)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
(三十七)水土流失防治費徵收。
(三十八)農村飲水安全。
(三十九)武烈河河道及橡膠壩群水環境管理。
(四十)水利建設重點項目進展。
(四十一)雙峰寺水庫項目。
(四十二)21世紀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項目。

核心業務


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水資源與管理;城鄉供水;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水務科技;水務執法;小水電開發與建設行業管理;水務規劃;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回水、中水利用等工作。

現任領導


承德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移民辦主任:張寶生

獲得榮譽


2021年7月,入選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公示名單。
2021年9月,承德市水務局榮獲“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