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農業農村局
政府機構
黃石市農業農村局,位於湖北黃石磁湖東路2號,2020年湖北省農業產業化工作先進集體之一。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墾、農村生態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引導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三農”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主持制定全市農村改革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相關政策及文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農村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制定新農村建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市直部門在農村改革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任務、目標及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城鄉一體化試點工作,指導全市“四化同步”試點建設,負責新農村建設的年度目標考核,全面掌握全市農村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動態,搞好宣傳、總結、評比及表彰工作。會同財政等部門擬定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組織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和縣(市)區各級資金配套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三農”工作決策部署。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改革創新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調處。指導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台建設工作。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督農民負擔“一票否決”責任追究制落實;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和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指導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涉農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后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依法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根據授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三品一標)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省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負責全市牲畜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參與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依法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監管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
(九)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物質、資金的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農業信息化建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負責徵佔用耕地、蔬菜基地的有關管理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新型農業形態的發展。
(十五)擬訂、實施全市扶貧開發和扶持革命老區建設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資金的籌措、計劃分配、項目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黨政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指導、協調全市對口幫扶聯繫點、農村小康工作隊工作。組織和動員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實施精準扶貧。負責全市移民的接收和安置等管理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移民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移民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組織推廣農機化新技術、新裝備,指導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實施,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指導全市農墾改革、農墾事業發展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涉外農墾事業的有關工作,指導農場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農墾事業統計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原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新農村建設、農業農村改革、“三農”發展調研等職責。
(三)划入原市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承擔的扶貧開發、水庫移民工作等職責。
2020年6月18日,入選湖北省農業產業化工作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