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農業委員會

青島市農業委員會

青島市農業委員會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組織對全市農村改革、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進行督查考核;綜合協調全市涉農部門的工作;統計匯總、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相關數據和資料;參與涉農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督查考核;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市政府授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參與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的許可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九)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
(十)擬訂全市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農業科研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建議;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 擬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承擔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指導、監督全市農業機械管理。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應急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
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
(四)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本部門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計劃;負責委機關有關政策、法規、規章的綜合調研和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指導、協調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網路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參與擬訂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組織和指導各類農業展會及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及相關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有關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八)種植業管理處(掛農業保險處、農業資源區劃處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指導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九)科教處(掛生態農業處牌子)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對外合作處
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承擔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工作,承擔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產業化處(掛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和分析;扶持和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和監測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擬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扶貧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農村工作處
參與擬訂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對市委、市政府農村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考核,參與對涉農部門和區市的目標績效考核;承擔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總結和宣傳推廣全市農村工作典型經驗;負責統計匯總、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相關數據和資料。
(十三)縣域經濟工作處
參與擬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鼓勵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部署;組織對全市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年度評價及考核工作;承擔“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的相關工作。
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人員編製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70名,工勤人員編製8名。其中:書記、主任1名,副書記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總農藝師1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由翠玉
主任、黨委副書記。主持市農委和市委農工辦全面工作。
負責幹部工作、財務工作。
分管組織人事處、財審處、農村處、農科院的工作。
陳志穎
副主任、黨委委員、青島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農機局全面工作。
竇宗君
副主任、黨委委員、中共青島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分管社區處、縣域經濟處的工作。協助主任分管農村處的有關工作。
萬述偉
黨委委員、青島市農業科學研究院院長、黨委書記。
主持農科院全面工作。
崔成健
總農藝師、黨委委員。
分管產業化處、對外合作處、果茶站的工作。
隋振華
副主任、黨委委員、青島市畜牧獸醫局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畜牧獸醫局全面工作。
史躍林
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種植業處、市場與信息處、農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的工作。
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質監處、執法支隊、質檢中心、優農中心的工作。
孫念梅
巡視員
婁凱軍
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科教處、種子站、農廣校的工作。
協助主任分管組織人事處的有關工作。
任黎平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
主持市農委紀委工作。
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的工作。
副主任、黨委委員。
分管法規處、經管處、環能站的工作。
孫紅日
副巡視員。分管辦公室、後勤站、原種基地的工作。
協助主任分管財審處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