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旅遊局

南昌市旅遊局

南昌市旅遊局根據建設“旅遊產業大市”的目標定位以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旅遊業的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編製旅遊產業民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旅遊行政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能


(一)推進國內游、入境游和出境游全面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研究制訂旅遊目的地建設和旅遊客源地建設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形象和品牌的對外宣傳、重大旅遊宣傳促銷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開發、組合和推廣;協調組織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三)組織開展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環境改善等方面的規劃立項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景點、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建設;指導重要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開發和旅遊文藝的創作;負責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旅遊行業信息發布;指導監督旅遊業統計工作。
(四)負責對旅遊經營單位實施行業指導管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質量投訴;推進旅遊標準化。
(五)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市級旅遊服務公共平台,建立完善“12301”呼叫中心、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遊客投訴中心、南昌旅遊網站等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旅遊公共服務功能。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抓好旅遊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眾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評定製度。
(七)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旅遊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八)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紅色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保密、信訪、綜治、安全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旅遊年鑒、史志的編撰;協調督辦局黨組、局領導決定的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的管理;負責局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接待等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服務。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承擔旅遊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旅遊規範性文件的審核;承擔旅遊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旅遊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旅遊調研工作。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旅遊景區景點、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鄉村旅遊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指導紅色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承擔市紅色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旅遊促進與國際合作處
研究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承擔國際、國內及港澳台旅遊市場的開發;承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承擔旅遊市場的營銷和推廣;指導旅遊商品和旅遊文藝的開發和創作工作。負責旅遊外事聯絡和港澳台事務。
(四)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承擔國家、省及地方旅遊標準在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等旅遊企業的宣傳實施;承擔旅遊行業價格協調、安全協調和假日旅遊等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求援和保險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考核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五)教育與信息處
指導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考評、發證的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的宣傳和普及,推進全市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完善“12301”工程建設;指導旅遊咨訊服務中心、旅遊集散中心工作。
(六)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七)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八)南昌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南昌市旅遊執法大隊)。負責全市旅遊市場的執法檢查,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違法經營行為;受理旅遊投訴、舉報;承辦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理賠案的賠償。

地理位置


地址:新府路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