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法律適用

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法律適用

《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法律適用》是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孔祥俊。本書結合有關司法解釋作出了專題研究;本書還對當前審理行政許可案件等廣受關注的審判熱點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

內容提要


行政訴訟無非涉及審判程序、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三個基本方面。《行政行為的可訴性與原告資格》和《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與法律適用》兩書正是按照這種結構安排的。考慮到現有行政訴訟著作對行政訴訟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論述較少,或者對實踐問題的針對性不強,後者緊密結合審判實際進行了較為系統全面的論述。
對審判程序未作全面系統的研究,只是對當前爭議問題較多、情況較為複雜的行政行為可訴性及原告資格兩大基本問題進行了探討;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司法審查問題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行政審判的新領域。

作者簡介


孔祥俊,男,1965年生。山東定陶人。法學(民商法)博士、博士后。現任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高級法官。曾就職于山東省菏澤市中級法院經濟審判庭、國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歷任最高法院審判員、行政庭副庭長。獨著著作20部。主要有:《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中國集體企業制度創新》、《公司法要論》、《合同法教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與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論》、《反壟斷法原理》、《商業秘密保護法原理》、《WTO知識產權協定及其國內適用》、 《WTO法律的國內適用》、《法律解釋方法與判解研究》、《法律規範衝突選擇適用與漏洞填補》等。合著專著土0餘部,發表專業文章200餘篇。......

目錄


第一章 行政訴訟證據制度概要——案件事實與證據規則(一)
第一節 行政訴訟證據的法律規定概述
一、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二、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二節 行政訴訟證據的基本範疇
一、證據與證據材料的關係
二、定案根據與非定案根據
三、證據能力、證明效力證明能力與證明力
第三節 證據的“三性”及其相互關係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三性”及其序位
二、關聯性
三、合法性
四、真實性:客觀性還是真實性
五、重客觀性而輕價值性的思維定式
第四節 複審性證據與非複審性證據的關係
一、問題之提出
二、行政訴訟證據與行政程序證據的關係
三、複審程序與證據規則
四、非複審性行政訴訟與證據規則
第五節 舉證責任舉證期限與補充證據
一、舉證責任及其分配原則
二、複審性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
三、非複審性行政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
四、適用“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的情形
五、舉證不能的後果承擔與補充證據的關係
六、視為沒有證據、依據的例外情形及其判決方式
第六節 提供證據的要求
一、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的基本構想
二、一般證據的提供要求
三、特殊證據的提供要求
四、法院接受證據的責任
第七節 調取和保全證據
一、調取證據的兩種情形
二、保全證據
三、鑒定與鑒定結論
四、勘驗現場
第八節 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
一、質證的原則與例外
二、交換證據中無爭議的證據可否反悔
三、質證的程序
四、證人出庭作證
五、專業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問題
六、質證中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七、二審和再審中的質證
第九節 證據的審核認定及妨礙行為的制裁
一、審核認定證據的一般要求和具體方式
二、根據證據效力劃分的三類證據的認證規則
第十節 妨礙證據活動的制裁措施,
一、與行政訴訟法制裁措施的銜接
二、司法解釋的細化規定
第二章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案件事實與證據規則(二)
第一節 案件事實與裁判
一、概念的界定
二、客觀事實、法律事實與證據裁判原則
三、審判與求真:認定事實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相互關係
一、認識論一般原理與案件事實的認識
二、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基本關係
第三節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一致性
一、探求客觀真實是法院裁判的恆定目標
二、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一致的制度價值
第四節 通往客觀真實的路徑
一、非理性的認定事實方式
二、保障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一致性的制度設計
三、我國事實認定製度的理念更新與制度完善
四、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非對立性
五、仍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
第五節 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不一致
一、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不一致的基本情形
二、“有意的不一致”實例分析
第三章 要證事實與非要證事實——案件事實與證據規則(三)
第一節 要證事實與非要證事實的關係
一、要證事實與非要證事實的劃分
二、區分要證事實與非要證事實的意義
第二節 司法認知的事實
一、司法認知的涵義
二、司法認知制度之比較
三、我國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認知
四、對法律的司法認知
第三節 推定的事實
一、推定的涵義
二、行政訴訟中的推定
第四節 自認的事實
一、自認的涵義
二、行政訴訟中的自認
第四章 行政訴訟證據制度基礎關係——案件事實與證據規則(四)
第一節 辯論主義與審問主義的關係
一、辯論主義審問主義的涵義與對比
二、訴訟模式在行政訴訟證據規則中的體現
第二節 法定證據主義與自由心證主義的關係
一、我國證據規則模式的思考
二、法定證據制度及其評價
三、自由心證制度及其評價
四、英美法的證據評估制度
五、行政訴訟證據規則中的“自由心證”
第三節 證明標準與事實審查標準的關係
一、我國證明標準的學理解說
二、事實審查標準還是證明標準
三、行政訴訟證明標準
四、第二審程序中的事實審查標準
第四節 行為責任與結果責任的關係
一、舉證責任與證明責任概念解析
二、我國法律舉證責任制度評析
三、行為責任與結果責任新解
四、舉證責任及其轉換
五、事實真偽不明與證明責任判決
六、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第五章 審判依據的界定與識別——審理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一)
第一節 審判依據的法律規定與法理界說
一、審判依據的法律意義
二、現行法律對審判依據的規定
三、法與審判依據
四、法律淵源與審判依據
第二節 行政審判中的憲法適用
一、憲法能否直接作為審判依據
二、如何判斷憲法能否司法適用
三、憲法能否作為下位法合法性的判斷依據
第三節 行政法規的適用
一、行政法規的三種類型
二、“部頒法規性文件”的法律性質
三、國務院確認的其他行政法規
四、其他“法規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 規章的“參照”適用
一、規章的法律地位
二、規章的參照適用
三、立法法之後的參照規章新解
四、規章的類型與效力判斷
第五節“其他規範性文件”的適用地位
一、“其他規範性文件”的涵義
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適用地位
第六節 法律解釋的審判依據意義
一、引言
二、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
三、各類法律解釋的審判依據意義
第六章 法律規範衝突的選擇適用——審理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二)
第一節 法律規範衝突概述
一、幾個案件引出問題的思考
二、法律規範的競合與衝突
第二節 法官在法律規範衝突中的選擇適用權
一、法官的選擇適用權
二、選擇適用權與違憲審查權
三、必須選擇適用的原因
四、行使選擇適用權必須審慎
五、送請有權機關裁決的條件
六、備案審查制度
第三節 上位法與下位法衝突的適用規則
一、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的一併審查
二、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典型情況
三、實施性規定與上位法的適用關係
四、效力優先與適用優先
第四節 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的適用關係
一、“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適用條件
二、分則規定與總則規定的適用關係
三、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的適用關係
第五節 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衝突的選擇適用,
一、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的“准同位法”關係
二、解決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衝突的許可權標準
第六節 規章衝突的選擇適用
一、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衝突的選擇適用
二、部門規章衝突的選擇適用
三、其他規範性文件衝突的選擇適用
第七節 關於新舊法律規範的適用規則
一、引言
二、實體從舊與程序從新規則
三、三種例外情況
第七章 行政審判中的法律解釋規則——審理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三)
第一節 法律解釋方法概述
一、法律解釋方法分類
二、各種具體的法律解釋方法
三、各種解釋方法的適用條件
第二節 文義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的涵義
二、文義解釋的優先性
三、專業術語的優先性
四、重文義而不拘泥於文義
五、同一術語解釋規則的涵義
第三節 其他解釋方法
一、體系解釋方法
二、歷史解釋方法
三、目的解釋方法
四、限縮解釋方法
五、擴張解釋方法
第四節 例示性規定的解釋規則
一、引言
二、例示性規定及其解釋規則
三、例示性規定解釋規則例解,
第五節 法律解釋中“兩個效果”的統———一項基本司法政策的法理學評析
一、“兩個效果”的統一:一項基本司法政策
二、“兩個效果”的統一的法理淵源
三、準確把握“兩個效果”的統一的科學內涵
第八章 WTO法律的國內適用
第一節 WTO法律的國內適用
一、WTO法律國內適用的兩層涵義
二、WTO法律能否在國內直接適用
第二節 同一解釋原則與WTO法律的間接適用
一、同一解釋原則的法律涵義
二、同一解釋原則的法理根據
三、適用同一解釋原則之比較
四、同一解釋原則在我國的適用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