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陝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紀律檢查部門

中共陝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國家機關單位。

組織機構


• 2018年2月1日,陝西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我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關鍵一步,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
• 省紀委省監委機關內設機構23個。即:辦公廳(下設秘書處、綜合處、行政處)、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湯峪基地管理辦公室)、第一至第十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按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 此外,省紀委省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2個,分別為陝西紀檢監察信息中心、陝西省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41個。
• 陝西省監察委員會(2張)

現任領導


陝西省紀委

• 書記:王興寧
• 副書記:王舸、劉曙陽、高山、馬希良
• 紀委常委:王興寧、王舸、劉曙陽、高山、孫衛(女)、楊政國、陳俊哲、李獻峰、劉雙耀、王曉江
• 秘書長:尤磊
•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王健(女)、王舸、王琦、王山穩、王興寧、王志鋒、王秉琦(滿族)、王寶平、王曉江、王曉軍、王瑞峰、王鵬民、尤磊、盧力群、白慧芳(女)、權王軍、延紅岩、劉斌、劉雙耀、劉振濤、劉曙陽、孫衛(女)、蘇新泉杜鳳軍、李偉、李獻峰、楊悅、楊政國、何備戰、沈濤、張小明張崗嶺、張凱盈、陳俊哲、周孝德趙永軍賀向東袁忠民、高山、高凡、高聯政、唐煒(女,滿族)、曹遠勃、康傑梁繼業、蔣明慶、程引弟、薛義忠

陝西省監委

• 主任:王興寧
• 副主任:王舸、劉曙陽、高山
• 監委委員:楊政國、陳俊哲、李獻峰、何備戰、張小明、蘇斌

人事任免


日前,中央批准:王興寧同志任陝西省委委員、常委和省紀委書記。
2019年1月3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王興寧為陝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察體制改革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監察體制改革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工作程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中國共產黨陝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信訪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手機客戶端等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拆封、裝訂、分送;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審查調查

(一)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獨立行使檢查權、監察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的原則;在黨規黨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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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三)工作程序
線索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初步核實:了解、核查反映的主要問題或者部分問題是否存在,並收集客觀性證據,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為立案提供可靠依據。
立案審查調查: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案件審理: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對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由案件承辦部門移送案件審理部門。案件審理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提出紀律處理或處分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予以落實。涉嫌職務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複審複核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複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監察對象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複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複核決定。
複審、複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複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紀檢申訴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后,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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