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款
侗款
桃源深處的侗鄉,曾是個雖有父母卻無君臣,有“款”無官民做主的世外桃源。“款”是古代近代侗族社會特有的民間自治和自衛組織,具有原始氏族農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聯盟的特徵,是前國家組織結構的一顆活化石。嚴厲而極富權威的“款約”以獨特的運動方式,約束並鞭策著族人遵章守紀,有禮有節,而侗族也由此被譽為《沒有國王的王國》。
侗族社會歷史上建立的以地緣和親緣為紐帶的部落與部落、村寨與村寨、社區與社區之間通過盟誓與約法而建立起來的帶有區域行政與軍事防禦性質的聯盟,是侗族古老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制度。組織由款首、款腳(傳號令者)、款眾(軍)、款坪、款牌、款約、款判等構成。縣內侗區如古邦、水口、雷洞、南江一帶的“四腳牛”款,肇興、皮林等一帶的“六洞”款,高進、流芳一帶的“天甫洞”款及“天甫六洞合款”等,均屬於款組織。
按照規模來分,款組織分小款、大款和特大款:
小款為以村寨為社區的“內部管理”組織,具有明顯的血緣內涵,負責以盟誓的款條款規,規範房族內部、村寨內部的過急行為,排解內部糾紛,維護房族和村寨的秩序,確保族群的和諧相處。
特大款則是由數十個大款聯合成、幾乎涵蓋全民族的組織,又叫“聯合款”。特大款是侗族款組織的最高形式,有“頭在古州,尾在柳州”之稱。大款和聯合款的款首由各大款的款首聯合組成,沒有首長,沒有王者,正象侗族學者鄧敏文說寫的,是“沒有國王的五國”。
款組織為了規範成員的行為,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規定,是為“款約”,學術界稱之為“習慣法”。相傳,侗族款約為侗酋楊再思所立,有“飛山宮主立大款”的傳說。大凡講款時,寨老、款首所講的款約中,有“當初六郎立款,宮主制約,訂下六陰六陽,六六三十六條大款”。款約內容豐富多彩,包括成員行為規範、道德規範、家庭組織、民族起源、區域劃分、宗教崇拜等各方面的內容,是侗族文化的百科全書。款約包括以下內容:
約法款。規範侗族社區成員行為道德的約定,是侗族社會的“基本大法”。“約法款”包括“六面陰”、“六面陽”和“六面威”三大部分,每個部分又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六面陰”多適用於重罪,對觸犯者一般會處以沉塘、活埋、殺頭等死刑;“六面陽”所規定的罪行較輕,對觸犯者一般處以罰款等處罰,或令其敲鑼喊寨,表示悔過;“六面威”則屬於一般的禮儀或道德要求,如提倡相互尊重、熱情好客、和睦共處、避免紛爭、稟公斷案、依約行事、齊心合力等,對觸犯者則以勸教為主。
族源款。介紹侗族起源的款規款詞,如《人的根源》、《宗支款》、《祖宗落寨款》等。
款坪款。記述各個款組織的區劃和村寨範圍的款詞,如《十二款坪十二款場》、《款坪款》等。
出征款。款組織集結款眾抗禦外來強暴,出征前的盟誓款詞。內容主要是鼓舞士氣,號召款眾團結互助,保護村寨,英勇抗敵。
英雄款。頌揚、緬懷侗族歷史英雄人物記述英雄的功績和戰鬥歷程的款詞,具有很強的傳記色彩。著名的英雄款詞有《薩歲款》、《吳勉王款》等。
創世款。介紹天地、人類由來的款詞,包括《天地、山河的來歷》、《牛的來由》、《豬的來由》、《蘆笙的來由》等等,均屬創世款之列,是敘述世間萬物和人類起源的款詞。
習俗款。介紹民族各種風俗習慣來歷的款詞,如《破姓開親》、《行年根由款》、《恢復祖先俗規》等。
請神款。進行合款儀式活動時,要邀請諸神來參與合款活動,並作佐證以助款的神威。
祭祀款。一是悼念詞,對族人長者逝世時舉行喪葬儀式念頌的款詞,內容主要是表達對亡者的悼念及對親屬的安慰,祝願死者在另世“天堂”得到幸福。二是神祭款又叫送神款,是神祭活動結束時請各位神靈自回到自己的神位上去,請求永遠保護村寨,同時也哀告款眾牢記祖先規章約法、道德風尚,以求和諧和繁榮昌盛。
1.人口數量
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顯示,侗族總人口為296.03萬人,其中:男性156.66萬人,女性139.37萬人;性別比為112.40。與1990年的“四普”相比,侗族人口增加了45.17萬人,增長率為18.00%,平均年增長率1.60%。
在侗族人口中,城鎮人口有52.99萬人,佔總人口的17.90%;鄉村人口243.03萬人,佔總人口的82.10%。與10年前相比,侗族城鎮人口比率提高了9.49個百分點。
從各年齡段的人口比例看,少年兒童人口(0-14歲)比重為 27.79%,勞動年齡人口(15-64歲)比重為66.03%,老年人口(65歲及以上)佔6.18%,與1990年相比,少年兒童人口比重下降了4.43個百分點,勞動年齡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比重分別增加了2.48和1.95個百分點。
2.分佈特點
(1)相對聚居
侗族在全國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均有分佈,主要集中聚居在貴州省,共有162.86萬人,占侗族總人口的55.01%。另外,侗族人口在5萬以上的地區還有廣西、廣東、湖南和湖北。黔、湘、桂的侗族地區山水相連,鄂西的侗族也多居住在恩施、宣恩、咸豐、利川交界之地。
(2)依山傍水
(3)與兄弟民族雜居
侗族地區現行的行政區劃分專區或自治州、縣或自治縣、鄉或民族鄉三級建制。其中有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玉屏侗族自治縣;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侗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還有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縣會口、曉關、貓山、張官、八台、桐子營和恩施市黃泥塘等侗族鄉。
1.侗民族的起源
春秋晚期至戰國前期,越人的主要一支曾在今浙江一帶建立強大的越國,共傳8代君王,歷時160多年。秦漢時,泛稱中國南方民族為越族,史稱“北方胡,南方越”。漢初,越已逐漸形成幾個較大的部分或支系,即東甌、閩越、南越、西甌、駱(雒)越。後來漢武帝征服諸越,改為郡縣,百越這個名稱在史籍上逐漸消失。
學界已達成一個共識,即侗族起源於百越。當越人在歷史上消失之後,這一地區又出現了僚人;當僚人在這一地區消失之後,又同時出現了包括侗族在內的多個近現代民族共同體。因而,侗族是在古代越人、僚人消亡的基礎上形成的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即外來的百越族群與當地“五溪蠻”互相融合的結果。
2.侗族的族稱
(1)自稱
在侗族語言中,GAEML這個詞除了用作NYENC GAEML(侗家人、侗族)講解之外,還有“蓋子”、“碓窩”(北部方言)等名詞性含義。在多數情況下,這個詞是當作動詞來使用的,其詞義有“遮蓋”、“隔離”、“防犯”、“設圍”、“禁襲”、“阻攔”、“保護”等含義。侗族的自稱,是從該詞用作動詞的含義發展來的。因此,侗族的自稱是指居住在有防護設施中的人。這個防護設施有兩層意思:一是指自然狀態下較封閉的環境;二是指居民點四周所設的人工防護設施。自然狀態下的封閉環境,是一種四面皆有高山或原始森林作為屏障的地帶,其中有大大小小的溪流和田園,形成便於耕作的小盆地。這種地方在先秦時期被稱為“淤中”。“淤”即阻塞不通之意,在秦漢時期被稱為“黔”,到唐宋時期又稱為“峒”。
除古代“淤中”、“黔”、“峒”這種自然的隔離封閉之外,還有一種人工的設防圍籬,稱之為“棘闈”,它是為防備異族、異村、異寨或猛獸入侵而設置的。現在的一些侗族村寨,特別是那些比較古老的侗族村寨,四周還能見到這種用灌木圍成的“棘闈”,且設有寨門,還立有寨神或門神守護,夜晚常常將寨門緊閉。不僅村寨如此,連菜園也是這樣。不論是從自然狀態還是從人為因素考慮,侗族的自稱都是用作動詞“遮蓋”、“防護”等意思的。
(2)他稱
侗族的他稱多以峒、洞或侗字開頭,如侗苗、洞民、侗家、峒(洞)人、侗族等。這類他稱中的“洞(峒)”字來源於社會組織名稱。隋唐時期,生活在南方和西南地區的民族村社組織組織被稱為“洞”或“峒”。唐王朝統治時,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羈縻”政策,所以“洞(峒)”又被稱為羈縻州峒”。《宋史·西南溪洞諸蠻》載:宋朝在今侗族聚居地區設立了誠、徽二州,地轄今靖州、會同、通道、綏寧、黎平、錦屏、天柱、鎮遠等縣。並將這一區域分為10個峒。楊再思“號十峒首領,以族姓散掌州峒”。元代侗族地區被稱為“九溪十八洞”,貴州黎平縣地稱為“五開峒”。由此而產生的“洞人”“洞苗”等等,則是因其地而名其人,同時也因其名而造成對當地民族他稱上的混亂。比如“洞苗”、“洞蠻”等就屬這種情況。“苗”、“蠻”等名稱多為歷代統治階級對少數民族的侮稱,侗族也不例外。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才統稱為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