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衛生局

徐州市衛生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設立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


地址:立達路2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衛生改革 與發展的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衛生工作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對衛生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落實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政策,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管理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 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負責組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評價。
(十一)組織制定衛生人才、醫學科技、繼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參與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製和職數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製為47名(含紀檢、監察編製),另核行政附屬編製7名,其中老幹部服務人員2名,後勤服務人員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23名,其中正處長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地方衛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要工作部署;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機關財務、行政事務、新聞宣傳、資產、房產、信息、檔案管理以及信訪、武裝、保衛工作。
人事處
研究擬訂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制度改革、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年度考核、工資福利、專家和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
規劃財務處
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製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制訂衛生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規劃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有資產、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
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研究提出市衛生立法規劃、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承辦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依法對全市傳染病防治及食品、職業、環境、飲用水、化妝品、放射、學校衛生等實施監督管理;制訂實施全市衛生普法教育規劃。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基層衛生組織的建設和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指導全市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業務;依法對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醫政處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大型醫療器械的准入;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病案統計工作。
疾病控制處
(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實施傳染、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辦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吳 憲: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俞 軍:分管醫政、醫監、無償獻血和血液安全、中醫、幹部醫療保健、科研與繼續醫學教育、重點專科建設和醫學人才培養、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糾紛調處、衛生支農、醫保與惠民醫療服務管理。
張悅忠: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宣傳、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創先爭優、扶貧、援疆、衛生城市與文明城市創建、行風與職業道德建設,協助分管組織人事工作。
苗 斌:分管衛生法制、衛生監督(食品安全與協調)、衛生許可、愛國衛生(農村改廁)、政務(院務)公開、保密、信訪、信息、行政後勤、機關績效考核、國際交流與合作、聯繫紅十字會方面工作,協助分管財務、審計工作。
胡傳峰:分管衛生應急、疾病預防控制(地方病防治)、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葯政、健康教育、協助分管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信息化工作。
何德兵:分管工會、共青團、“雙擁”、衛生系統計劃生育,協助分管機關黨建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張文慶:分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安全、武裝保衛、衛生政促會工作、衛生重點工程建設,協助分管政務(院務)公開、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