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稅務局(副廳級)分設而成立,並升格為正廳級單位,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與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翁禮華任黨組書記(與財政廳同一黨組)兼局長,袁榮祥、黃旭明任副局長(1996年1月任黨組成員)。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著浙江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1997年進一步分設后至2002年6月底,省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處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稅政管理一處、稅政管理二處、稅政管理三處、涉外稅收管理處、規費管理局、徵收管理處、稽查局、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4個直屬機構:直屬征管一分局、直屬征管二分局、涉外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稽查分局;4個直屬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浙江稅務》編輯部、稅務票證管理中心、稅務培訓中心);下轄杭州、寧波、溫州、紹興、嘉興、湖州、金華、衢州、台州、舟山、麗水11個市局和81個縣(市、區)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有關要求,編製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制定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督檢查各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省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六)對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地稅工作實際,特編製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局領導簡介: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二)機構設置: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工作範圍等情況;
(三)主要職能: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工作職能;
(四)發展概況:浙江省地稅系統基本情況介紹;
(五)工作計劃:省局稅收工作短期計劃和長期規劃;
(六)地稅工作動態:省局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七)稅收政策法規:地稅負責征管的各稅(費、基金)種的介紹、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包括基本法規、一般法規和相關優惠政策;
(九)辦稅指南: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相關規定;
(十)稅務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一)非許可審批: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二)地方稅務稽查管理:包括稅務稽查工作規範、稽查工作部署及涉稅案件曝光;
(十三)稅收(費、基金)收入統計數據:近5年內我省稅收(費、基金)收入總數、分地區稅收(費、基金)收入數據;
(十四)人事管理信息:重要人事任免信息、公務員招錄信息等;
(十五)重要事項公告:省局重要事項公告;
(十六)採購招標事項:省局涉及政府採購、招投標等事項;
(十七)註冊稅務師管理事項:註冊稅務師行政相關法規、行業信息、註冊稅務師考試事項及考試結果公示、稅務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及年檢等公告事項等;
(十八)其他需公開的信息。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收法規公告;
3、召開新聞發布會;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一和附件二,分公民版和單位版,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浙江地稅門戶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報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書面申請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納稅服務熱線12366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方式。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稅收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體環二路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區體環二路1號
郵政編碼:310007
3、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后,可再延長15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況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補正申請通知書》、《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等(見附件三至附件六)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件七)。
4、收費標準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根據工作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起草綜合性的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文電處理、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房產、信訪、調研、稅收宣傳、報刊發行、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開展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地方稅政策、法規性文件;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收法規文件的清理、鑒定、彙編工作;參與稅收大要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稅務行政應訴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稅務案審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
(三)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省以下地稅系統的機構編製、人事和工資的管理;負責管理市地稅局正、副局長及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和縣(市、區)地稅局局長;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省地稅系統開展業務研討活動;負責省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
(四)徵收管理處
組織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征管措施、辦法;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稅征管改革,並組織實施;負責普通發票管理和個私集貿稅收管理;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五)計劃財務處
根據全省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安排的要求,編製、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劃;負責全省重點企業的稅收稅源監控管理;匯總全省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製有關報表;負責制訂稅收計劃、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制度及實施細則;執行、分析全省地方稅收計劃完成情況;監督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
(六)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情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廉政建設的指導、監督,辦理反映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來信來訪,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幹部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進行廉政教育;辦理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稅政管理一處
負責全省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費)政業務;負責分管稅(費)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八)稅政管理二處
(九)稅政管理三處
(十)涉外稅收管理處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營業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以及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同胞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業務,負責分管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研究解決操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
(十一)規費管理局
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稽查局
制訂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或督促指導辦理稅務大案、要案的立案和查處,並提出審理意見;指導、協調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負責與公安等司法機關的聯絡工作;管理稅務舉報中心。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設直屬機構4個:
(一)直屬征管一分局;
(二)直屬征管二分局;
(三)涉外稅徵收管理分局;
(四)直屬稽查分局。
1、信息中心。
2、《浙江稅務》編輯部;?
3、票證管理中心;
4、浙江地稅幹部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