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

哈爾濱市內的國家檢察機關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是哈爾濱市內的國家檢察機關

機構性質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是哈爾濱市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所謂檢察權,是指依法監督城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全體市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是維護憲法和法律在城市統一、正確實施的一種特殊權力。

機構職能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或者不予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6、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人民監督工作處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第三、第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詐騙犯罪案件及其他金融類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相關民事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相關行政申訴案件。
(九)第八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相關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十)第九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檢察部。負責受理向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部。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和檢察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承擔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案件管理部。負責案件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案件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十四)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檢察技術與信息化部。辦理檢驗鑒定、勘驗檢查、電子證據、技術性證據審查等檢察技術業務。規劃、實施全市檢察信息化建設與應用。
(十六)計劃財務裝備部。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組織全市檢察機關的預決算編報。負責本級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十七)檢務保障部。負責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機關行政管理、房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八)警務部(司法警察支隊)。領導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負責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組織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務訓練。負責檢查、監督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
(十九)幹部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院黨組依法管理本院和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主管部門依法管理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開展院機關目標考評和表彰獎勵工作。
(二十)基層工作部。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組織開展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和表彰獎勵工作。
(二十一)宣傳部。負責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新媒體的運行和管理。負責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媒體宣傳工作的具體事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二十二)教育培訓部。負責制定全市檢察官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組織和管理全市檢察官培訓工作,具體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組織的調訓工作。制定哈爾濱市檢察官學院的培訓計劃,並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全市檢察官在職自學、學習型機關建設工作和檢察官培訓工作。
政治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幹部部、基層工作部、宣傳部、教育培訓部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部。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獲得榮譽


2017年8月“哈爾濱檢察”新媒體獲哈爾濱市直單位政務新媒體綜合影響力獎。
2017年9月哈爾濱市院代表隊獲東北“四城市”檢察機關公訴論辯賽“組織獎”。
2018年6月哈爾濱市檢察院籃球隊獲全市政法系統“平安杯”籃球比賽第三名。
2018年8月哈爾濱市檢察院調研成果榮獲第十三屆“東北法治論壇”一等獎。
2018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雙先”表彰大會上黑龍江省檢察機關12個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受表彰。
2018年12月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參賽選手榮獲第二屆全國檢察機關未檢業務競賽業務能手稱號。
2019年1月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四名同志獲得“全省公訴業務標兵”稱號。
2019年1月黑龍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全省政法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19年2月獲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榮立集體二等功;個人二等功2人,個人三等功3人,個人嘉獎3人;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因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取得突出成績,被省院授予集體二等功。
2019年3月哈爾濱市檢察機關4件刑事執行監督案件分別獲評全國檢察機關精品案件和十佳案例。
2019年4月哈爾濱市檢察院未檢處榮獲全國“青少年維權崗”榮譽稱號。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王金力
副檢察長:余珮、王吉霞

機構建設


2019年開展窗口服務整治,出台檢察機關落實“辦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便民措施24條,搭建集控告、舉報、申訴、查詢等功能於一體的12309“網際網路+檢察”信訪綜合服務平台,制定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措施17條,全面落實平等保護原則。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黑惡勢力犯罪案件7件、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0件。嚴懲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起訴“套路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436人,穩妥辦理了涉及5000餘名被害人的瑟克賽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辦理“污染防治攻堅戰”公益訴訟案件156件,提出檢察建議127件。辦理農民工討薪、賠償金等支持起訴案件42件,涉及金額126萬元。批捕刑事犯罪6128件8671人,起訴7958件10808人,糾漏犯79人、糾漏訴123人、刑事抗訴41件、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5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