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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源於歐洲的音樂
- 2005年湖南文藝出版社出版書籍
西方音樂
起源於歐洲的音樂
音樂,從廣義上來說,應該是文化的外延,是文化孕育出來的精華的一種結晶形式。現在所提及的西方音樂實際上是從十六世紀末開始,尤其是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這一期間,音樂史上稱為巴洛克時期。西方古典音樂有理論,有規範,有大量的文字和音響文獻,易於流傳;著重美學及功能性,故此比較客觀。
西洋音樂主要指歐洲的音樂,由於歐洲歷史上統治階層比較重視音樂,因此許多音樂家都得到資助和保護,發展出比較完善的音樂理論。目前西方的音樂理論在全世界的音樂界佔有主導地位,歐洲音樂界發展的記譜法和作曲的程式得到世界的公認。
西方音樂以七弦琴(lyre),阿夫洛斯(aulos)作為音樂的標誌樂徽。七弦琴(lyre),又名里拉琴,最初由龜弦製成,由手指撥片撥弦發聲,在發展過程中有很多變化樣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基薩拉琴(Kithara)。基薩拉琴屬於里拉族樂器,由里拉發展而來,有5弦到11弦甚至更多不等,常為7弦,也稱7弦琴,基薩拉琴形狀較大,聲音也比一般里拉嘹亮,往往做工講究、裝飾精緻,由於演奏技巧比較複雜艱深,常為專業演奏者採用。而普通里拉琴聲音比較輕柔,往往用於歌唱伴奏和詩歌吟唱,多為業餘專業家喜用。
西方音樂分為以下8個階段:
西方音樂美學史
在公元前12世紀~前8世紀荷馬時期的兩部史詩反映了古希臘的音樂文化。史詩本身既是文學作品又是音樂作品,它由職業彈唱藝人“阿埃德”用一種叫基薩拉的樂器伴奏吟唱。
公元前776年,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舉行,在比賽時常伴有音樂,後來產生了音樂比賽。
公元前7世紀~前6世紀,斯巴達把音樂作為國事活動與教育的重要手段,使音樂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公元前146年後,古羅馬征服希臘后,它的文化主要受益於希臘,同時又吸收了敘利亞、巴比倫、埃及等國的文明成果。
西元476年羅馬帝國瓦解后,希臘、羅馬文明變趨衰微。日耳曼人統治歐洲西半部,歷史上稱為“黑暗時期”,也就是“中世紀時期”。
教會是當時人們的生活重心,具有政治、經濟、文化的重要地位,藝術家在宗教中生存,因此當時藝術與宗教息息相關。
這時期的音樂活動受到基督教影響很大,音樂多以宗教儀式或歌唱頌歌為主,以功能為重,例如格雷果聖歌。歌詞多是采自聖經。
特色是旋律高低起伏變化小,缺乏和聲基礎,表現樸實。
對中世紀音樂貢獻最大的是米蘭主教安布羅斯和教皇格里高利一世。
公元390年左右,安布羅斯推行對聖歌的雙聲合唱,引入和聲,並准許非僧侶、教士的俗人參與演唱。是教會音樂得以發展和普及。
公元590年-604年在位的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編出一套用於莊嚴禮拜的曲目,並用法律形式規定在祈禱儀式中必須有音樂,形成一整套格里高利聖詠,成為宗教創作的典範,後來又發展出記譜法,雖然尚沒有小節線和五線譜,但使用高低位置記譜的方法為五線譜的發明提供了基礎,這種記譜法只有四行線,每行前面有三個菱形譜號,結尾有一個菱形譜號提示下一行音高,基本是五線譜的雛形,但不能表示節奏。還成立了培養歌手的學校,在教會勢力範圍內大力推行音樂,使教會音樂在10世紀以前成為歐洲的主要音樂形式。
文藝復興時期約為公元1450-1600年,在中世紀“新藝術”的基礎上,更加追求人性的解放與對人的內心情感的抒發與表達。這時的音樂家在人文主義思潮的推動下,對復調音樂進行了發展和變革,聲樂與器樂逐漸分離而獨立發展。這一時期五線譜已得到完善,印刷術也運用到曲譜上,這都使音樂的傳播更加便利和廣泛。這一時期有以下幾個較有影響力的樂派:
尼德蘭樂派
主要音樂活動在尼德蘭的一批音樂家。創作內容多為彌散曲與經文歌等宗教音樂,也有世俗音樂。代表人物有迪費、若斯坎、汴舒阿、奧凱格姆等。
威尼斯樂派
羅馬樂派
此時期的一個專門創作服務於宗教作品的樂派,以無伴奏合唱的形式為主。代表人物有帕萊斯特里納、G.M.納尼諾、F.索里亞諾等。
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源於葡萄牙語“Barocco”,意指形態不夠圓或不完美的珍珠,最初是建築領域的術語,后逐漸用於藝術和音樂領域。在藝術領域方面,巴洛克風格的特徵是精緻細膩的裝飾以及華麗的風格,造成這種現象的主因,是因為巴洛克時期是貴族掌權的時代,富麗堂皇的宮廷里奢華的排場正是新的文化以及藝術的發展中心,而這個大環境的改變也直接的影響到了音樂家的創作。十七、八世紀宮廷樂師所寫的音樂作品,絕大部分是為上流社會的社交所需而做,為了炫耀貴族的權勢以及財富,當時的宮廷音樂必定得呈現出炫耀的音樂以及不凡的氣度,以營造愉悅氣氣氛。
巴洛克音樂的特點是極盡奢華,加入大量裝飾性的音符。節奏強烈、短促而律動,旋律精緻。復調音樂(複音音樂)仍然佔據主導地位,大小調取代了教會調式,同時主調音樂也在蓬勃發展。於是復調的和聲性越來越明顯。復調在 J.S.巴赫時代發展到極致。
數字低音及即興創作是巴洛克重要的部分,並且管弦樂團編製尚未標準化。
古典主義音樂承繼著巴洛克音樂的發展,是歐洲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這個時代出現了多樂章的交響曲、獨奏協奏曲、弦樂四重奏、多樂章奏鳴曲等等體裁。而奏鳴曲式和輪旋曲式成為古典時期和浪漫時期最常見的曲式,影響之深遠直至二十世紀。樂團編製比巴洛克時期增大,樂團由指揮帶領逐漸變成一種常規。現代鋼琴在古典時期出現,逐漸取代了大鍵琴的地位。
隨著法國大革命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作曲家的生計也受到影響,由最初依賴宮廷、教會供養轉變為獨立的經營者。
浪漫主義主要用於描述1830—1850年間的文學創作,以及1830—1900年間的音樂創作。
浪漫主義音樂是古典主義音樂(維也納古典樂派)的延續和發展,是西方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
浪漫主義音樂比起之前的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現,相對來說看輕形式和結構方面的考慮。浪漫主義音樂往往富於想象力,相當多的浪漫主義音樂受到非現實的文學作品的影響,而有著相當大的標題音樂成分。浪漫主義的因素,則包含在從古至今的音樂創作當中,而不僅僅局限於某一個時代,因為音樂創作本身,就是想象力的一種表現,而浪漫主義恰恰是想象力的最佳體現。
貝多芬是古典主義音樂的集大成者和終結者,也是浪漫主義音樂的先行人,浪漫主義音樂拋棄了古典音樂的以旋律為主的統一性,強調多樣性,發展和聲的作用,對人物性格的特殊品質進行刻畫,更多地運用轉調手法和半音。浪漫主義歌劇的代表是韋伯,音樂的代表是舒伯特。
西方音樂賞析
在現代音樂之前,作為前繼者的歐洲古典音樂家如巴托克·貝拉、馬勒、理察·斯特勞斯、浦契尼、德布西、艾伍士、艾爾加、荀白克、拉赫瑪尼諾夫、普羅高菲夫、史特拉文斯基、肖斯塔科維奇、布瑞頓、柯普蘭、尼爾森等人。當時古典音樂也和爵士樂相互影響,有音樂家能同時在兩個領域作曲者如蓋希文及伯恩斯坦。
現代音樂一個極重要的特點是開始有所謂傳統及前衛之分別,它們的音樂原則在一方占極其重要性者,在另一方往往不是那麼重要或不被接受。例如魏本、卡特、瓦瑞斯、米爾頓·巴比特等人對前衛領域有重要貢獻,但是,在此領域外就常常被攻擊。隨著時間,前衛的概念已經逐漸的被接受,兩個領域彼此之間的分野不再那麼壁壘分明,並且出人意表的,這些開拓性的技巧常常被流行音樂所引用:Beatles、平克·佛洛伊德、邁克歐·菲爾德、超脫樂團、電台司令等等耳熟能詳的歌星,還有許多電影使用的配樂。
必須注意的是,這篇文章僅僅提領出二十世紀音樂的大綱,所提到的音樂家在一個方面做出貢獻,並不代表他只在該領域發揮。例如史特拉汶斯基在他作曲家生涯的不同時期,他同時被認為是浪漫樂派、現代樂派、新古典主義、以及序列音樂的成員。
二十世紀的經濟和社會型態對音樂也有重大的影響力,世界在工業化時代有了逐漸進步的錄音和回放設備,從錄音帶到CD到DVD,有了廣播和電視,以及整個資本主義脈絡的內嵌。十九世紀的人大多自己創作音樂,或者在音樂會上聽到音樂。
1970年代出現的一種在出現的一種音樂形式,又譯作 新紀元音樂(英語: New Age music),最早用於幫助冥思及潔浄心靈,但許多後期的創作者已不再抱有這種出發點。另一種說法是:由於其豐富多彩、富於變換,不同於以前任何一種音樂;它並非單指一個類別,而是一個範疇,一切不同以往,象徵時代更替詮釋精神內涵的改良音樂都可歸於此內,所以被命名為New Age,即新世紀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