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建築行業管理,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建設市場管理,燃氣行業管理,村鎮建設管理和指導,建築節能,市政園林等行政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科室17個,即:辦公室、計財科、人事科、監察室、村鎮辦、建築業科、執法大隊、招標辦、建工科、技術科、城建科、建材站、城建檔案館、房屋安全辦、交易中心、燃氣辦、質安辦。局屬單位有6個,即:市政園林管理局、市建築勘察設計院、市建設監理公司、市五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共有幹部職工274人(其中機關96人),領導班子9人。

現任領導


局長:陳 旭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沙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二)承擔指導、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有形建築市場及市場准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造價定額和合同備案;負責房屋裝飾裝修和危房鑒定市場管理;負責建築勘察、設計、圖審、施工(含水利水電、市政)、監理、裝飾裝修、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等中介組織的市場監管及機構資質報批、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三)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的責任。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依法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現場監管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建築設計招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審查備案。
(五)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牆材革新和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建築材料、散裝水泥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指導重大科學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推廣,牽頭推進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和村鎮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及方案擬定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工作;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的編製工作;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七)承擔全市燃氣熱力行業和公用事業監督管理的責任。管理全市燃氣和熱力行業市場准入、行政許可;負責實施全市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項目審批,對批准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負責城市佔道、挖掘、綠化和公園、廣場管理,負責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與維護的職責。負責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製;負責城市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廣場、動物園、遊樂園的管理及養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綠地的審批、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背街小巷建設改造;負責城市道路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對城市橋樑的管理。
(九)承擔全市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責任。依法查處違反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依法組織和參與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承擔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參與管理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工程計劃編製和設計概算審查。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有關費用及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局屬單位為全市城鄉建設工作服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
1、負責機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調研、文電處理、信息管理、督查督辦;
2、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重要會議組織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4、負責對外接待、行政後勤保障和機關車輛調度管理工作;
5、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6、負責政法綜治維穩和統戰工作;
7、完成局統一安排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中心工作。
計財科(勞保辦)
1、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審計、監管工作;
2、負責局系統資金調度與組織工作;
3、負責局屬單位收支審計、經責審計、項目審計等工作;
4、負責局屬單位及各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5、負責各預算單位年度預決算、財政供養年報工作;
6、負責各預算單位財經管理與會計實施工作;
7、負責各預算單位的收費核查、管理工作;
8、負責各預算單位五險二金繳費基數年審、異動工作及勞資報表季報、年報工作;
9、負責市本級或上級紀委、財審物稅部門的業務對接工作;
10、負責市本級新建工程項目勞保基金代徵收工作;
11、負責市本級新建工程項目勞保基金信息錄入工作;
12、負責各施工企業預撥勞保基金的預審工作;
13、負責各施工企業勞保基金規範使用的督查管理工作;
14、負責協助各施工企業追繳建設單位應徵勞保基金;
15、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對接工作。
人事科
1、負責局系統的黨建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資、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
3、負責擬訂人才與發展規劃和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4、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離退休等群團工作和群眾工作。
5、負責機關文化建設和績效管理與考核工作。
紀檢監察室
1、維護黨的章程和國家行政法規,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遵規守法宣傳教育。2、檢查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情況。
3、協助黨組織和局系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4、查處黨員違反黨紀、幹部職工違反政紀的案件。
5、受理黨員幹部的控告、申訴,保護其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調查研究局系統在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局黨委提出意見和建議。
村鎮辦
1、負責指導全市村莊和集鎮建設。
2、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牽頭負責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
4、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示範村的建設;
5、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
6、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參與村鎮規劃的編製工作;
7、負責村鎮建設對外聯絡工作。
建築業科
1、負責對全市各類建築業企業(含房屋建築、公路、市政、裝飾、園林、預製構件等)資質開辦、更名、歇業申報材料的審核。
2、負責建築業企業的宏觀指導,研究制定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行業信息分析、處理和傳遞。
3、負責組織建築業企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考核、鑒定和發證。
4、負責建築業企業各類持證上崗人員的管理。
5、負責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建造師的培訓、審核管理。
6、負責村鎮工匠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7、負責辦理外地建築業企業進瀏施工登記備案審批及管理。
8、負責建築從業人員智能卡管理審核工作。
9、負責協調指導拓展市外建築業務,組織建築勞務輸出。
10、負責建設領域治欠工作。
11、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築行業綜合統計報表工作。
12、負責建築產業幫扶工作。
13、聯繫建築業協會工作。
執法大隊(法制科)
1、負責貫徹執行宣傳教育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審查。
2、負責對我市區域內的房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
3、負責對房屋建設項目驗收進行檢查。
4、查處房屋建築違法行為。
5、負責建設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
6、負責建設領域的“打非治違”工作。
7、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招標造價辦
1、收集民營資金工程項目信息;
2、依法對民營資金項目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評標結果實施備案審查;
3、組織制訂適應本市民營資金項目招標投標的基本制度和評標辦法範本;
4、對開標評標活動實施現場監管;
5、依法調解和調查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和投訴;
6、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政管理,對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實施備案審查;
7、負責建設工程造價鑒定、材料預算價格測定發布和定額條款解釋及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工作;
8、參與建設工程投資估算;
9、負責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機構的資質管理,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10、指導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業務工作。
建工科
1、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
2、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的日常工作;
3、依據《建築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審批和頒發施工許可證
4、負責報建過程中各項費款的收繳;
5、督促施工企業與工程所在地(辦事處)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技術科
1、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技術管理工作;
2、牽頭組織建設工程重大技術事故、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鑒定、處理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科技成果鑒定、轉讓、推廣和申報工作;技術開發、引進的管理。
4、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規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市場;
5、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審核及其登記、驗證、備案;
6、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批;
7、負責全市城鎮雕塑建設的設計核准、驗收;
8、負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
9、負責建築綠色化、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管理工作;
10、負責工程使用建築節能材料檢查核實工作;
11、負責建築節能相關統計上報工作;
12、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與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13、負責老科協城建分會日常工作。
城建科
1、組織起草城市建設近期和年度計劃;
2、負責城區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3、負責城市住宅小區開發管理工作,組織住宅小區綜合驗收,組織小區綜合環境整治、背街小巷改造、老舊城改造等工作;
4、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管理、市政設施維護工作(人行道維護、路燈線管的維護及變更、對城區增綠、補綠及公共綠化地的綠化提質);
5、負責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和管理運營工作;
6、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7、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8、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9、負責市委、市政府分配的城區工業經濟幫扶工作;
10、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建築建材管理站
1、負責貫徹實施建築建材有關政策法規;
2、負責新型牆體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等工作;
3、負責建築建材企業新、擴、改項目審查審批工作;
4、負責建築建材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5、負責建築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推廣和應用;
6、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築節能與牆材革新管理工作;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材料的產品申報、備案、認定等工作;
8、負責本行政區域散裝水泥、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水泥製品的發展、推廣和監督管理工作。
城建檔案館
瀏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1992年經瀏陽市編委批准成立瀏陽市城鄉建設檔案室,2007年10月,經市編委批准正式成立瀏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是瀏陽市人民政府所屬的事業單位,歸口瀏陽市建設局領導。主要負責全市行政區範圍內的城建檔案業務管理,建設信息收集和發布,全市規劃區內城市建設檔案資料的永久保存和開發利用。其基本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製本市城建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城建檔案業務。
3、負責接收和管理全市城建檔案資料(包括城市規劃、城市勘測、城市綜合基礎資料)。
4、負責編製本市城建檔案業務標準和技術規範。
5、負責城建檔案工作人員崗位培訓。
6、負責城建檔案的保管、開發利用、諮詢服務等工作。
7、負責編研出版有關城建檔案信息。
交易中心
1、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及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
2、收集、存儲、發布各類工程信息、政策法規信息、企業狀況信息等。
3、負責對評標專家實施日常管理工作。
4、協助招標人接受投標人投標報名,協助入圍隊伍抽選,確定投標人投標起始時間和終止時刻,並進行專家評委的隨機抽選工作,並按規範程序通知被抽選專家。
5、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見證性監督,負責敦促建設工程交易各方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6、負責保存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產生的有關資料。
房屋安全辦(裝飾裝修辦)
1、規範房屋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房屋安全檢查與鑒定;
3、危舊房屋改造計劃與組織實施;
4、危舊房屋治理監督與技術指導;
5、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與監督等社會相關服務;
6、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與監督。
燃氣辦(公用事業辦)
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湖南省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行使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燃氣熱力管理和城市道路管理法規、規章、行業標準和行業政策;
2、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
3、負責全市燃氣熱力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全市燃氣熱力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查、申報和年度審核工作;
5、負責全市燃氣熱力工程建設管理;
6、負責燃氣熱力行業崗位培訓工作;
7、負責佔用城市道路審批;
8、負責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9、依法查處燃氣熱力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燃氣熱力市場秩序;
10、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制定並落實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方案。
2、檢查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行為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3、監督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受監及竣工驗收。
4、檢查質安兩站現場監督人員履職情況。
5、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和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處理。
6、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初審上報和企業“三類”管理人員申報延期工作。
7、負責省芙蓉獎、省優質工程、市優良工程和質量安全標準化工地的推薦申報工作。
8、指導預拌混凝土、預製構件、新型材料、節能等現場質量管理
9、負責質量安全的統計、報表的匯總及上報。
10、牽頭組織應急預案救援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