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
株洲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株洲市公安局下設部門警令部、政治部等。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預測全市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隊伍的統一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四)指導、檢查、督促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
(五)指導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組織協調偵查、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廣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市交通、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事企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湘的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信、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消防技術建設;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
唐文發 株洲市公安局局長
李明放 市公安局黨委(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警令部(指揮中心)、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禁毒支隊和警察學會的工作
凌 婭 市公安局黨委(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法制、信訪工作
黃進革 市公安局黨委(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交通警察支隊、警衛處、消防支隊的工作
賀建初 市公安局黨委(組)成員、副局長、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警官培訓中心、黨委辦、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彭冬明 市公安局黨委(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巡特警支隊、後勤裝備部、公安招待所工作
周祥會 市公安局黨委(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治安支隊、城市管理支隊、保安服務公司、森林公安分局的工作
肖國斌 市公安局副局長、天元分局局長、主持天元分局全面工作
陰福安 市公安局黨委(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督察長、分管紀檢監察審計、警務督察處的工作
警令部
負責全市公安警務信息、犯罪對策研究、公安信息綜合平台建設和文秘檔案工作,在局領導指揮下協調各警種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勤務,承擔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承辦重要文件、會務。
政治部
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機構,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政治思想工作、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負責管理黨委辦、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後勤裝備部
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申報安排市局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公安業務經費和其它專項撥款分配計劃,並監督其管理使用情況;編製和實施全局的經費預、決算;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的基建、行政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紀委
領導全市公安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市局黨委(組)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組織及其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和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協助市局黨委(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縣市區公安局、局屬各單位開展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抓好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檢查各級公安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局政治部對市局直管幹部的使用、調整和任免及獎勵進行考察並提出意見;承辦上級紀委和市局黨委(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法制支隊
負責擬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公安內部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審批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
工會
維護會員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和動員會員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公安機關各項工作任務;代表和組織會員職工參與機關事務民主管理;教育會員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會員職工隊伍;適時組織會員職工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加強對本單位地市級以上勞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領導本行業各基層工會工作。
治安支隊
負責槍支彈藥、民爆器材、劇毒物品、煙花鞭炮、特種行業、娛樂場所、休閑服務場所相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和掃黃禁賭工作;負責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和集會遊行等活動以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強制治療的監管;負責對淫穢物品的鑒定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查處;負責治安聯防、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導。
刑偵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掌握、研究本市刑事犯罪動態、趨勢和對策。
巡特警支隊
負責城區主要道路的全天候治安巡邏和110動態出警以及城市出城哨卡工作;規劃指導縣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治安巡邏和動態出警工作;負責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騷動滋事及突發群體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負責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
經偵支隊
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防控對策;組織、指揮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辦理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在市內重大影響的經濟犯罪案件等;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刑法修正案(六)》的規定,主要管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侵犯財產罪中的85種案件;負責和指導監督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禁毒支隊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破大要毒品案件;組織、指導、監督禁毒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等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等;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公民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依法進行戶籍管理,指導縣(市)區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對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務及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受理、審批、簽發本市公民出入境證件;對境外人員在本市居留、旅行進行管理;管理國籍事務;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對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監管支隊
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掌握羈押場所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指導、偵查、協調和組織深挖犯罪工作;規劃和指導羈押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使用及設備維護;完成市(州)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管理支隊
負責偵查、調處城管綜合執法中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糾紛,處理妨礙城管綜合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等事件。
交警支隊
負責指導本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預防、控制和打擊涉車、涉路違法犯罪;負責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中的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置;負責靜態交通管理。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1年4月13日,株洲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入選中華全國總工會公示的“2021年全國工人先鋒號”擬表彰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