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政局

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蘇政發〔2001〕144號)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徐政發〔2001〕27號),保留徐州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徐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併入徐州市民政局,對外保留牌子。

徐州市民政局是徐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承擔著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基本社會公共服務等100多項工作職責。

機構簡介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划入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
2、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職能由市民政局負責。
3、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由市民政局負責。
4、老齡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推進老齡事業的職能劃歸市民政局。
5、將市“雙擁”工作併入市民政局。
(三)強化的職能
1、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加強指導社區服務,推進社區建設
(四)轉變的職能
1、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核、申報職能交給基層民政部門、企業單位承擔。
2、國內收養登記職能交給基層民政部門承擔。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依法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兜底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市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跨縣(市)區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的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信息、群團、安全生產、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應急保障、建議提案辦理、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全市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徐州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指導縣(市)區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徐州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對外可稱徐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四)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市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處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區劃地名處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市區的地名命(更)名審核工作;審核跨縣(市)區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七)社會事務處(兒童福利處)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市際、縣(市)之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養老服務處
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九)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表揚;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的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規劃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中央、省級撥付和市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直屬單位


徐州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徐州市民政局直屬單位共23個,分別為:
徐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的組織宣傳;老齡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的研究起草;老年人權益的保障;老齡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人:周宏益
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四休養所
主要職能:為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休養住所與相關服務,軍休幹部生活生活扶助、軍休幹部醫療保健、軍休幹部生活待遇費發放、軍休幹部閱讀文件組織、軍休幹部重要活動組織、軍休幹部文體活動。
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為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提供相關服務,組織軍休幹部進行各種有益活動。為退役士兵進行免費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指導等工作。
徐州市軍運供應站
主要職能:徐州市軍運供應站是徐州市人民政府支援過往部隊的組織機構和戰備設施。其任務是保障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
徐州市軍供大廈
主要職能:為部隊後勤保障做工作,接待新老兵轉運工作,同時面向社會服務。
徐州市社會福利院
主要職能: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孤兒與棄嬰收養及教育;涉外送養兒童;“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經濟收入”老人、呆傻流浪人員收養;老人自願有償收養;收養對象康復治療。
徐州精神病院
主要職能:為“三無”精神病人提供收養與醫療服務。“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經濟收入”精神病人收養、康復治療、醫療與護理。
徐州民政醫院
主要職能: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
徐州市愛心醫院
主要職能:為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公益性醫療和護理服務。
徐州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處
主要職能: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宏觀管理和政策監督,對市民政局直屬福利企業管理、監督、指導。全面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的保護、扶持政策。承擔對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和統計工作。
徐州市救助管理站
主要職能: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對受助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及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受助人員站內突發急病送醫院救治;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聯繫;受助人員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乘車憑證的提供;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安全的保障;站內秩序的維護。
徐州市社會福利有降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市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縣(市)有獎募捐管理監督;福利彩票發行、監督;籌集資金的分配
徐州市殯儀館
主要職能:管理殯葬事宜、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的宣傳;殯葬禮儀服務、喪葬用品服務、骨灰安放服務、遺體火化、遺體處置服務;國際遺體及骨灰運輸。
徐州公墓管理處、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骨灰安葬、遺體墓穴安葬、骨灰安放、墓碑製作、墓主權益的維護、墓穴安全的保障、喪葬用品服務。
徐州市第二殯儀館
主要職能:管理殯葬事宜、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的宣傳;殯葬禮儀服務、喪葬用品服務、骨灰安放服務、遺體火化
徐州市殯葬管理監察大隊
主要職能:加強殯葬管理監察,深化殯葬改革,受市民政局委託對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殯葬管理政策法規的各類行為進行查處。
徐州市社區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社區服務政策、法規的宣傳,社區服務行業信息資料的搜集、匯總,居民求助信息的接受和處理,便民利民服務的提供等。
徐州市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
主要職能:捐助款物的接收,各縣(市)區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協調指導,全市範圍內捐助款物的調劑、分配、統計和信息發布。
徐州市民兵訓練基地
主要職能:專職武裝幹部、民兵幹部、部分專業兵種民兵分隊骨幹集訓;市區基本民兵、應急分隊軍事訓練;開展群眾性國防教育及組織幹部參加國防日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吳彬 
副局長、黨委委員:王建軍
副局長、黨委委員:李明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靳新建
工會主席、黨委委員:崔寧
副調研員:郝本軍
四級調研:喬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