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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銃

鳥銃

鳥銃,又稱鳥嘴銃,是明清時期對火繩槍的稱呼。明嘉靖時傳入中國,與原有的管身火器相比具有照門、照星、銃托、銃機,開始可以雙手同時持握而發射。

鳥銃因為可以射落飛鳥而得名,明朝人范景文撰的《師律》中提到:“後手不用棄把點火,則不搖動,故十發有八九中,即飛鳥之在林,皆可射落,因是得名。”又名鳥嘴銃,因其點火結構在點火時如鳥嘴啄水。

名稱來源


鳥銃因為可以射落飛鳥而得名。明朝范景文撰的《師律》中提到:“後手不用棄把點火,則不搖動,故十發有八九中,即飛鳥之在林,皆可射落,因是得名。”又名鳥嘴銃,因其點火結構在點火時如鳥嘴啄水。

發展史


中國發明的火藥及火器,在13世紀經阿拉伯人傳入歐洲后,歐洲人出現了火繩槍,這就是鳥銃的原型。
土耳其火繩槍
土耳其火繩槍
鳥銃是歐洲發明的,但關於鳥銃是如何傳入中國的,說法歷來不一,有中國自創說,還有歐洲傳入說,更有日本傳入說。但可以肯定的是,鳥銃不是日本傳入的。早在嘉靖二年(1523)廣東新會西革灣戰鬥中,明軍就曾繳獲葡萄牙人的鳥銃。而鳥銃傳入日本則大約在16世紀中期,《南浦文集》中記載為1543年,與此同時,《萬曆十五年》一書中也有提到過鳥銃的來源問題,雖然戚繼光認為鳥銃來自日本,但在1543年前的記錄上卻看不到日本曾有效地使用這種武器。所以,可以認為,鳥銃不是自日本傳入中國。而鳥銃的普遍使用,《籌海圖編》記載,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軍收復日人、葡人佔據的雙嶼(今浙江省鄞縣東南海中),獲鳥銃及善制鳥銃者,明廷命仿製。約在同時,又有魯嘧國(土耳其)鳥銃傳入中國。明萬曆26年(1598年)趙士楨著成的《神器譜》中記載了鳥銃傳入中國后,中國原有的諸火器皆失其利,是因為中國原有的銃器需一手持柄一手燃葯因而較難命中目標,而形容鳥銃為:“後有照門,前有照星,機發彈出,兩手不動,對準毫釐,命中方寸,兼之筒長氣聚,更能致遠摧堅。”《神器譜》中也記載了趙士楨參考了鳥銃與三眼銃的特色而制出迅雷銃(多管的鳥銃),參考了鳥銃與佛郎機銃的特色制出了掣電銃(後膛定裝彈藥的鳥銃)。明天啟元年(1621年)刻印的《武備志》有將各國制的鳥銃相比較,認為嚕蜜鳥銃最遠最毒。明崇禎3年(1630年)刻印的《兵錄》記載的子母鳥銃配有插管式的銃刀(刺刀)。
鳥銃
鳥銃
歐洲的火繩槍在三十年戰爭后被燧發槍替代。中國明朝末年畢懋康撰《軍器圖說》首次介紹了燧發槍(書中稱“自生火銃”)。清朝康熙年間製造出燧發槍,當時稱為“自來火”。

結構特點


鳥銃結構圖
鳥銃結構圖
與明代前期使用的手持火銃相比,鳥銃身管較長,口徑較小,發射同於口徑的圓鉛彈,射程較遠,侵徹力較強;增設了準星和照門,變手點發火為槍機發火,槍柄由插在火銃尾銎內的直形木把改為托住銃管的曲形木托,持槍射擊時由兩手后握改為一手前托槍身、一手后握槍柄,可穩定持槍進行瞄準,射擊精度較高。又因其槍機形似鳥嘴,故又名鳥嘴銃。它的基本結構和外形已接近近代步槍,是近代步槍的雛形。
由槍管、火藥池、槍機、準星、槍柄等組成。使用時通過預燃的火繩和扣動槍機,帶動火繩點燃火藥池內壓實的火藥,藉助火藥燃氣的爆發力將槍管內鉛彈射出,殺傷敵方人馬。曾為明、清軍隊的主要輕型火器裝備之一。

製造工藝


為了解鳥銃的做法,這得從明代的工藝說起。宋應星的《天工開物》中說:“凡錘鳥銃,先以鐵挺一條大如箸者為冷骨,裹紅鐵鎚成。先為三接,介面熾紅,竭力撞合。合以後以四棱鋼錐如箸大者,透轉其中,使極光凈,則發葯無阻滯。”這就是延用了數百年的鳥銃製作工藝,雖然在中國火銃的點火技術經過了幾次改良,但是傳統銃體的製造工藝一直到晚清洋務運動興起時才被徹底拋棄,從第一支火繩槍起到二次大戰的數百年中一直採用,可謂淵源流長;明代早期採用鉚接,因製造不便,後期採用兩段銅箍固定,雖然清洗不便,卻縮短了鳥銃的製作時間。清代學習土耳其的方法,固定銃管用細繩子扎,在一支銃上分成幾段紮上一種牢固的細棉繩,在清洗銃管時只要解開繩子就能取下銃管,只是繩子容易被射擊后熾熱的銃管烙斷,

影響


鳥銃的出現引起了軍隊裝備的重大變化,很快就成為裝備明、清軍隊的主要輕型火器之一。《明會典》記載,嘉靖三十七年(1558)一年之中即造鳥嘴銃1萬支。戚繼光《練兵實紀》 (1571年刊行)記載,戚家軍步營有2699人,裝備鳥銃1080支,約佔40%。清康熙三十年(1691),置內外火器營,其中內火器營3920人,有鳥槍護軍2512人,佔64%。雍正十年(1732),在駐吉林的八旗兵中設鳥槍營,領兵1000人。隨即在廣州、福州、寧夏等許多地方都設立鳥槍營,成為新兵種。
大清律例》規定:“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驅逐猛獸,並甘肅、蘭州等府屬與番回錯處毗連各居民,及濱海地方應需鳥槍守御者,務需報明該地方官,詳查明確,實在必需,准其仍照營兵鳥槍尺寸製造,上刻姓名、編號,立冊按季查點。”也就是說,為了防賊,防野獸的需要,民間可以擁有鳥槍,不過必須向官府上報,獲得持槍證明。

缺陷


明崇禎八年(西元1635)輪番更放西洋銃圖
明崇禎八年(西元1635)輪番更放西洋銃圖
明朝鳥銃的射擊過程,現在看來很麻煩。據趙士楨的傳授,可分為以下步驟:倒葯(將火藥從藥罐中倒入葯管中,每管葯發射1發彈),裝葯(將火藥從銃口倒入銃膛),壓火(用隨槍的仗裝膛內火藥壓實壓緊),裝彈(取出彈丸裝入銃膛,然後用仗將彈丸壓入火藥中,裝門葯(將發藥罐中的火藥倒入葯室的火門內,把葯室填滿,使之與銃膛內的火藥相連,而後將火門蓋蓋上,以防潮濕),裝火繩(將火繩裝入扳機的龍頭式夾鉗內,準備點火),這時即以準備完畢,射手處於聽命待髮狀態。射擊時,需打開火門蓋,點燃火繩,以蹲跪姿或立姿瞄準扣動扳機發射。緊急時也可直接向火門點火不瞄準發射。
鳥銃存在點火時易受風、雨影響以及點燃火繩時要保留火種和燃著的火繩不能維持較長時間等缺點。薩爾滸之戰時,明軍西路軍在薩爾滸山上見努爾哈赤的八旗軍來攻,即令各隊結營列隊以待。當后金軍進至山下時,即刻下令開炮轟擊。戰幕方拉開,雨雪忽止,天降大霧,瀰漫山谷,視線不清,咫尺之外,難分敵我。明軍個個恐懼,人人心慌,便點燃松枝當火炬。這恰好把自己完全暴露在金軍面前。金軍利用其火光,使用弓箭,箭無虛發,每發必中。明軍雖有火光易於點燃鳥銃,但因在明處,難尋目標,非但未能傷敵,自己反吃大虧。加之黑色火藥懼潮濕,雨雪中使用不便。薩爾滸之戰正好在雨後初晴,濕度最大時,不用火烤乾,便無法射擊。所以八旗軍愈戰愈勇,步步逼近,攻入明營,一舉奪取了薩爾滸山營寨。薩爾滸之戰中,鳥銃(火繩槍)的缺陷暴露無遺。
清承明制,清代鳥銃無較大發展,在鴉片戰爭前,出現一種抬槍,由二人用火繩點火發射,實際上是一種重型鳥銃。
長度:2.01米
射程:100米
清代兵丁鳥槍
清代兵丁鳥槍
射速:約1~2發一分鐘

區別


火繩點火裝置的特寫
火繩點火裝置的特寫
鳥銃與火銃不同,鳥銃的主要特點首先是銃管前端安有準心,後部裝有照門,構成瞄準裝置;其次是設計了彎形銃托,發射者可將臉部一側貼近銃托瞄準射擊;再次是銃管比較長,長度和口徑的比值約為50:1~70:1之間,細長的銃管使火藥在膛內燃燒充分,產生較大推力,彈丸出膛后的初速較大,獲得低伸彈道和較遠的射程;最後則是發火機的不同,用火繩作為火源,扣動扳機點火,不但火源不易熄滅,而且提高了發射速度,增強了殺傷威力。據《大明會典·火器》記載,兵仗局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仿製了第一批鳥銃1萬支,裝備明軍使用。
當時的鳥銃銃管用精鐵製作,此種精鐵要用10斤粗鐵才能煉出1斤,只有用這樣的精鐵製成的銃管,才能堅固耐用,射擊時不會炸裂。製作時通常先用精鐵捲成一大一小的兩根鐵管,以大包小,使兩者緊密貼實,然後用鋼鑽鑽成內壁光滑平直的銃管。鑽銃工藝很精密,每人每天只能鑽進1寸左右,大致一個月才能鑽成一支。
銃管鑽成之後再於前端裝准心,後端裝照門。銃管尾部內壁刻有陰螺紋,以螺釘旋入旋出,旋入時起閉氣作用,旋出后便於清刷銃內壁。管口外呈正8邊形,後部有葯室,開有火門,並裝火門蓋。
完整的銃管製成之後,安於緻密堅硬的銃床上。銃床後部連接彎形槍托,銃床上安龍頭形扳機。
經過兵器局和兵仗局的仿製和改制,火繩槍得到廣泛的應用,在不太長的時間內,成為明軍裝備的主要單兵射擊武器。萬曆年間,火繩槍的研製又有許多進展。當時的火器研製家趙士楨就曾仿製成功魯密銃(土耳其火繩槍),先後研製成各有特色的火繩槍10多種,其他火器及戰車10多種,並以多種文體撰寫《神器譜》等研製火器的論著多部。

典型鳥銃


斑鳩腳銃

為明代內徑最大火銃,也叫扳鉤銃,銃身長5.5尺(每營造尺約31-32厘米),內徑0.6寸(折算約19mm),用藥1.3兩,鉛子重1.5至1.6兩(約56克),大斑鳩銃彈重1.8兩(68克,恐怖),槍身甚重,需要腳架支撐,形似鳥腳,由此得名,威力遠勝普通鳥銃,與鳥銃和魯密銃管細彈小的風格全然不同。當時澳門及廣東能製造,海盜中有使用此種火器,官軍也有少量裝備,崇禎八年熊文燦運到北京的一批火器中,便包括此種火銃100門,松錦大戰后,兵部議調鄭芝龍水師守覺華島,鄭芝龍怕死不去,拒絕的理由之一,便是只有廣東能製造,最後運作一番,運了一批火器到登州了事。

合機銃

合機銃全形:銃帶床共長五尺,筒長三尺三寸,重七斤半。用之城守並車上舟中,長四尺,陰陽二機,陽發火,陰啟門,對準之時,即有大風,不怕吹散門葯,中國南北將臣若肯究心則海上塞外自此鳥銃無有臨時不發之患矣,銃筒長短大小如嚕密。床形前類嚕密后類軒轅,空白處是機房。
機的組成:蓋機銅板,長九寸四分,上半節闊一寸三分,中七分,下一寸一分,中眼機釘於此,下眼乃受螺螄捎處。機蓋、火輪、陰機、陽機、總機、開合形腰箍。
鳥銃
鳥銃
但合機銃並不是轉輪燧發槍。

鳥銃評價


努爾哈赤利用東北露天礦藏資源打造厚重的盔甲,在作戰時讓前排的士兵穿戴,號稱“死兵”,“滿洲的兵,馬箭是最利害的,且雲拾的滿甲一副,抖出鉛子升許,此等好甲鳥槍亦不能透。”所以清朝並不禁止南方人擁有鳥銃,滿甲專克南方鳥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