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食品包裝設備驗收規範
液體食品包裝設備驗收規範
《GB/T 19063-2009 液體食品包裝設備驗收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9年9月30日發布,並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本標準代替GB/T 19063-2003《液體食品包裝設備驗收規範》。本標準與GB/T 19063-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的內容;增加產品分類的內容;增加了材料與零部件驗收技術要求;修改了加壓試驗要求;更正了對RQL數值的表達;修改了遊離性余氯和過氧化氫殘留量測定的試驗方法;增加微生物增值檢驗中pH值差值範圍的要求;增加了超潔凈灌裝設備的技術參數。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全國包裝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36)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杭州中亞機械有限公司、廣州達意隆包裝機械股份公司、江蘇新美星包裝機械有限公司、南京樂惠輕工業裝備製造有限公司、廊坊百官包裝機械有限公司、建技集團佛山建邦機械有限公司、江蘇星A包裝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機械工業包裝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史中偉、張頌明、褚興安、陳小平、張鐵軍、黃偉迪、黃振華、吉永林、姚偉國、曹洋雲、諶飛、陸佩忠、王利國、蔡林昌、陳潤潔。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 19063-2003。
本標準規定了液體食品包裝設備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驗收設備、驗收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設備質量判定及處理。
本標準適用於液體食品設備的無菌包裝設備、保險包裝設備、熱灌裝設備、超潔凈灌裝設備和普通包裝設備;適用於液體食品的滅菌設備、灌裝及封口設備和與其配套的設備、管道及配件。
本標準不適用於液體食品灌裝封口後進行滅菌的設備。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T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T 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T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T 4789.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T 4789.1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T 4789.1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 5226.1-2002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IEC 60204-1:2000,IDT)
GB/T 5750.11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消毒劑指標
GB 14930.1 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劑衛生標準
GB 14930.2 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
GB 14934 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GB 16798 食品機械安全衛生
GB 19891 機械安全 機械設計的衛生要求(GB 19891-2005,ISO 14159:2002,MOD)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消毒技術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2年版)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液體食品 liquid food
液體、帶顆粒液體、漿體等可以在管道中流動的食品。
保鮮包裝 fresh keeping package
將經過滅菌的液體食品包裝、密封在經過或未經過滅菌的容器中,用冷藏方法保持液體食品在保質期內新鮮和衛生。
無菌包裝 ase ptic package
將經過滅菌的液體食品在無菌條件下包裝、密封在經過滅菌的容器中,使食品在保質期內能在常溫下運輸和貯存。
熱灌裝 hot filling
將經過滅菌的液體食品降溫到83℃-95℃灌裝、密封到容器中,經一定保持時間,以期殺滅容器中及頂蓋上的微生物,使食品在保質期內能在常溫下運輸和貯存。
超潔凈灌裝 ultra-clean filling
依據微生物柵欄技術的原理和HACCP管理體系,用潔凈的灌裝設備,在潔凈的充填環境下,將滅菌合格的物料充填到潔凈的包裝容器中,以延長產品的保質期。
注1:微生物柵欄技術原理,是將影響食品中微生物存活的不同柵欄因子,科學合理地組合起來,從不同的側面抑制引起食品腐敗的微生物,以保證食品的衛生性和安全性的理論。
注2:HACCP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縮寫,中文譯名為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是一個保證食品安全的預防性技術管理體系。
故障停機 breakdown
因設備的機電故障或由其他引起的包裝材料,包裝容器的破裂、堵塞等原因引起的停機。
商業無菌 commercial sterilization
在被包裝的液體食品中不含致病菌、不含常溫下能增殖的微生物。
低酸性液體食品 low acid liquid food
除酒精飲料以外,殺滅菌后平衡pH值大於4.6的液體食品。
酸性液體食品 acid liquid food
滅菌后平衡pH值小於等於4.6的液體食品。
不合格質量水平
rejectable quality level,RQL
在抽樣檢驗中,認為不可接受的批質量下限值。
批質量 lot quality
單個提交檢驗批的質量(用不合格品百分數或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數表示)。
1.按液體食品包裝容器的材料分為:
紙基複合材料容器、塑料及其複合材料容器、玻璃包裝容器、金屬包裝容器等包裝設備。
2.按設備的包裝特點分為:
無菌包裝、超潔凈灌裝、保鮮包裝、熱灌裝和普通包裝設備,劃分依據參見附錄A。
1.設備供應方應做到:
a)完成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試運轉;
b)培訓用戶方人員,達到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操作和一般故障排除;
c)與用戶方協商確定指標不低於相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驗收包裝材料或容器;
d)會同用戶方商定是否具備驗收條件。
2.用戶方應做到:
a)與設備技術要求配套的水、電、氣、蒸汽、包材等的供應;
b)生產廠房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衛生規範,灌裝設備允許設置單獨隔離間;
c)按照表1規定提供驗收用被包裝液體食品原料;
項目 | 包裝設備類別 | |||||
普通包裝設備 | 保鮮包裝設備 | 熱灌裝設備 | 超潔凈灌裝設備 | 無菌包裝設備 | ||
細菌總數/(CFU/mL) | --- | ≤1×10^5 | ≤1×10^5 | ≤1×10^5 | ≤2×10^5 | |
芽孢菌總數/(CFU/mL) | --- | --- | --- | --- | ≤5×10^2 |
d)會同設備供應方商定是否具備驗收條件。
外觀驗收
1.設備非加工表面的塗漆和噴塑層等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應無明顯的划痕、污濁、流痕、起泡等缺陷。
2.焊接表面應完整、光滑、均勻,焊縫不應有虛焊、滲漏現象。
3.各個連接接頭處不應有滴漏、滲漏。
4.灌裝設備的灌裝出口在關閉時不應有滴漏現象。
材料與零部件驗收
1.灌裝機與灌裝物料及包裝材料相接觸的表面材料應符合GB 16798中對食品生產設備的有關規定。
2.凡與包裝材料、物料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灌裝物料發生化學變化。
3.設備所用的原材料、外購配套零部件應有生產廠的質量合格證明書,如果沒有質量合格證明書則按產品相關標準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料斗、導料管內壁光潔、平整、無死角。焊道打磨拋光,無存料縫隙。灌裝裝置不應對灌裝物料產生污染。
5.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應對物料或容器造成污染。
6.設備的機械設計衛生安全應符合GB 19891的要求。
安全性驗收
4.電氣設備的所有電路導線和保護接地電路之間應經受至少1s時間的耐壓試驗。
5.電氣控制櫃、無菌包裝設備灌裝室的門未關閉時設備不能開機,調試開機時應有聲、光等警示。
6.設備的外露機械運動部位應加以防護。
7.聯結設備各部分的操作人員架空通道高度超過1.5m時,兩側應有護欄,護欄高度不低於1.05m。
8.各設備熱表面可能致操作人員燙傷的部位應加以防護或有明顯的警示。
9.設備正常運行時雜訊聲壓不應超過82dB(A),短時允許不超過9082dB(A)。
10.設備使用紫外線殺菌時,不應使操作人員直視光源,觀察窗應採用阻隔紫外線材料製造。
11.設備用洗滌劑應符合GB 14930.1規定的衛生標準。
12.設備用洗滌消毒劑應符合GB 14930.2規定的衛生標準。
連續工作穩定性驗收
1.穩定性驗收時除去允許用軟水代替被包裝液體食品外,其他所有條件都按正常生產條件進行。
2.連續開機8h(不包括物理滅菌、設備清洗、設備預滅菌所需時間),故障停機次數不應超過四次,因排除故障而形成的停機時間不應超過20min。
3.隨機抽取驗收生產的批量產品的10%進行目視外觀檢查,外形不一致、在灌裝設備運行中造成的包裝材料污染、包裝破裂或泄露、印刷圖案偏移、偏斜、瓶裝產品的頂蓋缺陷等都被認為不合格,不合格質量水平RQL=30。
4.使用含氯化合物對設備或包裝容器的洗滌或預殺菌時、遊離性余氯的殘留量應符合GB 14934的規定,隨機抽取10個單位產品進行檢驗,不許出現殘留量超標。
5.使用過氧化氫或過氧乙酸對包裝容器殺菌時,過氧化氫或過氧乙酸的殘留量應小於等於0.5mg/L。隨機抽取10個單位產品進行檢驗,不應出現殘留量超標。
生成性驗收
1.以正常生產的條件連續開機3h,每隔1h的產量作為一個檢驗批,根據設備驗收需要隨機抽取樣本若干件,先後共抽取三批。
2.從每次抽取的樣本中再隨機抽取100件,按照相應的灌裝產品標準規定進行相應的密封性試驗。
3.從每次抽取的樣本中再隨機抽取100件,進行灌裝精度試驗,灌裝精度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規定和JJF 1070的規定。
4.從每次抽取的樣本中,按表2規定進行微生物檢驗,先後共檢查三次。
表2 微生物指標
項目 | 包裝設備類別 | |||||
普通包裝設備 | 保鮮包裝設備 | 熱灌裝設備 | 超潔凈灌裝設備 | 無菌包裝設備 | ||
微生物指標 | 按相應被包裝產品的衛生標準 | 按相應被包裝產品的衛生標準 | 商業無菌 | 商業無菌 | 商業無菌 | |
RQL | 20 | 20 | 20 | 20 | 20 | |
菌落總數測定時樣本大小 | 3 | 3 | --- | --- | --- | |
大腸菌群測定時樣本大小 | 3 | 3 | --- | --- | --- | |
致病菌檢驗時樣本大小 | 3 | 3 | 3 | 3 | 3 | |
黴菌和酵母菌計數時樣本大小 | 3 | 3 | --- | --- | --- | |
以上四項測定時的Ac,Re | 0,1 | 0,1 | 0,1 | 0,1 | 0,1 | |
微生物增殖計數時樣本大小 | --- | --- | 1000 | 1000 | 1000 | |
微生物增殖計數時Ac,Re | --- | --- | 1,2 | 1,2 | 1,2 |
灌裝精度檢驗
用天平對樣品中每個包裝成品(盒、袋、瓶等)進行稱重,1kg以下的單位產品精確到1g,1kg以上的單位產品精確到2g,測得質量減去每一個單位產品所用包裝材料的平均質量即為被包裝產品的凈重。
單位產品的凈重除以被包裝液體食品的平均密度即為以容積標識的凈含量。
灌裝精度檢驗方法按相應的設備標準和JJF 1070的規定進行。
菌落總數測定
按GB/T 4789.2規定進行。
大腸菌群測定
按GB/T 4789.3規定進行。
沙門氏菌檢驗
按GB/T 4789.4規定進行。
志賀氏菌檢驗
按GB/T 4789.5規定進行。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按GB/T 4789.10規定進行。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按GB/T 4789.11規定進行。
黴菌和酵母計數
按GB/T 4789.15規定進行。
微生物增殖檢驗
無菌包裝、熱灌裝和超潔凈灌裝設備所包裝的液體食品的微生物增殖檢驗。
1將全部封口合格樣本在表3規定條件下保溫,然後逐一進行檢查。
表3 樣本的保溫條件
液體食品種類 | 保溫條件 | ||
溫度/℃ | 時間/d | ||
低酸性食品 | 36±1 | 7 | |
酸性食品 | 30±1 | 7 |
2目視檢出脹包(盒、袋、瓶)、泄露的樣本,記錄數量。
3打開其餘全部樣本進行pH值測定(中性飲料做pH值測定)和感官檢查,檢出pH值與原灌裝物料pH值之差大於0.2和感官檢查有疑點(如渾濁、沉澱、色澤變化、嗅覺或味覺變化等)的樣本,進行塗片染色鏡檢。用革蘭氏染色法、鏡檢,至少觀察五個視野,判斷是否有微生物增殖現象,將有微生物增殖的樣本記錄數量。
4將7.9.2和7.9.3記錄的數量相加得出微生物增殖指標不合格樣本的總數。
5致病菌檢查所需樣本首先從有微生物增殖的樣本中抽取,當有微生物增殖的樣本不夠三件時再從檢查批中抽取,使樣本大小達到表2要求。
6當不出現微生物增殖時可不進行致病菌檢驗。
7遊離性余氯的殘留量檢驗按GB/T 5750.11的檢測方法進行。
8過氧化氫和過氧乙酸殘留量檢驗按消毒技術規範中的測定方法進行。
1.所有驗收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時,設備通過驗收。
2.部分檢驗項目不合格時,由設備供應方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補充調試或修理后,進行再次檢驗,檢驗合格后,設備通過驗收。
3.經過三次補充驗收仍不能達到所有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時,設備不能通過驗收。
資料性附錄 液體食品包裝設備分類標準
液體食品包裝設備
1.普通包裝設備帶有基本的技術裝備,符合被包裝液體食品的衛生標準,用於調味品、碳酸飲料、低度酒等的包裝,常溫下運輸和貯存。
2.保鮮包裝設備帶有附加的衛生裝備限制二次污染,用於冷藏液體食品的包裝。
3.熱灌裝設備在83℃-95℃條件下進行灌裝,殺滅包裝物及頂蓋上的微生物,符合商業無菌的條件,用於液體食品等的包裝。產品在常溫下運輸和貯存。
4.超潔凈灌裝設備根據產品性質,超潔凈灌裝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配置會有較大差異,但應達到微生物柵欄技術的基本要求和延長產品貨架期為其宗旨。
5.無菌包裝設備符合商業無菌條件的包裝設備。
各類設備的要求
1.表1給出各類設備的配套要求及滅菌效率(SE)要求。
項目 | 包裝設備類別 | |||||
普通包裝設備 | 保鮮包裝設備 | 熱灌裝設備 | 超潔凈包裝設備 | 無菌包裝設備 | ||
配套滅菌系統 | --- | 巴氏滅菌或超高溫滅菌 | 超高溫滅菌或其他 | 巴氏滅菌或超高溫滅菌 | 超高溫滅菌 | |
滅菌效率(SE) | --- | 1-5或5-9 | ≥5 | ≥5 | ≥9 |
滅菌效率計算公式:
SE=log(滅菌前微生物總數/滅菌后微生物總數)
2.表2給出各類灌裝設備應具備的基本技術要求
表2各類灌裝設備應具備的基本技術要求
項目 | 包裝設備類別 | |||||
普通包裝設備 | 保鮮包裝設備 | 熱灌裝設備 | 超潔凈灌裝設備 | 無菌包裝設備 | ||
包裝物處理 | 無處理 | 無處理或紫外線滅菌 | 清洗或滅菌劑滅菌 | 用過氧化物,含氯化合物或飽和蒸汽處理,SE≥3 | 用過氧化物,含氯化合物或飽和蒸汽處理,SE≥5 | |
灌裝區預滅菌 | 無 | 無 | 無 | 用過氧化物,含氯化合物或飽和蒸汽處理,SE≥3 | 用過氧化物,含氯化合物或飽和蒸汽處理,SE≥5 | |
液體食品輸送管道和閥門處理 | 無 | 無 | 無 | SE≥3 | SE≥5 |
3.表3給出設備清洗和滅菌的要求
表3設備清洗和滅菌的要求
項目 | 包裝設備類別 | |||||
普通包裝設備 | 保鮮包裝設備 | 熱灌裝設備 | 超潔凈灌裝設備 | 無菌包裝設備 | ||
灌裝區 | 手工 | 手工 | 手工或COP(包括化學處理) | COP+SOP | COP+SOP,SE≥5 | |
無菌空氣系統 | 不帶 | 不帶 | 不帶 | 伸入灌裝區的管道和噴頭用蒸汽或過氧化氫蒸汽處理,SE≥5 | 伸入灌裝區的管道和噴頭用蒸汽或過氧化氫蒸汽處理,SE≥5 | |
物料輸送系統(灌裝頭、通道、閥門) | 手工或CIP | CIP | CIP | CIP+SIP(用過熱水或飽和蒸汽)SE≥5 | CIP+SIP(用過熱水或飽和蒸汽)SE≥5 | |
外部區域 | 手工 | 手工 | 手工 | 手工 | 手工 | |
對灌裝區小的場合、或被灌裝的產品無要求時可不進行COP+SOP作業。 |
4.表4給出滅菌和灌裝配套件的要求
表4滅菌和灌裝配套件的要求