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跨區縣(市)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管理,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
(二)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宏觀調控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機制,推進宏觀調節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三)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外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承擔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平衡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參與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研究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推進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進工作;依法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承擔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老工業基地振興、瀋陽經濟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製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二)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和計劃生育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三)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
(十五)協調解決區、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價格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的管理辦法。
(十七)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劃建議;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並提出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全市價格監測體系。
(十八)起草有關全市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誠信體系建設。
(十九)貫徹實施國家、省的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按省授權制定和調整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執行價格聽證制度。
(二十)負責全市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有關價格方面的舉報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糾紛;監督並推行明碼標價;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授權,配合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調查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設3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負責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聞發布等工作。
(三)法規處。負責法制工作;組織、參與、協調起草綜合性經濟法規、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負責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實施全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建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五)國民經濟綜合處。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研判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市級調節協調機制,提出市級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市級調節政策評估;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瀋陽經濟區綜合配套改革體制機制創新工作,組織推進重大改革政策試點工作,統籌協調瀋陽經濟區綜合配套改革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組織編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投資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大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綜合分析並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審核並上報外資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負責委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
(九)地區經濟處(市資源區劃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參與協調區域合作;參與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等相關政策;參與編製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礦產廢棄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製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參與擬訂農村扶貧開發戰略,編製以工代賑建設計劃;負責資源區劃管理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有關項目;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職能。
(十一)能源處(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進辦公室、市燃氣汽車推進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編製全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燃氣汽車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實施方案,制定全市相關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和監測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能源項目和計劃管理;組織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能源項目布局和建設,管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下達政府能源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戰略儲備,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試點工作及整車、零部件產業發展;承擔燃氣汽車推進工作;推進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承擔市電力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運輸發展處。負責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行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鐵路、軌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項目準備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間規劃、政策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下達政府性交通運輸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的發展狀況。
(十三)工業處。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四)服務業發展處。研究提出優化全市服務業結構、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重大項目和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編製全市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銜接平衡服務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全市服務業政策措施擬訂和政策支持項目安排;安排並組織實施國家、省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
(十五)高技術產業處(市生物技術產業辦公室)。綜合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編製歸口管理的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負責國家、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申報、認定和管理等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工作。
(十六)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組織擬訂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協調開展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十七)社會發展處(市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工作辦公室)。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草案及人口政策;協調擬訂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婦女兒童、老齡、殘疾人、新聞出版等事業發展政策;編製社會發展投資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社會事業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八)經濟貿易處。提出全市經濟貿易發展戰略規劃,監測研判內外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調控計劃;研究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十九)財政金融處。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對全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全市財政、金融發展對策及其體制改革等問題;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二十)信用管理處。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法規、制度、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和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全市行業信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振興老工業基地處。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遼寧省全面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和指導性意見;組織編製瀋陽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研究提出瀋陽老工業基地振興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建議;對區、縣(市)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提出瀋陽老工業基地改革開放、產業創新升級、區域合作、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它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承擔瀋陽老工業基地振興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十二)瀋陽經濟區工作辦公室一處。負責組織研究瀋陽經濟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重大問題;組織論證瀋陽經濟區新城、新市鎮總體規劃;負責瀋陽經濟區年度工作報告、經濟形勢分析報告;負責瀋陽經濟區發展的信息通報、宣傳推介、檢查指導、綜合工作和對外宣傳報道等工作;負責組織瀋陽經濟區聯席會議活動;負責與瀋陽經濟區其他城市政府的日常聯絡工作。
(二十三)瀋陽經濟區工作辦公室二處。負責提出瀋陽經濟區產業發展政策和城際連接帶新城、新市鎮產業集群、主導產業園區項目規劃布局;組織協調落實瀋陽經濟區相關貸款、項目貼息申報工作;組織開展瀋陽經濟區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推進和經濟合作工作。
(二十四)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信息動員辦公室)。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
(二十五)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組織開展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國家和省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和專項檢查工作。
(二十六)重點項目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等工作;編製全市重點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全市重點項目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策劃牽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提出對外重點招商項目;編製全市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重點項目產業化工作。
(二十七)國家開發銀行項目管理辦公室(市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調辦公室項目處)。負責擬訂我市利用開發銀行貸款的相關政策、規章及實施細則;負責編製貸款融資規劃,審核申請貸款項目並組織協調評審、合同簽訂等工作;負責下達貸款資金投資計劃;承擔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的中期評估、竣工驗收及后評價工作;負責我市對開發銀行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十八)招投標管理處。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投標綜合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作。
(二十九)就業和收入分配處。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三十)管道保護處。依法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及各區、縣(市)政府履行管道保護義務。組織協調、督查檢查全市管道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三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十三)人事編製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十四)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市物價局
市物價局工作具體由物價綜合管理處、價格管理一處、收費管理一處、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物價局價格成本監審分局、物價局農產品成本調查分局承擔。(三十五)物價綜合管理處、(三十六)價格管理一處、(三十七)收費管理一處、(三十八)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三十九)物價局價格成本監審分局、(四十)物價局農產品成本調查分局
(三十六)價格管理一處。貫徹國家、省有關生產資料、能源、交通運輸及資源稀缺商品的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相關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
(三十七)收費管理一處。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省授權,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全市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公益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十八)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監督檢查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有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公益服務性收費政策的落實情況。
(三十九)物價局價格成本監審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價格工作落實,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綜合分析物價形勢、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和趨勢,提出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
(四十)物價局農產品成本調查分局。貫徹國家、省有關生活資料、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相關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擬訂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簡稱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王慶海: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趙永聖: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王政宇: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姜柏林: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羅磊: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金陽: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瀋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