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瀋陽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瀋陽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瀋陽全市實際利用外資的調度、統計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報送工作動態;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照國家商務部的授權,管理、指導區縣(市)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變更事項;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市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和對外招商的地方性政策,起草本市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和執行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辦法。
(二)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負責全市實際利用外資的調度、統計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報送實際利用外資的動態;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照商務部、省外經貿廳授權,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合同、章程和重大變更事項;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
(三)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對外招商的計劃、組織、協調和跟蹤服務工作,組織重大招商項目的對外談判,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中介招商工作,負責我市駐國(境)外經貿代表處的項目對接、協調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開發區的宏觀指導,負責對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協調工作。
(四)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對內開放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編製全市引進內資計劃,指導市政府國內駐外辦事機構開展國內招商引資工作。
(五)擬訂並執行全市外貿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全市進出口貿易運行情況,提出全市進出口貿易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調控建議;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國家授權範圍內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的簽發和進出口商品配額的管理工作;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后的相關事務;指導、監督我市在國內外舉辦的各種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指導、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對外技術貿易的方針、政策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管理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工作;實施國際技術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市服務外包和科技興貿政策的擬訂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管理全市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工作;負責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資格核准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管理及外派勞務招收備案;負責組織推進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交流;負責異地在沈商會等機構的指導服務工作。
(八)擬訂全市有關外商投資及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市直有關部門改善投資環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訴。
(九)參與外經貿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選定和風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工作信息的統計、發布工作;負責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瀋陽“走出去”企業戰略合作聯盟和外派勞務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及運行工作;承擔市外經貿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擬訂全市外經貿行業專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我市口岸綜合管理和督查工作;協調口岸各單位需地方政府幫助解決的有關事項及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協調我市新增國際航線相關事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經貿局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調研與法規處。擬訂全市外經貿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全市外經貿工作重大課題、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提供外經貿工作綜合材料、統計數據、月報及分析材料等;負責外經貿法制建設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外經貿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意見;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協調處理法律事務
(三)日本投資促進處。負責對日本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反饋日本對外投資政策及項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對日本招商洽談和經貿活動;負責組織對日本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推進和項目落實;指導、配合全市企業開展對日本“走出去”工作。
(四)韓國投資促進處。負責對韓國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反饋韓國對外投資政策及項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對韓國招商洽談和經貿活動;負責組織對韓國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推進和項目落實;指導、配合全市企業開展對韓國“走出去”工作。
(五)歐洲投資促進處。負責對歐洲國家和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反饋歐洲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政策及項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對歐洲國家和地區招商洽談和經貿活動;負責組織對歐洲國家和地區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推進和項目落實;指導、配合全市企業開展對歐洲國家和地區“走出去”工作。
(六)美洲投資促進處。負責對美洲國家和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反饋美洲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政策及項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對美洲國家和地區招商洽談和經貿活動;負責組織對美洲國家和地區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推進和項目落實;指導、配合全市企業開展對美洲國家和地區“走出去”工作。
(七)東南亞投資促進處。負責對東南亞國家、港澳台地區和大洋洲國家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反饋上述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政策及項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對上述國家和地區招商洽談和經貿活動;負責組織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推進和項目落實;指導、配合全市企業開展對上述國家和地區“走出去”工作。
(八)國內投資促進處。擬訂全市對內開放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國內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反饋國內地區投資政策及項目信息;指導市政府國內駐外辦事機構開展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國內地區在沈投資項目的跟蹤推進和項目落實;編製全市引進內資計劃,指導各區、縣(市)引進內資項目申報證明材料及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九)投資促進綜合協調處。負責對區、縣(市)招商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在談項目的統計整理及相關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招商情況綜合分析、招商資料收集整理及對外招商情況宣傳工作;負責對直屬招商辦公室的業務考核、管理服務工作。
(十)市對外開放辦公室(開發區管理處)。負責組織國家、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申報工作;負責定期反饋我市國家、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建設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對外區域招商的相關工作;負責縣域經濟和城區經濟發展中對外開放的促進、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開發區(園區)對外開放的指導、協調工作;參與全市對外開放工作的重大活動;負責組織、參與全市大型經貿活動;負責國外非經濟組織及特殊行業在沈設立代表機構工作。
(十一)外商投資管理處。按照國家商務部的授權,管理、指導區縣(市)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變更事項;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實際利用外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項目庫的建立、維護和已批外資項目跟蹤、推進工作;負責區、縣(市)及相關單位對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的業務諮詢及指導工作;負責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組織全市外資業務培訓。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服務處。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糾紛協調工作;負責區、縣(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投訴的指導工作;協調市直有關部門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牽頭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獎勵推薦與評定上報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對外貿易管理處。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統籌管理全市進出口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扶持對外貿易發展政策和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負責全市開拓國際市場工作,組織、指導進出口企業參加國內外貿易洽談會、展覽會;組織開展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加工貿易發展;組織指導企業開展相關出口商品的招投標工作;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建設工作;負責申報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協助做好“大通關”和貿易便利化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十五)科技和服務貿易處。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及扶持政策,組織推進服務外包與“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外包的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外包出口情況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高新技術出口企業、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工作。
(十六)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及出口基地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鼓勵政策;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和出口基地數據監測、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落實鼓勵機電產品進出口和出口基地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機電產品、進口設備、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的轉報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企業、出口基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出口基地建設工作。
(十七)對外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鼓勵政策措施;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指導、宣傳和培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服務、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和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的年報工作;協調、處理涉外勞務糾紛案件;負責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相關信息的統計、發布工作。
(十八)經濟協作處。負責區域經濟合作和交流,重點參與瀋陽經濟區區域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東北經濟區環渤海經濟區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和服務;聯繫市政府國內駐外辦事機構經貿業務工作;負責異地在沈商會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本市企業與異地在沈商會開展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九)口岸處。負責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做好口岸的規劃、配套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協調、督促口岸各查驗單位做好出入境檢查、檢驗、檢疫及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落地簽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協調安排重要團組出入境禮遇;負責我市大型活動及進出口展會的通關協調工作;協調我市新增國際航線的相關事宜。
(二十)財務審計處。負責指導、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決算;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編報年度因公出國經費預算;負責臨時因公出國團組預算財務審核;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對直屬單位實施內部審計;指導會計核算中心開展工作。
(二十一)人事編製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負責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高航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局級):李寶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志祥
黨組成員、副局長:岳貴君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曉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立元
口岸辦專職副主任:李榕
副巡視員:王宏興
美國招商辦公室主任:李旭臣
法國招商辦公室主任:李雪梅
德國招商辦公室主任:楊耀志
韓國招商辦公室副主任:孫錦花
日本招商辦公室副主任:馬寧
韓國招商辦公室副主任:朴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